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玉林市图书馆新馆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及安装采购(YLZC2018-G1-11659-GCGC)质疑函答复
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玉林市图书馆新馆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及安装采购(YLZC2018-G1-11659-GCGC)质疑函答复
质疑人:南宁市炳卓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春美
委托代理人:陈其敏
电话:185*****878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51-1号二楼
邮编:530219
我公司于 2018年12 月21 日16 时40分收到贵方送达的关于玉林市图书馆新馆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及安装采购(YLZC2018-G1-11659-GCGC)的质疑函件。我公司对质疑人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很重视,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经与采购人共同对质疑人所提出的质疑内容认真核查,现作出答复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效
质疑人提供的质疑函文书无效。南宁市炳卓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周春美”,质疑函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陈其敏”授权“陈其敏”。所以,质疑函无效。
二、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D分标玉林市图书馆新馆电子会议系统设备及安装中的第22项LED显示屏:16、确保项目的整体兼容性,报告厅室内全彩电子大屏与室内三基色电子大屏必须同一品牌。
该项参数存在不合理性质,室内三基色电子大屏是E分标的采购内容,D分标的采购范围并没有该项产品。而招标文件第三页第六点明确注明有(每个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该要求有D分标和E分标事先安排串通的嫌疑,建议删除。
答复: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总则(二)定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16、确保项目的整体兼容性,报告厅室内全彩电子大屏与室内三基色电子大屏必须同一品牌。”未带“★、▲”,属于非实质性要求,不存在指向性、唯一性、排他性。所以质疑不成立。
感谢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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