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防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永丰县藤田镇防洪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丰县藤田镇防洪工程已由江西省水利厅以 赣水建管字【2010】5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丰县藤田镇防洪工程项目部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永丰县藤田镇防洪工程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永丰县藤田镇。
2.2 招标规模:总投资规模约1800万元;本次所招施工标堤长约4.08Km,两个施工标投资均约520万元。
2.3计划工期:整个项目计划工期为 24 个月,本次所招两个施工标计划工期8个月。
2.4招标范围:本次施工监理标为1个标段,监理内容为整个项目的施工监理;施工标共分为 2个标段;藤田防洪Ⅰ标为右岸桩号0-450~2+000防洪堤加固,藤田防洪Ⅱ标为左岸两桥间(桩号0+530~0+940)及右岸桩号2+000~2+810防洪堤加固。主要工作内容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等(详见图纸,以招标文件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1)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法定经营范围,具有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2)非江西省内水利系统施工企业需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核发的企业有效《信用档案》;(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一个投标人最多可中1个标,中标原则是中投资额大的标段,投资额小的标段由该标段紧后排序人中标。
3.2 监理标: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1)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法定经营范围,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2)拟派本工程的总监具备水利工程总监岗位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监理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28日开始在公告期内自行通过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4.2 招标文件售价 2000元/标,递交投标文件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现场统一收取,售后不退,未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 8 月 25 日上午 9时30分整,地点为 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未提交招标文件费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永丰县藤田镇防洪工程项目部
地 址: 永丰县水利局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038号
联 系 人: 武樊星
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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