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农场2019年水田对外租赁招标公告
城郊农场2019年水田对外租赁招标公告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大洼区城郊农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洼区城郊农场2019年水田对外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洼区城郊农场2019年水田对外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LHZC(DW)2019-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治铭
项目联系电话:042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洼区城郊农场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
联系方式:李治铭、04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志强、****-*******
代理机构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大洼区城郊农场2019年水田对外租赁项目
2.采购单位:大洼区城郊农场
3.招标范围:大洼区城郊农场2019年水田对外租赁,租赁水田共计2374.68亩,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地点:大洼区城郊农场
5.租赁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1.84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02日 08:30至2019年01月0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8日 16: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4、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具备下列条件:
1)承租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2)应具有本社社员和从事农田农机作业服务的能力。
3)应具备自有农业生产的各种机械设备。
4)具备水稻育苗和水稻秧苗种植以及农用物资、农产品购买的能力。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完整的财务制度(需提供近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最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6、没有处于被国家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且经营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文件的发售和购买
(一)招标文件购买: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8日截止(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00-16:30北京时间)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一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当即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查,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各投标人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大洼区城郊农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仅对材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性由评审委员会在资格审查阶段审核。
(二)发售时间、地点和招标文件价格:
1、时间: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8日截止(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00-16:30北京时间)
2、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3、本次招标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标签: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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