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高清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LZX18-113)项目质疑答复函
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高清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LZX18-113)项目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广西明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彩丽
委托代理人:莫晓敏
地址:柳州市锦绣路9号江东水岸8栋3-2号
电话:136*****539 传真: 无
质疑人于2018年12月21日向本中心递交《质疑函》,对高清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LZX18-113)项目成交结果内容提出质疑。我中心于2018年12月21日已收悉质疑人所提交的质疑材料。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及时将质疑情况反馈至采购人处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人认为其公司“广西明诺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所响应报价低于成交结果中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根据询价采购的低价中标评标规则,应被评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二、本中心对质疑事项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我中心将质疑情况反馈至采购人处并进行了认真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询价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二、评审方法”中规定:对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询价响应文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询价小组将以询价通知书、询价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以报价(价格扣除后)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根据以上评审方法,询价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后,从合格供应商中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亦按规定予以确认。
根据以上调查核实的情况,我中心认为: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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