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餐厨垃圾排查整治行动招标公告
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餐厨垃圾排查整治行动招标公告
晋政罗〔2018〕290号
罗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餐厨垃圾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社区、工作点、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泉疫防指〔2018〕9号)及《晋江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餐厨垃圾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餐厨垃圾的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
二、整治工作目标
全面摸排我街道辖区范围内各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情况,规范餐厨垃圾倾倒、收运、处置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规倾倒、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兴废,强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杜绝餐厨垃圾饲喂生猪或非法提炼地沟油等行为,建立和完善餐厨垃圾管理网络。
三、整治主要对象
此次餐厨垃圾排查整治行动以大、中、小型餐饮业、酒店、火锅店、连锁性餐饮店和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集体性餐饮业为主要对象。
四、整治工作内容
1.整治餐厨源头。各社区、工作点要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包括辖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如税务、市管、民政、海关、电信等单位,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垃圾干湿分离、沥干水分后的残渣作为生活垃圾,交给专业环卫保洁收运单位(企业)进行处置,教育办督促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单位;建立餐厨日产生台帐,签订规范处置餐厨垃圾承诺书,按照规范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保持收集容器清洁、完好,并放置于制定地点。
2.整治收运环节。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每日及时处理当日产生的餐厨垃圾,沥干水分后交付专业收运单位(企业)进行处置,要做到及时收集、及时清运,避免餐厨垃圾长时间堆积。
3.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随意倾倒、买卖餐厨垃圾等现象,全面取缔非法收运、处置和利用餐厨垃圾牟利等行为,各社区、工作点要做好辖区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监督工作,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五、整治工作要求
1.立查立改,决不姑息。请社区、工作点、教育办立即安排人员针对辖区内酒店、酒楼、餐饮店、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小学、幼儿园、工厂食堂等单位的餐厨垃圾去向情况开展调查,全面摸排餐厨垃圾处置情况,规范处置渠道,建立日处置台帐,加强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整改。
2.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要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属地管理指责,全面摸排整治辖区内各餐饮单位,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动员的良好氛围,动员群众监督举报,促进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切实做好餐厨垃圾处置收运工作。
3.及时汇总,每日一报。各社区、工作点、教育办要及时将告知书(附件2)向餐厨剩余物产生单位进行宣传,并填写罗山街道餐厨垃圾去向调查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3),各社区、教育办要在2019年1月30日前将调查表汇总情况和签订的承诺书复印一份送至街道城管办存档备案,罗山街道餐厨垃圾去向调查表(附件1)根据工作要求需每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街道城管办邮箱lsjdcgb@163.com,每日调查情况由城管办按时汇总上报。
附件:1.罗山街道餐厨垃圾去向调查表
2.告知书
3.承诺书
罗山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1
罗山街道餐厨垃圾去向调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填报时间: | ||||||
餐厨垃圾 产生单位 | 是否有营业执照 | 地址 | 责任人 | 联系 方式 | 日产生量(吨) | 处置 去向 |
备注:1.请各社区每天5点前汇总摸底排查情况进度;2.教育办汇总罗山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摸排情况;3.电子版发送到城管办邮箱lsjdcgb@163.com,联系电话:********。
附件2
告知书
各餐饮门店、酒店、工厂食堂、机关单位食堂等: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省、泉州市相关要求,杜绝利用餐厨垃圾饲喂生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我街道餐厨垃圾严管严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全面禁止餐厨垃圾饲喂生猪,严禁各餐饮门店、酒店、工厂食堂、机关单位食堂餐厨垃圾流向养猪场(户)。
二、禁止随意倾倒餐厨垃圾,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全街道采用定点或分散收集的方式,利用生活垃圾转运站或集中收集餐厨垃圾至生活垃圾焚烧厂统一焚烧处理。
四、各餐饮门店(食堂)要切实加强厨房卫生管理,并建立餐厨垃圾去向管理台帐,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去向可控。
此告知书请遵照执行,如有违者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罗山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3
承诺书
(单位、个人):
我(单位,个人)已收到《防控非洲猪瘟,严管严控餐厨垃圾告知书》,郑重承诺保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晋江市人民政府严管严控餐厨垃圾的各项要求,做到:
一、坚决不向养猪场(户)提供餐厨垃圾,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餐厨垃圾处置;
二、不随意倾倒餐厨垃圾;
三、加强厨房卫生管理,并建立餐厨垃圾去向管理台帐;
四、不欺骗、隐瞒或阻碍政府部门管控餐厨垃圾去向。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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