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段机车配件委外修、业务外包 招标公告

机务段机车配件委外修、业务外包 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机车配件委外修、业务外包比选公告

根据生产需要,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将于近期召开机车配件委外修、业务外包比选会,请有意参与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与我段联系。特此公告。

1.项目名称

本次比选项目名称为机车配件委外修及业务外包,具体比选项目见附件1。

本次比选项目合作期限为比选中选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比选时间及联系方式

第1、2、3、4、6、7、8项比选时间为2019年1月8日上午9时,地点为成都市新都区泰兴镇成都机务段检修综合楼4楼会议室。

第4项(轴箱拉杆)报名不足两家,具体比选时间及其他说明以后续公告为准,请有意愿参与者报名。

联系人:郑晓枫,手机:181*****687,固话:***-********,邮箱:********@qq.com。

3.比选资料递交时间及方式

3.1参选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4日17点00分,报名资料递交方式:请于2019年1月4日17点00分之前将贵公司的报名表及比选资料电子版(报价单除外)发送至********@qq.com邮箱。

报名表无格式要求,内容为贵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参与的项目名称。

以收到报名表及比选资料电子版视为报名有效,不接受电话报名。

3.2比选会当天必须递交纸质比选资料。比选资料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及以.doc格式存储的电子文本1份(U盘1个存储,单独密封提交)。技术审查资料和报价单必须分开密封。比选资料封页须分别准确无误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参选企业名称、比选项目名称、比选时间,并加盖公章。如果比选资料副本或电子文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3投标资料应包含的内容:

3.3.1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注明授权期限、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3.2加盖鲜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3.3.3加盖鲜章的企业纳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3.3.4加盖鲜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3.5加盖鲜章的报名参选项目的维修资质证明材料。

3.3.6对比选公告的响应。

4.比选资料的澄清

4.1在比选期间,比选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要求参选企业对其比选资料中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的内容、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比选资料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资料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参选企业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澄清文件将作为比选资料内容的一部分。

4.3不能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答复比选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参选企业有可能因不能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而被终止参选资格。

5.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参选企业要求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6.2承修单位所响应项目应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或有过往经营业绩证明。

6.3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信用评价或产品质量抽样检查中存在质量问题被限制投标的企业禁止投标。

6.4参与喷漆项目的企业营业执照必须具有机车涂装资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涂装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安全许可证书,应能提供铁路机车整车涂装业绩证明。

6.5参选企业近三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需在比选资料中进行承诺。

6.6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机车保洁及配件清洗为6%)。

7.修理及验收要求

7.1配件采取整体委外修,段方对检修后的配件进行整体质量验收。

7.2委托修理物若需返厂修,由承修企业负责运输,运输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修企业承担。承修企业应按照货物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包装方式应保证货物及时安全无损地到达约定的交货地点,货物到达后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修企业全额承担;合同约定单价为包干价,包括物资本体价格、换新件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售后服务等其它费用。配件由承修企业负责送货至段方指定地点。

7.3从配件送修后应不超过40天完成修理并交付到段(以技术要求为准)。

7.4中选企业在接到段方配件检修任务通知后不得因自身主观原因拖延配件送修时间,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检修周期,否则段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中选企业处以“禁入”段方配件委外修市场或经济赔偿,段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来确定“禁入”时间。

7.5承修企业需随修竣配件提供以下质量证明:

7.5.1属于机车重要件的配件应按照《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的要求,由承修企业所在地相应的监造项目部出具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7.5.2中选企业负责提供配件检修记录和检测、试验合格记录,检修记录应满足规程及技术协议要求。

7.5.3发货明细单,经委修单位接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开票依据由承修方留存。

7.6 需要满足本次公告附件2的相关要求。

参选企业在标书中必须对以上条款进行逐条响应。

8.检修技术要求

8.1所有配件的检修技术标准不能低于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检修技术规程中规定的相应配件及修程检修技术要求。

8.2需要满足本次公告附件2的技术要求。

参选企业在标书中必须对以上条款进行逐条响应。

9.质量保证

具体质量保证要求见本次公告附件2的技术要求.

参选企业在标书中必须对以上条款进行响应。

10.售后服务要求

10.1自修竣配件交付装车之日起,中选企业应保证及时安排合格的人员在段方现场对该配件的装配、整机调试、试运行以及运用等提供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售后服务。

10.2质保期内因中选企业检修的部件发生故障时,中选企业在接到段方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48小时内到达段方通知的地点进行处理,最迟不超过72小时处理完毕相关故障,以保障甲方在安装调试过程的生产进度以及最终客户(机车配属机务段)的机车正常运营。

参选企业在标书中须对售后服务要求进行逐条响应。

11.报价

11.1配件委外修项目报价为包干价,费用组成包括16%增值税、配件检修、必换件、易损易耗件、防锈、防腐、包装及往返运输、质保及售后等相关费用,报价单格式详见本次公告附件。

11.2业务外包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包工、包料。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工艺装备费用、运杂费、保险费、税费、售后服务等其它费用。

11.3若报价严重偏离检修成本,厂家需要做出澄清并提供价格组成,若不能不能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答复比选委员会的,此次报价视为无效。

12.费用结算

12.1配件修复经验收合格后办理付款手续。段方将暂扣应付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退还(机车喷漆及机车保洁、配件清洗项目除外)。

12.2双方签订合同后,以实际检修台数及时进行结算。中选企业须及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段方于发票开具日期90天内付款,则收取1.5%现金折扣。

参选企业在标书中须对费用结算进行逐条响应。

13.比选流程

13.1邀请参选企业入场,比选委员会确认参与企业对资质审查、比选程序、报价要求等情况有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及时说明澄清或中止比选,如无则正式开始比选。其中报名企业数目为2家及以上的项目,进行比选;报名企业数目为1家的项目,进行议标。

13.2由企业代表现场签到,比选委员会成员签到。

13.3企业代表退场,由比选委员会统一拆封进行资质审查,比选委员会成员进行记录。

进行比选的项目,若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有两家及以上的项目,该项目进行比选;若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仅有一家的项目,该项目比选中止。

进行议标的项目,若企业资质审查不合格,该项目议标中止。

13.4比选委员会对资质审查结果进行说明,由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递交报价单,比选委员会仅对报价单内资质审查合格的项目报价认为是有效报价。

13.5企业代表退场,由比选委员会统一拆封,宣读报价,比选委员会成员进行记录。比选一次报价低于参考价且价格组成合理的最低者中标。

13.6如各企业报价均高于参考价或出现多个相同报价,比选委员会将要求参与企业二次报价。

13.7各企业二次报价由企业代表现场报价,确认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13.8企业代表退场,二次报价由比选委员会统一拆封,宣读报价,比选委员会成员进行记录。二次报价低于参考价且价格组成合理的最低者中标。

13.9各企业二次报价由企业代表现场报价,确认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13.10企业代表退场,二次报价由比选委员会统一拆封,宣读报价,比选委员会成员进行记录。二次报价低于参考价且最低者中选。

13.11如某项目二次报价的最低价依然高于参考价时,由比选委员会邀请参选厂家按照二次报价从低到高依次进行价格谈判,愿意降价且低于参考价的最低报价厂家中选,否则该项目流标。

13.12比选委员会确认比选项目中选或流标后,填写比选价格确认表,并签字存档。再邀请该项目参与企业入场,宣布中选情况,及与中选企业洽谈签订合同等相关后续事宜。

14.违约责任及处罚

14.1中选企业物流人员或售后人员在段方工作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当遵守段方的规章制度,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自身及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选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14.2修竣返段配件入库交验时发现存在漏检漏修或质量缺陷等问题时,经段方质验室、技术科最终裁定后,对中选企业进行每件违约扣款200元,扣款金额根据问题数量累加。该扣款金额直接在该台配件维修费用中直接扣除。

14.3若中选企业因自身原因(包括人员短缺、材料短缺、零部件误装或运输损坏等问题)导致配件未能按期限交付,则中选企业应据以下标准向段方支付额定损失额(不足一个工作日按一个工作日计算):每个配件每延迟1日交付,对中选企业进行违约扣款100元,赔偿金额根据延迟交付天数累加。该赔偿金额直接在该台配件维修费用中直接扣除。

14.4质保期内因中选企业检修的部件发生故障时,中选企业在接到段方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48小时内到达甲方通知的地点进行处理,最迟不超过72小时处理完毕相关故障。每延迟1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对中选企业进行违约扣款500元,扣款金额根据延迟天数累加。该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时由中选企业另行支付,段方开具扣款收据。中选企业同时仍须对故障配件免费修复。

14.5质保期内,因修后配件质量问题造成责任机破的,每件D21事故或G1故障,段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对中选企业进行违约扣款20000元,该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时由中选企业另行支付。中选企业同时仍须对故障配件免费修复。

14.6配件交付过程中,凡因质量问题对中选企业进行的扣款,直接从该台配件维修费用中直接扣除,中选企业仅需开具扣款后总金额的发票;凡因售后、质保等问题对中选企业进行的违约扣款,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由中选企业另行补交,段方出具扣款金额收据。

参选企业在标书中必须对以上条款进行响应。

15.合同终止条件

15.1中选企业应当按照段方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工期等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主要工作,如中选企业需将其承修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经段方书面同意,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段方负责;未经段方同意的,段方有权解除合同。

15.2因中选企业工作瑕疵导致委托修理物不能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应当无偿进行返修;委托修理物经返修仍然无法正常使用时,段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修理。

15.3中选企业承修的配件竣工后需通过段方组织的入库复检复验,配件检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力累计达到3次时,段方有权终止合同。

15.4中选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期限修竣交货,也无相关情况说明的,累计达到3次以上时,段方经过比选委员会讨论后有权终止合同。

15.5中选企业在接到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配件检修任务通知后不得因自身主观原因拖延配件检修或送修时间,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检修周期,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有权终止中选企业的所有项目,同时有权对取消的项目重新比选或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企业处以“禁入”我段配件委外修/委外修市场或经济赔偿,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来确定“禁入”时间。

15.6中选企业对合同约束的相关处罚条款或比选文件已响应的相关处罚条款拒不执行时,段方有权终止中选企业的所有项目,同时有权对取消的项目重新比选或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企业处以“禁入”我段配件委外修/委外修市场或经济赔偿,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来确定“禁入”时间。

15.7若参选企业提供的比选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质,若已中选则立即终止合同。

15.8若中选企业因自身原因拒不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比选资料响应的相关条款,段方经过比选委员会讨论后有权终止合同。

参选企业在标书中必须对以上条款进行响应。

16.其它

16.1比选结果要上报成都铁路局进行合同授权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如审查无法通过,则本次比选结果作废。

16.2若因路局检修工作安排,段方后续开展相应型号配件的自主修、属地修,则前期中选的相应配件委外修项目终止。

本公告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比选委员会所有。

如对该比选项目或者相关流程存在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段纪委举报,举报电话:路电061-82105,市电***-********

附件1:比选项目清单

附件2:技术要求

附件3:报价单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

2019年1月2日


附件1:

比选项目清单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报价方式

备注

1

单元制动器

DZD-1型单元制动器

不再接受报名

DZD-2型单元制动器

2

抱轴瓦

抱轴瓦(DF)

不再接受报名

抱轴瓦(SS3)

抱轴瓦(SS4)

3

油压减振器

DF4D油压减振器

不再接受报名

DF4B/5/7/SS油压减振器

4

增压器中修

ZN261、ZN300、ZN310

不再接受报名

ZN250、ZN270、ZN285

VTC254、ZN315

5

轴箱拉杆

轴箱拉杆(SS/DF)

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单独报价

委外修

6

机车喷漆

直流电力机车中修整体喷漆

台车

不再接受报名

1.SS3电力机车大修喷漆费用= SS3电力机车中修整体喷漆费用×1.23

2.SS3电力机车走行部喷漆费用= SS3电力机车中修整体喷漆费用×0.2

3.SS4机车中修(节)喷漆价格费用= SS3电力机车中修整体喷漆费用×0.97

4.SS4电力机车走行部(节)喷漆费用= SS3电力机车中修整体喷漆费用×0.177

5.机车车体表面补漆费用= SS3电力机车中修整体喷漆费用×0.0036 (每平方米)

直流内燃机车整车及管路油漆作业

台车

不再接受报名

7

机车配件清洗

直流内燃中修机车配件清洗

台车

不再接受报名

8

机车保洁

机车走行部深度保洁

台车

不再接受报名


附件2:

DZD-1、DZD-2型单侧闸瓦制动装置维修

技术要求

1.修理单位要求

(1)修理单位必须是具备原铁道部许可的相应型号机车配件(DZD-1、DZD-2型单侧闸瓦制动装置,下文简称机车配件)修理资质的企业。

(2)修理单位具有承修铁路机车配件修理的能力,招标文件应提供机车配件检修质量保证体系及检修能力方面的证明资料(包括检修工艺、工装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等)。

2.修理基本要求

(1)符合《关于发布DF4D型内燃机车段修技术规程修改和补充项目的通知》(运装机检〔2001〕330号)中相关配件检修要求及原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

(2)DZD-1、DZD-2型单侧闸瓦制动装置检修要求:

①闸瓦组装就位后,瓦背与瓦托间隙须不大于2mm,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性能须良好,闸瓦与踏面间隙须能自动调整为6-8mm,防尘罩不许破损。

②分解、清洗单元制动器,更新密封圈和制动鞲鞴皮碗,组装时所有部件须涂抹润滑脂。

③塔式弹簧自由高度不低于210mm,停车制动弹簧自由高度不低于280mm,复位弹簧自由高度不低于130mm。

④制动盘和压紧盘总磨损量不大于0.5mm。

⑤轴承挡片不许磨损,外环不许裂损,转动须灵活。

⑥制动缸表面不许拉动,制动器体钢丝螺套不许裂损。

⑦前后衬套、防尘套不许老化、裂损。

⑧试验台性能试验须符合《DF4D型内燃机车段修技术规程》修改和补充项目的通知(运装机检〔2001〕330号)要求。

3.修理及验收要求

(1)配件送修后20天内完成修理和交付。

(2)由承修方负责将待修部件运送至送修处所,并将修理好的部件送至委修段指定存放地。

(3)修理单位随修理配件需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①完备的检修记录。

②按照《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的要求,由承修企业所在地相应的监造项目部出具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发货明细单,经委修单位接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开票依据由承修方留存。

(4)在机车配件到达委修单位后,由委修单位组织按照本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4.质量保证

DZD-1、DZD-2型单侧闸瓦制动装置质量保证期为1年,以装车时间起计。

5.售后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由承修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解决。

6.其它

本次报价为包干价,包括配件维修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售后服务等其它费用。配件由厂家负责运输,并送货至段方指定地点。


抱轴瓦大修技术要求

1.修理单位要求

(1)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原铁道部许可的相应型号机车抱轴瓦大修资质的企业。

(2)修理单位具有承修铁路机车抱轴瓦大修的能力,招标文件应提供机车抱轴瓦大修检修质量保证体系及检修能力方面的证明资料(包括检修工艺、工装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等)。

2.大修基本要求

(1)机车抱轴瓦大修符合《内燃、电力机车牵引电动机抱轴瓦技术条件》(TB/T 2207-91)要求及原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

(2)执行《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

(3)合金层厚度不低于3.5mm,且各部合金层厚度须一致。

3.修理及验收要求

(1)配件送修后20天内完成修理和交付。

(2)由承修方负责将待修部件运送至送修处所,并将修理好的部件送至委修段指定存放地。

(3)修理单位随大修配件需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按照《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的要求,由承修企业所在地相应的监造项目部出具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发货明细单,经委修单位接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开票依据由承修方留存。

(4)在机车抱轴瓦到达委修单位后,由委修单位组织按照本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4.质量保证

50万公里或3年,先到为准。

5.售后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由承修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解决。

6.其它

本次报价为包干价,包括配件维修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售后服务等其它费用。配件由厂家负责运输,并送货至段方指定地点。


一、二系垂向,二系横向,抗蛇形减振器维修

技术要求

1.修理单位要求

(1)修理单位必须是具备原铁道部许可的相应型号机车配件(一、二系垂向,二系横向,抗蛇形减振器,下文简称机车配件)修理资质的企业。

(2)修理单位具有承修铁路机车配件修理的能力,招标文件应提供机车配件检修质量保证体系及检修能力方面的证明资料(包括检修工艺、工装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等)。

2.修理基本要求

(1)符合《东风 4D 型内燃机车段修技术规程》(铁运〔1999〕169号)相关配件检修要求。

(2)符合《机车进口油压减振器检修规定》(铁总运〔2016〕24号)的所有要求。

3.修理及验收要求

(1)配件送修后40天内完成修理和交付。

(2)由承修方负责将待修部件运送至送修处所,并将修理好的部件送至委修段指定存放地。

(3)修理单位随修理配件需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①完备的检修记录。

②按照《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的要求,由承修企业所在地相应的监造项目部出具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③发货明细单,经委修单位接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开票依据由承修方留存。

(4)在机车配件到达委修单位后,由委修单位组织按照本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4.质量保证

一、二系垂向、二系横向和抗蛇形减振器质量保证期为1年,以装车时间起计。

5.售后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由承修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解决。

6.其它

本次报价为包干价,包括配件维修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售后服务等其它费用。配件由厂家负责运输,并送货至段方指定地点。


油压减振器修理技术要求

(DF4B/5/7/SS3/SS4)

1.修理单位要求

(1)修理单位必须是具备原铁道部许可的相应型号油压减振器修理资质的企业。

(2)修理单位具有承修铁路机车油压减振器修理的能力,招标文件应提供机车油压减振器检修质量保证体系及检修能力方面的证明资料(包括检修工艺、工装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等)。

2.修理基本要求

(1)机车油压减振器修理符合《韶山3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韶山4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08]211号),《DF4B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DF5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DF8B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08]215号),《DF7C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08]214号)和《DF7G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13]33号)中相关配件检修要求及总公司及铁道行业有关技术标准。

(2)油压减振器减振橡胶件更新。

3.修理及验收要求

(1)配件送修后40天内完成修理和交付。

(2)由承修方负责将待修部件运送至送修处所,并将修理好的部件送至委修段指定存放地。

(3)修理单位随修理配件需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①完备的检修记录。

②按照《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的要求,由承修企业所在地相应的监造项目部出具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③发货明细单,经委修单位接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开票依据由承修方留存。

(4)在机车配件到达委修单位后,由委修单位组织按照本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4.质量保证

油压减振器质保期为1年,以装车时间起计。

5.售后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由承修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解决。

6.其它

本次报价为包干价,包括配件维修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售后服务等其它费用。配件由厂家负责运输,并送货至段方指定地点。


增压器委外中修技术要求

一、修理单位要求

1.按照内燃机车增压器检修规范(试行)(铁运〔2006〕128号)要求,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原铁道部许可或通过增压器专业化集中修定点认证的相应型号增压器中修资质的企业。

2.修理单位具有承修增压器中修的能力,招标文件应提供增压器中修质量保证体系及检修能力方面的证明资料(包括检修工艺、工装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等)。

二、中修基本要求

按照内燃机车中修规程要求和内燃机车增压器检修规范(试行)(铁运〔2006〕128号)要求执行。

三、技术要求

1.ZN310\ZN300\ZN315增压器:

(1)解体、清除各部油垢、积碳。

(2)检查叶片、转子轴、喷嘴环内外圈。检修各零部件,测量、调整有关数据。转子组更换零件后须做动平衡试验。

(3)更新锁紧片、轴承座螺栓、涡轮端的螺栓和双头螺柱。

(4)增压器整机和涡轮盘、涡轮动叶片、导风轮、叶轮、蜗壳、涡轮排气壳、喷嘴环、喷嘴环镶套、衬套等关键零部件使用时间超过8年时更新。

(5)主轴、轴承套、径向轴承、止推轴承、密封垫、螺栓必须全部换新。

(6)水系统进行水压试验。

(7)进行油封试验,增压器惰转试验。

2.ZN285、ZN270、ZN250系列增压器

(1)解体、清除各部油垢、积碳。

(2)检查叶片、转子轴、喷嘴环内外圈。检修各零部件,测量、调整有关数据。转子组更换零件后须做动平衡试验。

(3)更新锁紧片、轴承座螺栓、涡轮端的螺栓和双头螺柱。

(4)增压器整机和涡轮盘、涡轮动叶片、导风轮、叶轮、蜗壳、涡轮排气壳、喷嘴环、喷嘴环镶套、衬套等关键零部件使用时间超过 8 年时更新。

(5)主轴、轴承套、径向轴承、止推轴承、密封垫、螺栓必须全部换新。

(6)水系统进行水压试验。

(7)进行油封试验,增压器惰转试验。

3.VTC254-13、VTC254-13G增压器

(1)解体,清除积炭、油污。

(2)压气机的导风轮、叶轮、扩压器叶片不许裂损、严重击伤和卷边。导风轮叶片允许有沿直径方向长度不大于5mm、顺叶片方向深度不大于1mm的撞痕与卷边;扩压器叶片允许有深度不大于1mm的撞痕。

(3)涡轮叶片不许裂损,叶片进气边允许有2处深度小于1mm、长度小于5mm的撞痕和卷边。

(4)喷嘴环内、外圈不许裂损;喷嘴环叶片允许有深度不大于1mm的撞痕、轻微的卷边与变形,叶片变形不许校正,喷嘴环叶片不许裂损,喷嘴环的出口面积与环上实测标定值允差为1%。

(5)修整圆滑上述各项允许的撞痕、卷边与变形。

(6)主轴不许裂损,各轴颈表面不许拉伤、偏磨、烧损与变形,各轴颈的径向跳动不大于0.02mm。

(7)压气机端轴承总成、涡轮端轴承总成及环形止推轴承状态须良好。

(8)喷嘴环镶套不许裂损。

(9)燃气排气壳水腔须进行0.5MPa的水压试验,保持5min不许泄漏。

(10)涡轮叶片与涡轮盘装配时严禁用铁锤锤铆,锁紧片只准弯曲一次;装配后, 叶片顶部沿圆周方向晃动量为0.25~2.50mm,涡轮叶根的轴向窜动量不大于0.10mm。

(11)更新活塞环、O型密封圈、垫片及垫圈。

(12)转子组更换零件后须进行动平衡试验:压气机叶轮组(压气机叶轮、导风轮、衬套)不平衡量不大于2.5g.cm;叶片轴(涡轮、主轴)不平衡量不大于1.5g.cm (允许压导轮组装到位后进行转子总成动平衡试验,不平衡量不大于4.0g.cm,转子组重新组装时,须恢复原组装定位刻线)。

(13)增压器组装后,各部间隙须符合限度规定,用手轻轻拨动转子,转子转动须灵活、无碰擦与异声,检查导风轮轮廓外径的径向跳动量须不大于0.04mm。当柴油机在油、水温度不低于55℃时,以最低稳定转速运转5min以上停机后(喷油泵齿条回停油位起),转子惰转时间不少于30s。

四、修理及验收要求

1.配件送修后40天内完成修理和交付。

2.由承修方负责将待修部件运送至送修处所,并将修理好的部件送至委修段指定存放地。

3.修理单位随大理增压器需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按照《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的要求,由承修企业所在地相应的监造项目部出具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2)增压器试验检测记录。

(3)发货明细单,经委修单位接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开票依据由承修方留存。

4.在增压器到达委修单位后,由委修单位组织按照本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五、质量保证

自装车投入运用时开始,质量保证期为3年或一个中修期,先到为准。

六、售后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由承修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解决。

七、其它

本次报价为包干价,包括增压器的维修、防锈、防腐、包装、运输(含装卸车)、保险费、税费、售后服务等其它费用。配件由厂家负责运输,并送货至段方指定地点。


轴箱拉杆修理技术要求

1.修理单位要求

(1)修理单位必须是具备原铁道部许可的相应型号机车轴箱拉杆修理资质的企业。

(2)修理单位具有承修铁路机车轴箱拉杆修理的能力,招标文件应提供机车轴箱拉杆检修质量保证体系及检修能力方面的证明资料(包括检修工艺、工装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等)。

2.修理基本要求

(1)轴箱拉杆修理符合《韶山3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韶山4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08]211号),《DF4B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DF4D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DF5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DF8B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08]215号),《DF7C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08]214号)和《DF7G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13]33号)中相关轴箱拉杆检修要求及总公司及铁道行业有关技术标准。

(2)所有橡胶件按要求进行更换,并按成都机务段指定橡胶生产厂家采购或使用更优质量的橡胶制品,送货时须附橡胶件合格证备查。

(3)轴箱拉杆端盖须打修理厂钢印。钢印标记须标注在端盖斜面圆周上,且装车后要便于直观检查。

(4)芯轴及拉杆体按要求磁粉探伤,并处理拉杆体裂纹,芯轴裂损必须更新。

(5)芯轴卡环槽磨耗超限时须更换芯轴;端盖卡环槽外边缘过量磨损及变形的须更换端盖;卡环须全部更新,卡环型号不得混装。

(6)栓铁丝式的芯轴环形止挡变形时须机加工处理,穿铁丝式的芯轴铁丝孔堵塞变形须修复疏通。

(7)组装时芯轴涂抹蓖麻油、胶套涂抹滑石粉,按要求成对压装。

(8)组装后各部尺寸须符合SS3、SS4、DF4、DF5、DF7C、DF7G型机车的轴箱拉杆图纸技术要求。

(9)组装后卡环不得松脱,表面不得有明显的锈蚀,拉杆体用灰油漆油饰,橡胶件、芯轴、端盖标示处禁止油漆。

3.修理及验收要求

(1)配件送修后40天内完成修理和交付。

(2)由承修方负责将待修部件运送至送修处所,并将修理好的部件送至委修段指定存放地。

(3)修理单位随修理配件需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①出具橡胶件合格证、芯轴及拉杆体探伤检查报告等技术文件。

②按照《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的要求,由承修企业所在地相应的监造项目部出具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③发货明细单,经委修单位接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开票依据由承修方留存。

(4)在机车配件到达委修单位后,由委修单位组织按照本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4.质量保证

轴箱拉杆质保期为一个机车中修期,以装车时间起计。

5.售后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由承修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解决。

6.其它

本次报价为包干价,包括配件维修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售后服务等其它费用。配件由厂家负责运输,并送货至段方指定地点。


直流电力机车油漆涂饰要求

一、作业地点

成都机务段成都检修库区

二、作业范围

1.SS3型、SS4型电力机车大中修(含车身、车顶、司机室、机器间走廊、构架、等)及部件(牵引电机、辅机机组、齿轮箱、抱轴箱、等)、机车走行部油漆涂饰工作,整车油漆前的清洗、各部件油漆前的表面处理及油漆清洁卫生工作(走行部除油泥工作由成都机务段负责)。

2.机车油漆颜色,路内机车以新造机车原设计或成都机务段要求为准,路外机车以用户要求为准。

三、修理单位要求

1.参选企业应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2.参选企业营业执照必须具有机车涂装资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涂装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安全许可证书,招标文件应提供铁路机车整车及管路油漆作业质量保证体系及作业能力方面的证明资料(包括油漆工艺、工装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等)。

3.参选企业近三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需在比选资料中进行承诺。

4.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参选企业中标后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应与其从事本合同约定服务的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及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证明须一并报段方备案,并按规定支付其提供服务人员的工资、提供劳动保护、购买社会保险;企业与其服务人员因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发生劳动或其他争议、仲裁、诉讼,均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四、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2.各部位使用油漆种类

使用油漆均应采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及环保规定,有产品合格证书的环保漆及配套固化剂和稀释剂:车体使用双组分聚氨脂漆,车顶使用单组分素色面漆,司机室使用醇酸磁漆(水性环保漆),机车走行部使用醇酸磁漆。

3.漆前处理:铲除剥离、龟裂、起泡、秸皮等老化的旧漆及腻子,露出金属底基的须涂防锈漆。

4.刮、磨腻子:刮、磨部位须平整,不得出现刮痕、沟纹、边角楞等缺陷。

5.涂漆:

(1)无明显流挂、滴挂、露底、遗漏、砂粒、杂物附着等疵病;

(2)漆膜光滑均匀,无剥落、龟裂、起泡、秸皮、渗色等疵病;

(3)装饰带直线平直、曲线圆滑过渡、对称、漆线清晰流畅等;

(4)各标志正确、清晰无误等。

6.补漆:应做到均匀一致,色泽鲜明,无渗色、错涂等疵病。

7.承修方根据检修进度安排对相应部位进行油漆作业,作业中须按我段要求保持场地文明化。

五、修理及验收要求

1.直流电力机车喷漆作业,在成都机务段本部进行作业。在车作业时间应服从委托方机车检修进度安排,以保证机车检修周期。

2.机车喷漆作业采用整体委外的方式进行,机车补漆或整车喷漆具体方案根据机车入修时状态而定。

3.承揽厂家喷漆作业应能满足环保相关要求。

4.机车喷漆作业具体时间安排根据机车上台后拟定的检修方案而定,承揽厂家应服从段方生产进度安排,原则上整车喷漆时间不超过4天。

5.中选企业在段方生产区域开展作业,应在使用段方既有设备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投入作业所需的相关设备、工装,自行配置作业所需的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相关费用由中选企业自行承担。

6.中选企业在接到段方作业任务通知后不得因自身主观原因拖延作业时间,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作业周期,否则段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中选企业处以“禁入”段方委外市场或经济赔偿,段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来确定“禁入”时间。

7.喷漆作业质量责任完全由中选企业承担,在作业过程中,中选企业作业过程及结果应接受段方的监督,对段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对质量、安全问题整改不力的,段方有权暂停执行合同,直到中选企业将相关问题整顿到位且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继续执行合同。

8.对中选企业竣工项目经段方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且相关作业记录、合格证等技术资料齐全后,方可办理交车,认可有效。

9.中选企业应向段方提供喷漆作业相关的喷漆作业指导书或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段方可根据中选企业的技术文件对作业过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0.中选企业对喷漆库材料存放库进行定置、定量管理,并设置警示标识。喷漆库放应对材料缓存间、工具存放室、喷漆库房进行目视化区分,对涉及安全隐患的粘贴醒目提示卡。

六、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质量保证期为一个中修期自每台机车油漆涂饰完成后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自机车喷漆之日起,承揽单位应对机车漆面使用、维护等提供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售后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除因使用不当、维修不当或有意推迟维修等原因外,由于承揽单位责任而发生缺陷,由承揽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承揽单位在比选资料中应对售后服务要求进行承诺。

七、其它

本次报价为包干价,包工、包料。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工艺装备费用、运杂费、保险费、税费、售后服务等其它费用。


直流内燃机车整车及管路油漆作业

要求及标准

一、作业地点

成都机务段峨眉检修车间库区

二、作业范围

1.各型内燃中修机车车体外表面、车顶,动力间燃油泵吸、回油管路,冷却水泵及膨胀水箱水管路,主机油泵机油管路,热交换器油、水管路、静液压泵、静液压变速箱及管路,冷却间车体百叶窗内侧面除锈喷漆,司机室内壁,外走廊、扶手杆,转向架及其附属装置,主发电机、牵引电机、抱轴箱、齿轮箱、辅机机组等车下检修配件。

2.整车油漆前的清洗、各部件油漆前的表面处理及油漆清洁卫生、走行部除油泥工作。

3.机车外观的各部标示。

三、修理单位要求

1.参选企业应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2.参选企业营业执照必须具有机车涂装资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涂装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安全许可证书,招标文件应提供铁路机车整车及管路油漆作业质量保证体系及作业能力方面的证明资料(包括油漆工艺、工装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等)。

3.参选企业近三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需在比选资料中进行承诺。

4.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参选企业中标后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应与其从事本合同约定服务的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及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证明须一并报段方备案,并按规定支付其提供服务人员的工资、提供劳动保护、购买社会保险;企业与其服务人员因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发生劳动或其他争议、仲裁、诉讼,均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四、修理基本要求

1.机车油漆作业部位须进行打磨除锈处理。

2.各部件油饰应采用喷涂方式进行,不宜采用喷涂的部位用毛刷进行刷涂。对原油饰中存在的流柱、颜色混杂、龟裂、剥离、鼓泡、表面毛刺等等可能影响本次油饰效果的,应用脱漆剂脱漆并进行表面光洁处理后再行喷涂。

3.部件油饰应全覆盖,不得留有残余未油饰部分,不得出现油饰颜色交叉混杂现象,油饰厚度均匀,颜色深浅一致,不得有流柱现象。

4.高压室电气设备、电线路、绝缘板、烤漆面、管路管口、照明灯及灯罩、帆布罩、螺纹、安装面、摩擦面、油润面、需测量间隙的缝隙、密封面、通风口、加油堵、下旁承体内部、橡胶件(玻璃窗压条除外)、电镀件、不锈钢、瓷瓶、钩舌、铝板或锌板、仪表、铭牌、指示灯、人造革(皮革)包裹覆盖面、座椅、玻璃、窗帘、操纵台及电气室各控制器、设备等处所不得被油饰。

5.机车组装完成后,车内各部件在交车前应再次进行补充涂刷作业,确保油饰部件漆色鲜明,明亮,美观。

6.油饰不得覆盖探伤标记。

7.油漆各种颜色除白色、黑色及欧标以外,均应符合GSBG51001-94漆脂颜色标准色卡。

8.技术安全及注意事项

8.1油漆库房和喷漆库房内严禁吸烟、点火,并应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和通风设备状态。

8.2在喷涂各种油漆时,应戴好防毒面罩。

8.3在活动式台架、车顶上工作时应按规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注意人身安全。

8.4喷涂房间应保证通风良好,消防设备齐备,温度适宜。工作前须检查其性能良好。

9.机车各部位标示必须清晰并位于指定位置。

10.DF4B型机车车体内表面阻尼浆脱落时,需将附近松动的阻尼浆铲除、对底层进行打磨除锈处理后,重新喷涂3~5mm厚阻尼浆。

11.不下车部件各部颜色规定

序号

部件分类

颜色

色卡号

着色范围

1

柴油机、辅助部分

淡综色

YR01.025

机油及静液压油管路、柴油机呼吸管道

2

中黄色丙烯酸改进醇酸磁漆

Y07.020

燃油管路、燃油泵泵体、燃油粗滤器、燃油精滤器、燃油保压阀、燃油安全阀、燃油预热器

3

深灰色丙烯酸改进醇酸磁漆

B01.079

燃油箱

4

艳绿色

068.G03

水管路、膨胀水箱

5

车体部分

浅灰色防火漆


电气室、动力室、冷却室内表面(阻尼浆为浅灰色的可不喷涂防火漆)

6

浅灰色平光醇酸磁漆

B03.071

司机室内表面

7

深灰色丙烯酸改进醇酸磁漆

B01.079

外走廊地板、各支架、安装架、梯子、工具箱、预热锅炉

8

深灰色丙烯酸改进醇酸磁漆

B01.079

车钩牵引座、排障器内侧

9

制动部分

深灰色丙烯酸改进醇酸磁漆

B01.079

车上可见部分制动风管路、风缸

12.下车部件各部颜色规定

序号

部件分类

颜色

色卡号

着色范围

1

柴油机、辅助部分

红色醇酸磁漆

R03.011

柴油机喷油泵体、夹头销体、各截止阀手柄手把、静液压安全阀体、温控阀体、油底壳油尺装配、增压器进气帆布罩卡箍、燃油箱加油盖

2

白色丙烯酸改进醇酸磁漆


冷却水主管路流向标示

3

深灰色丙烯酸改进醇酸磁漆

B01.079

启动变速箱体、静液压变速箱体、静液压泵体、静液压马达体、静液压油箱体、机油滤清器体、机油离心精滤器体、增压器机油滤清器体、增压器进气管道、墙壁滤清箱、机油热交换器、静液压热交换器、前后通风机外部、极限调速器体、各零部件安装支架、缸头体、摇臂轴座外部

4

蓝色丙烯酸改进醇酸磁漆

037

联合调节器体

5

有机硅耐高温(600°C)银色漆。


排气支管、总管、增压器排烟筒

6

醇酸银浆漆


增压器和中冷器间连接弯管、中冷器上下进出空气壳、柴油机凸轮轴检查盖、曲轴箱检查盖、摇臂轴座盖、控制端齿轮传动机构检查盖、冷却大风扇叶片

7

淡综色

YR01.025

所有的机油、静液压管路,主机油泵,辅助机油泵,启动机油泵泵体,柴油机呼吸管道

8

艳绿色

G03.068

水泵体、冷却单节体

9

车体部分

深灰色丙烯酸改进醇酸磁漆

B01.079

灯座

10

走行部分

深灰色丙烯酸改进醇酸磁漆

B01.079

转向架(含车体牵引座、牵引杆装置、制动风管路、基础制动装置)

11

制动部分

深灰色丙烯酸改进醇酸磁漆

B01.079

空气干燥器、空气压缩机机体

12

电机部分

深灰色丙烯酸改进醇酸磁漆

B01.079

主发电机、牵引电机、启动发电机、感应子励磁机、同步辅助发电机、通风机电机、空气压缩机电机、冷却风扇电机、机油泵电机、燃油泵电机、预热锅炉水泵电机、预热锅炉通风电动机、测速发电机、预热锅炉燃油泵电机、车体通风机电机、(所有铭牌须防护、使用无刷电机的燃油泵或机油泵电机可不进行油漆作业)

13

电器部分

深灰色丙烯酸改进醇酸磁漆

B01.079

制动电阻柜柜体,蓄电池组安装框架(所有铭牌须防护),预热锅炉控制柜体

五、修理及验收要求

1.各部位使用油漆种类

使用油漆均应采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及环保规定,有产品合格证书的环保漆及配套固化剂和稀释剂:车体使用双组分聚氨脂漆,车顶使用单组分素色面漆,司机室使用醇酸磁漆(水性环保漆),机车走行部使用醇酸磁漆。

2.机车入库后承修方应及时对机车各部位用漆、标示等进行信息收集。

3.涂漆前必须清除锈垢;油漆应均匀喷刷,漆膜覆盖完整。

4.直流内燃机车喷漆作业,在成都机务段峨眉检修车间库区进行作业。在车作业时间应服从委托方机车检修进度安排,以保证机车检修周期。

5.机车喷漆作业采用整体委外的方式进行,机车补漆或整车喷漆具体方案根据机车入修时状态而定。

6.承揽厂家喷漆作业应能满足环保相关要求。

7.机车喷漆作业具体时间安排根据机车上台后拟定的检修方案而定,承揽厂家应服从段方生产进度安排,原则上整车喷漆时间不超过4天。

8.中选企业在段方生产区域开展作业,应在使用段方既有设备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投入作业所需的相关设备、工装,自行配置作业所需的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相关费用由中选企业自行承担。

9.中选企业在接到段方作业任务通知后不得因自身主观原因拖延作业时间,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作业周期,否则段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中选企业处以“禁入”段方委外市场或经济赔偿,段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来确定“禁入”时间。

10.喷漆作业质量责任完全由中选企业承担,在作业过程中,中选企业作业过程及结果应接受段方的监督,对段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对质量、安全问题整改不力的,段方有权暂停执行合同,直到中选企业将相关问题整顿到位且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继续执行合同。

11.对中选企业竣工项目经段方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且相关作业记录、合格证等技术资料齐全后,方可办理交车,认可有效。

12.中选企业应向段方提供喷漆作业相关的喷漆作业指导书或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段方可根据中选企业的技术文件对作业过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3.中选企业对喷漆库材料存放库进行定置、定量管理,并设置警示标识。喷漆库放应对材料缓存间、工具存放室、喷漆库房进行目视化区分,对涉及安全隐患的粘贴醒目提示卡。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3年,自每台机车油漆涂饰完成后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自机车喷漆之日起,承揽单位应对机车漆面使用、维护等提供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售后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除因使用不当、维修不当或有意推迟维修等原因外,由于承揽单位责任而发生缺陷,由承揽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承揽单位在比选资料中应对售后服务要求进行承诺。

七、其它

本次报价为包干价,包工、包料。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工艺装备费用、运杂费、保险费、税费、售后服务等其它费用。


机车配件清洗作业要求及技术标准

一、作业地点

成都机务段峨眉检修基地

二、作业范围

入峨眉检修基地检修库的直流内燃中修机车。

三、参选企业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机车配件清洁作业承揽企业应具有保洁或清洁服务经营许可,应能提供机车配件清洁资质或能力、业绩证明。

3.应有良好信誉,使用的相关材料符合国家环保相关要求。

4.参选企业须提供投标项目作业能力方面的证明资料(包括工艺目录、工装设备清单等)。

5.参选企业近三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需在比选资料中进行承诺。

6.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参选企业中标后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应与其从事本合同约定服务的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及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证明须一并报段方备案,并按规定支付其提供服务人员的工资、提供劳动保护、购买社会保险;企业与其服务人员因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发生劳动或其他争议、仲裁、诉讼,均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四、作业及验收要求

1.机车配件清洁作业采用整体委外的方式进行。

2.机车配件清洁作业具体时间安排根据机车上台后拟定的作业方案而定,承揽厂家应服从段方生产进度安排。机车配件清洁作业时间不超过3天。

3.承揽厂家清洁作业须满足环保相关要求,使用段方指定品牌的清洗剂进行清洁作业。

4.清洁作业完成后应在委修方组织验收合格并双方签订验收记录方可有效。

5.中选企业在段方生产区域开展作业,并负责需清洗配件的运输工作,应在使用段方既有设备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投入作业所需的相关设备、工装,自行配置作业所需的工具、材料及劳动保护用品,相关费用由中选企业自行承担。中选企业作业人员使用段方既有设备须经过段方培训取得设备操作证,并负责设备的保养及清洁。

6.中选企业在接到段方作业任务通知后不得因自身主观原因拖延作业时间,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作业周期,否则段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中选企业处以“禁入”段方委外市场或经济赔偿,段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来确定“禁入”时间。

7.机车配件清洁作业质量责任完全由中选企业承担,在作业过程中,中选企业作业过程及结果应接受段方的监督,对段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对质量、安全问题整改不力的,段方有权暂停执行合同,直到中选企业将相关问题整顿到位且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继续执行合同。

8.对中选企业竣工项目经段方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可办理交车。

9.中选企业应向段方提供机车配件清洁作业相关的清洁作业指导书或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段方可根据中选企业的技术文件对作业过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机车配件清洁要求

1.柴油机体及其附件清洗后,须达IV级清洁度标准:目视无灰尘污垢锈蚀。

2.构架及其附件清洗后,须达IV级清洁度标准:目视无灰尘污垢锈蚀

3.轮对及齿轮箱清洗后,须达IV级清洁度标准:目视无灰尘污垢锈蚀

4.中冷器等水冷系统清洗后,须达IV级清洁度标准:目视无灰尘污垢锈蚀

5.轴箱轴承清洗后,须达II级标准:用布擦拭无污染

四、其他要求

1.工作场地清洁卫生由中选公司负责。

2.中选公司自备保洁所需用的清洁剂、手巾等工具、材料。

五、清洗配件目录

序号

部件名称

配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台数量

清洗方法

备注

1

柴油机体及其附件

柴油机机体

DF4/5/7

1

清洗设备洗、冲洗


2

连接箱

DF4/5/7

1

清洗设备洗、冲洗


3

油底壳

DF4/5/7

1

清洗设备洗、冲洗


4

主轴瓦盖

DF4/5/7

9/9/7

清洗设备洗、冲洗


5

围箱及盖

DF4/5/7

16/8/12

清洗设备洗、冲洗


6

柴油机各连接螺栓螺母

DF4/5/7

1

清洗设备洗、冲洗

装框1框一起清洗

7

气缸盖及支管、总管

DF4/5/7

16/8/12

清洗设备洗、冲洗

装框1框一起清洗

8

喷油泵下体、推杆

DF4/5/7

1

清洗设备洗、冲洗

装框1框一起清洗

9

支撑座

DF4/5/8

4

清洗设备洗、冲洗


10

半钢联

DF4/5/7

1

清洗设备洗、冲洗


11

柴油机各盖及加强板

DF4/5/7

16/16/12

清洗设备洗、冲洗

装框1框一起清洗

12

柴油机各油水管路

DF4/5/7

1

清洗设备洗、冲洗

装框1框一起清洗

13

构架及其附件

构架

DF4/5/7

2

清洗设备洗、冲洗


14

牵引杆

DF4/5/7

4

清洗设备洗、冲洗


15

拐臂

DF4/5/7

4

清洗设备洗、冲洗


16

连接杆

DF4/5/7

2

清洗设备洗、冲洗


17

弹簧组

DF4/5/7

24

清洗设备洗、冲洗

装框1框一起清洗

18

车钩组装

DF4/5/7

2

清洗设备洗、冲洗


19

闸调器

DF4/5/7

1

清洗设备洗、冲洗

装框1框一起清洗

20

各销、付片、导框

DF4/5/7

1

清洗设备洗、冲洗

装框1框一起清洗

21

轴箱

DF4/5/7

12

清洗设备洗、冲洗


22

钩尾框

DF4/5/7

2

清洗设备洗、冲洗


23

轮对及齿轮箱

轮对

DF4/5/7

6

煮洗、冲洗


24

抱轴盒及螺栓

DF4/5/7

12

清洗设备洗、冲洗


25

齿轮箱

DF4/5/7

6

煮洗、冲洗


26

中冷器等水冷系统

中冷器

DF4/5/7

2

煮洗、冲洗


27

热交换器

DF4/5/7

1

煮洗、冲洗


28

大风扇

DF4/5/7

2

煮洗、冲洗


29

通风机罩及叶轮

DF4/5/7

2

煮洗、冲洗


30

散热器

DF4/5/7

2

煮洗、冲洗


31

各滤清器

DF4/5/7

3

煮洗、冲洗


32

单节

DF4/5/7

48/28/40

煮洗、冲洗


33

轴箱轴承

轴箱轴承

DF4/5/7

24

煮洗、冲洗


六、质量保证

1.中选企业机车配件清洁作业时严格按照委托方技术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损坏机车任何部件,否则照价赔偿。

2.中选企业在机车配件清洁作业过程中,不得使用具有腐蚀性清洁剂,以免损坏机车部件。机车走行部部件可使用中性清洁剂。

3.中选企业在作业过程中,所使用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

参选企业在标书中必须对以上条款进行响应。

七、售后服务要求

对机车配件清洁作业不达标的竣工项目,应及时安排重新作业,重新作业产生的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

八、其它

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包工、包料。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工艺装备费用、运杂费、保险费、税费、售后服务等其它费用。

机车走行部深度保洁要求及技术标准

一、作业地点

成都机务段成都检修库内

二、作业范围

入成都检修库的内、电修程机车。

三、参选企业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机车保洁作业承揽企业应具有保洁或清洁服务经营许可,应能提供机车保洁资质或能力、业绩证明。

3.应有良好信誉,使用的相关材料符合国家环保相关要求。

4.参选企业须提供投标项目作业能力方面的证明资料(包括工艺目录、工装设备清单等)。

5.参选企业近三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需在比选资料中进行承诺。

6.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参选企业中标后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应与其从事本合同约定服务的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及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证明须一并报段方备案,并按规定支付其提供服务人员的工资、提供劳动保护、购买社会保险;企业与其服务人员因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发生劳动或其他争议、仲裁、诉讼,均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四、作业及验收要求

1.机车保洁作业采用整体委外的方式进行。

2.机车保洁作业具体时间安排根据机车上台后拟定的作业方案而定,承揽厂家应服从段方生产进度安排。机车整车保洁作业时间不超过12小时,转向架保洁不超过8小时。

3.承揽厂家保洁作业须满足环保相关要求。

4.保洁作业完成后应在委修方组织验收合格并双方签订验收记录方可有效。

5.中选企业在段方生产区域开展作业,应在使用段方既有设备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投入作业所需的相关设备、工装,自行配置作业所需的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相关费用由中选企业自行承担。

6.中选企业在接到段方作业任务通知后不得因自身主观原因拖延作业时间,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作业周期,否则段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中选企业处以“禁入”段方委外市场或经济赔偿,段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来确定“禁入”时间。

7.保洁作业质量责任完全由中选企业承担,在作业过程中,中选企业作业过程及结果应接受段方的监督,对段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对质量、安全问题整改不力的,段方有权暂停执行合同,直到中选企业将相关问题整顿到位且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继续执行合同。

8.对中选企业竣工项目经段方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且相关作业记录、合格证等技术资料齐全后,方可办理交车。

9.中选企业应向段方提供保洁作业相关的保洁作业指导书或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段方可根据中选企业的技术文件对作业过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保洁要求

1.机车底部

(1)抱轴承油表油位清晰可见。

(2)制动缸、基础制动装置、蓄电池箱、砂箱、砂管、抱轴承、齿轮箱等油漆见本色,目视无明显油垢、积灰。

(3)排障器红漆见本色,目视无明显油垢、积灰。

(4)燃油箱、牵引电机油漆见本色,目视无明显油垢、无污渍、油渍;燃油表油位清晰可见。

(5)转向架、牵引座、牵引杆、连杆、三角架、三角支撑杆、牵引叉头、拐臂等油漆见本色,目视无明显油垢、无污渍。

(6)管路、喷头、电机悬挂装置目视无明显油垢、无污渍。

(7)钩尾框、托板油漆见本色,目视无明显油垢、无污渍。

(8)总风缸、变压器油漆见本色,目视无明显油垢、无污渍。

(9)轮对目视无明显油垢、无污渍。

2.机车两侧

(1)轮箍白漆见本色,无油垢、污渍。

(2)转向架灰漆见本色,目视无明显油垢、积灰。

(3)牵引座、牵引杆、拐臂等油漆见本色,目视无明显油垢、无污渍。

(4)砂箱、总风缸油漆见本色,目视无明显油垢、无污渍。

(5)轴箱、轴箱弹簧、轴箱拉杆油漆见本色,目视无明显油垢、无污渍。

(6)转向架、脂罐、管路油漆见本色,目视无明显油垢、无污渍。

(7)侧向摩擦减振器、油压减振器油漆见本色,目视无明显油垢、无污渍。

3.机车两端头

(1)排障器红漆见本色,目视无明显油垢、积灰。

(2)车钩、车钩吊杆见本色,目视无明显油垢、无污渍。

(3)吊杆吊座、托板油漆见本色,目视无明显油垢、无污渍。

(4)管路、塞门、软管油漆见本色,目视无明显油垢、无污渍。

六、其他要求

1.工作场地清洁卫生由保洁公司负责。

2.保洁公司自备保洁所需用的手巾、拖布等材料。

七、质量保证

1.中选企业保洁作业时严格按照委托方技术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损坏机车任何部件,否则照价赔偿。

2.中选企业在保洁作业过程中,不得使用具有腐蚀性清洁剂,以免损坏机车电气线路及部件。机车走行部可使用中性清洁剂。

3.中选企业在作业过程中,所使用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

八.售后服务要求

对保洁不达标的竣工项目,应及时安排重新作业,重新作业产生的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

九、其它

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包工、包料。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工艺装备费用、运杂费、保险费、税费、售后服务等其它费用。


附件3:

报价单

单位名称:单位代表签字: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报价(单位: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若行数不够请在后面依次添加,如换页需要在新一页上签字




标签: 业务外包 机车配件 机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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