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防控非州猪瘟疫情道路运输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招标公告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防控非州猪瘟疫情道路运输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招标公告








晋交〔2018〕469号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防控

非州猪瘟疫情道路运输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运管所、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泉州市关于加强非州猪瘟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密防范非州猪瘟疫情,有效应对疫情突发事件,经研究决定制发《交通运输局防控非州猪瘟疫情道路运输管理应急预案》,现将请你们按预案部署要求贯彻执行: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2月29日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防控

非洲猪瘟疫情道路运输管理应急预案


1.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编制目的

及时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确保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交通运输环节各项工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1.3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管理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交通运输系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2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设路面管控组,具体负责路面巡查和临时防控检查工作;信息报送组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有关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检查指导组负责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应急保障组负责交通运输系统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应急值班室设在交通执法大队110值班室,值班电话****-********

3.应急处置

3.1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在外省时

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主动对接农业农村部门,全面了解掌握疫情相关信息,定期将疫情及防疫相关信息通报局各科室、运管所、执法大队及各运输企业,在市政府和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相关工作安排,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3.2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在本省外市

3.2.1 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要主动对接农业农村部门,全面了解掌握疫情相关信息,定期将疫情及防疫相关信息通报局各科室、运管所、执法大队及各运输企业,在市政府和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相关工作安排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3.2.2 强化路面巡查。交通执法各中队加强对运载生猪及其制品货车的执法检查,对需持动物检疫证明和准调证明进行调运生猪而未持有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农业部门处理;对违规运输野猪及其制品的,移交林业部门处置;发现收运餐厨垃圾车辆未取得市容环卫部门许可的,要暂留滞车辆、通知市容环卫部门处理,阻断餐厨垃圾流向养猪场的输送链。

3.2.3 进驻防控临时检查站。疫情发生在我省外市区域,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派员入驻当地设立的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临时检查站,会同公安、农业部门人员做好运载生猪车辆的检查工作,并将违法运输车辆及时交农业部门处理。

3.3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在本市时

3.3.1 持续做好各项工作。全交通运输系统要全面加强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在外省、市时的防疫措施,督促运输企业消毒运输车辆,禁止生猪外运,从外省承运生猪必须具备动物检疫证明和准调证明;开展路面执法巡查时,对运载生猪及其制品的货运车辆要力争做到逢车必检,发现违法违规运输的,要依法依规处置。

3.3.2 进驻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安排交通人员与公安、农业农村部门进驻当地政府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或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设置警示标志,引导运载生猪的货车进入消毒站进行消毒检验,对运载生猪货车开展检查,对没有动物检疫证明进行调运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职责及有关规定处置,不得劝返,并将联合执法情况详细登记造册,严防生猪进入疫点,严防生猪及其制品运出疫点。

4. 附则

(1)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应急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抄送:泉州市交通运输委。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公文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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