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自动化设备招标公告
办公自动化设备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项目采购信息公告
受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的委托,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单一来源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XQGPC-*******)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便携式计算机 | 联想Y 酷睿I5-450/win7/2GDDRIII1066内存/ | 台 | 1 |
2 | 台式机 | 联想B300 PDE6300s/win7/ | 台 | 1 |
3 | 打印机 | 联想M7205 打印、扫描、复印一体机 | 台 | 1 |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货款。
(五)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及产品经销许可证明。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如需附加产品彩页或说明书的必须附加。
(八)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但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需制作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并密封。
(二)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三)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四)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五)请供应商于2010年07月29日上午,9:30~11:00在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财政大楼123室)提交询价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评审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四、招标文件费用:免费
五、采购代理机构: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财政大楼123室
邮政编码:300380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房先生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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