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柏舍村、皋埠镇东林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柏舍村、皋埠镇东林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柏舍村、皋埠镇东林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01 | 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柏舍村、皋埠镇东林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 1 | ********00 | 项 | 暂未最终确定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详见《论证意见》部分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绍兴新迪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481号主楼205室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徐莉芳 | 高工 | 绍兴市建筑市场管理处 |
钱月芳 | 会计师 | 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 |
朱能军 | 副教授 |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绍兴分院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皋埠镇东林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越发改项建融[2018]17号)、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湖街道柏舍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越发改项建融[2018]18号)同意越城区东湖街道柏舍村、皋埠镇东林村棚户区改造拟采用货币化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安置。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认同由绍兴新迪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处购买服务。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彩虹
联系电话: ****-********
地址:绍兴市延安东路481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联系人:季扬
监管部门电话:****-********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东路1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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