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二维码犬牌软件升级及第二批二维码犬牌制作招标公告

综合行政执法局二维码犬牌软件升级及第二批二维码犬牌制作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二维码犬牌软件升级及第二批二维码犬牌制作项目

四.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1

二维码犬牌软件升级及第二批二维码犬牌制作

1项

40.00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申请理由:

为了犬类长效管理,实现对犬只的全过程监管,我县在全市统一的编号犬牌基础上,在犬牌背面设置二维码,通过手机扫描可实时查看犬只信息表,改变了只有通过统计台账才可以查询的工作模式。犬只信息表内有犬只照片、基本信息、免疫登记记录及主人联系方式。通过二维码,执法部门可对犬类实现快速溯源管理,确定犬牌是否存在假戴,在查处流浪狗时可现场通过查询信息通知主人前往接受处理;普通市民也可以通过扫一扫的方式,将捡到的走失犬只及时送还主人,或在被流浪犬咬伤时,可直接了解犬只免疫信息并联系犬只主人。

目前,现有采购人所使用的二维码犬牌软件及第一批二维码犬牌由安吉星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发及制作。现需对二维码犬牌软件升级及第二批二维码犬牌制作,为了保证软件的兼容性及项目的延续性,申请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安吉星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

八.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1

陈志强

工程师

安吉县国税局

2

邹闳因

经济师

安吉县财政局

3

施和平

高级工程师

信息中心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认为二维码犬牌软件升级及第二批二维码犬牌制作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以安吉星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采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论证意见附件:详见专家论证意见

九.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政府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2、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标签: 制作 犬牌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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