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监管场所图像平台招标公告

公安局监管场所图像平台招标公告

  关于南通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图像平台项目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南通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图像平台项目,采购单位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供应商为杭州恒生数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

公示期:2010年6月2日至2010年6月9日。

特此公示。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0513—********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6月2日

上述公示,如无异议,则进入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程序。

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函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中心)对以下项目拟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现邀请单一来源供应商杭州恒生数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谈判。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图像平台

二、项目编号:NTZC********(DY015)

三、项目预算:15万元

四、项目需求:

南通市各县(市)区监管场所内所有图像接入、存储和传输至市局图像平台,实现全程全网互联和灵活调度。在建设的同时,将目前海安县、海门市、启东市、如皋市、如东县、通州区6个看守所、6个拘留所监控系统接入公安信息网络,规范存储内容和标准,并通过技术手段使不同制式和标准的监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对各类监控系统数据资源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和管理,统一开展采集录入、按序编号、调用控制、存储查询、授权访问等工作。实现授权用户可通过图像监控平台达到以下功能要求:

1、实时检测整个系统中各设备的运行状态、网络连接头部、对各种故障进行登记和响应。

2、中心解码输出至监视器,电视墙监视器支持固定显示及轮训显示图像。

3、授权用户可通过学习在PC上同屏同时监视,具备视频选择、视频轮训、远程控制、视频调节功能。

4、实现对前端音视频信息进行存储、备份;录像检索和回访功能。

5、具备用户添加、删除、验证、授权功能与权限分类、授权管理功能。

6、具备添加、删除、修改、查询设备管理功能。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根据采购中心《关于新供应商登记暨征集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的公告》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点击注册)

六、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谈判文件接收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0年6月10日14:00

2、谈判地点:南通市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3层320室

3、谈判联系人:许晓波 电话:(0513)********

七、供应商谈判时需携带的材料

1、填写的报名登记表(请在南通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

2、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3、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4、供应商简况、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1年来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6、供货进度与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7、详细的报价依据和清单(加盖公章)。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牢固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活页或拉杆夹装订,否则不予接收。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八、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为1200元。请在谈判前以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账户:南通市财政局;账号:****************01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

2、未按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的,不具备谈判资格。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谈判开始后撤回其谈判文件的。

(2) 成交后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谈判保证金待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九、谈判原则

1、供应商参加谈判时,不按本邀请函第七点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2、谈判小组查验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谈判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谈判小组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集中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3、谈判成功后由谈判小组出具成交报告。

十、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中心向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合同签订与见证

1、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时签订合同。签订的采购合同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供应商、财政局采购处、采购中心各一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自采购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请采购单位将合同文本和《南通市政府采购合同见证单(含相关说明材料)》(格式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送至采购中心进行见证。见证后其中一份送财政局采购处备案。

3、经见证后的合同,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二、验收与付款

1、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作为支付款项的依据。

2、款项由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和验收合格报告,并按相关支付规定直接支付。

十三、请采购单位在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到南通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南通市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情况反馈表”送采购中心。

十四、请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到南通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南通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履约情况反馈表”送采购中心。

十五、费用

1、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谈判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6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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