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服务中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雅园社区服务中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津开招公字(2010- 0368 )

雅园社区服务中心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的委托,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

二、工程名称:雅园社区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三、建设地点:天津开发区腾飞路16号雅园小区公建楼

四、建筑面积:1625平方米

五、工程规模:投资约13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招标范围:雅园社区服务中心改造工程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八、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九、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注册贰级及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工程师职称。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

十一、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十二、 报名日期:2010年7月 27 日至2010年 8 月 2 日(9:30--15:30,节假日除外)

十三、 报名地点: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洞庭路66号中建大厦5层项目管理部)或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B区一层19-20号建管中心窗口

十四、 报名须知: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能证明其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开标时须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原件;开标时各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入区施工资质核验证原件。

十五、 联系人电话:马术海022- ********转8025; 传真:***-********

建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 ********

十六、 文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0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获取招标文件文件地点同报名地点。

十七、 招标文件获取:进行施工招标的,如果投标申请人的数量在15家以上,应采取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如果投标申请人的数量在15家以下(含15家),应采取资格后审(合格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

十八、 投诉接待

投诉接待单位:天津开发区建管中心

投诉接待地址:天津开发区洪泽路23号

投诉接待负责:王鹏

投诉接待电话:********

招标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公章)

管理公司: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公章)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

地址: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B5层

联系人:邳玉宝

电话:***-********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或项目管理公司)

名称: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开发区洞庭路66号中建大厦5层

联系人:马术海

电话:022- ********转8025 138*****972

电子邮件:tjmashuhai@163.com

1.1.4

项目名称

雅园社区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天津开发区腾飞路16号雅园小区公建楼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雅园社区服务中心改造工程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1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09 1

计划竣工日期:201010 31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非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天津市建委核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财务状况及企业信用等级要求:

? 财务状况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两年不亏损,同时显示出长期的赢利率。出示财务报告。

? 最近2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

? 可以查到财务信息的开户银行的银行名称、地址、电话及申请单位向其开户银行出具的招标单位可查证的授权书。

其他必要条件:

1、业绩要求:在过去两年内作为承包商承包过至少3个2000平方米以上或2个5000平方米的装饰类型与本次拟实施合同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类似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

2、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质,建筑装修装饰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岁以下,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作为项目经理独立负责过至少3个 2000平方米以上或2个5000平方米以上装饰类型与本次拟实施合同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类似项目(须有业主证明文件原件)。

(2)项目总工资格: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岁以下,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作为项目总工独立负责过至少3个2000平方米以上或2个5000平方米以上结构类型和建筑类型与本次拟实施合同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类似项目(须有业主证明文件原件)。

3、施工机械、劳动力等要求:要求企业提供可证明的工程实施所需要的机械、劳动力等资源来源。

4、提供2年内完成的与本合同相似的可供考察的项目。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2.3.1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8 年、 2009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8 年、 2009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08 年、 2009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需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A4规格,装订成册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B5层

招标人全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

雅园社区服务中心改造工程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

2010 86 15 00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项目管理公司: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公司详细地点:天津开发区洞庭路66号中建大厦5层

联系人电话:022- ********转8025 138*****972

或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窗口

电话:***-******** 022-********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不退还

5.1.2

资格审查时间

2010年 月 日 时 分(距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内)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5

5.2

资格审查方法

有限数量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2010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2010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项目管理公司: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l )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2 )财务状况及企业信用等级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3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4 )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5 )施工机械、劳动力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6 )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l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4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5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6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7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8 )被责令停业的;

( 9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0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1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法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法人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13 )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法人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此类投标人的数量超过投标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资格预审申请函;

(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4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5 )近年财务状况表;

( 6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7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9 )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 2.3 项至第3.2.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

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 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 款和第3.2 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盖单位公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按本文件规定顺序编排标注页码,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文件中列表的按照本文件执行,未列表的各单位应自行编制表格,以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纸张大小均采用A4规格并装订成册。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或密封章。

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中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标资格审查细则》规定组建。

5.1.2 资格审查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1.3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己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申请人也可在资格审查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本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到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窗口查询资格预审通过情况。

6.2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重新组织招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中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9家

2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申请文件盖章

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2.2

详细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施工机械、劳动力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3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财务状况(15分)

1.注册资金(10分)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下,得4分;在1000万(含)至3000万之间,得6分,3000~5000万得8分,5000万以上得10分。

2.经审计的08年净利润(5分) 50万至100万之间,得1分;100万(含)至200万之间,得2分;200万(含)至400万之间,得3分;400万(含)至800万之间,得4分;800万(含)以上,得5分;0-50万之间得0分;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15分)

1.项目经理(5分)

1、)资格(2分):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工程师职称:得2分;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工程师职称:得1分;不具备以上任何一条得0分。(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2、)业绩(3分):作为项目经理独立负责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类似项目的施工工作的数量:每个得1分,3个及以上的得3分;(须有业主证明文件)

2.项目总工(5分)

1)资格(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专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具有工程师职称,专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不具备以上任何一条得0分。(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2、)业绩(3分):作为项目总工独立负责过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类似项目的施工工作的数量:每个得1分;3个及以上的得3分。(须有业主证明文件)

3.管理人员技术比例(5分)均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5分,否则按照比例为0-4分(40%以下得1分,41%-60%得2分,61%-80%得3分,81%-99%得4分);(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施工机械、劳动力要求(30分)

1.可用的施工机械(15分):一般但满足使用要求,得0~7分;先进齐备、数量充足,得8~15分。

2.可用的劳动力(15分):一般但满足使用要求,得0~7分;数量充足、队伍有建制,得8~15分。

类似项目业绩(25分)

1. 类似项目数量(15分):在近3年内完成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数量:每完成1项得3分,5项及以上得1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2. 项目获奖情况(10分):

2006年以来,获奖情况(指鲁班奖、类似长城杯、海河杯和白玉兰杯等奖项,其它奖项不计)(10分):每获得1项得2分,5项及以上得10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5分)

没有得0分,具有资质的得5分。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5分)

没有得0分,具有资质的得5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5分)

没有得0分,具有资质的得5分。

……

……

注:

1、评分标准中分值单位为0.5分;评分标准中相关证明资料需要提供复印件,放在第四章中九、其他材料中;

2、本资格审查办法适用于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的数量在15家以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时,招标人可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选择方法,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择优选择不少于9家参加投标。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 . 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 项至第3.2.7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 款、第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 l )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 2 )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3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 评分
3.4.1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3.4.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 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4.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重新组织招标。

5、附则
5.1本评审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5.2投标申请人如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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