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对安徽长通仪表电缆有限公司等25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对安徽长通仪表电缆有限公司等25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拟对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安徽长通仪表电缆有限公司等25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
整体情况
债务企业名称:安徽长通仪表电缆有限公司等25户企业
所在地:安徽省
本金总额:26156.79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拥有安徽长通仪表电缆有限公司等25户债权资产本金总额26156.79万元,债权均有担保措施(如抵押、保证担保等方式)。企业分布于安徽省天长市(县、区)。涉及25户借款人,均已停业。
分户情况
一、安徽长通仪表电缆有限公司
1、债权情况
截至转让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 9,931,255.11 元,其中本金余额4,709,399.23 元,利息余额5,221,855.88 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制造业)
股东:田卫国100%
法定代表人:田卫国
成立时间:2005年5月13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0元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仪器仪表、交联料、PVC塑料粒子等的生产、加工、销售
经营状况:停业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不详
对外担保金额:无
其他:员工欠薪情况不详,民间借款金额不详
3、担保情况
天长市金诚机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天长市仁和南路房地产,土地面积1155㎡。房产面积1338.07㎡,刘伟名下位于天长市新二凤南路西侧金诚花园101号、102号103号、104号、105号、106号、107号、108号、127号,9间门面房合计:土地分摊面积62.65㎡、建筑面积376.86㎡,追加天长市金诚机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刘伟、王咏梅、高彬、田卫国保证。
4、诉讼情况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6月26日下达(2014)滁民二初字第00056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对抵押的房产进行司法评估及拍卖程序,目前抵押物1已成功拍卖,拍卖款为人民币443.1万元,天长法院已将人民币210万元拍卖款转账至天长农商行,抵押物2已成功拍卖,拍卖价款为人民币47.6万元,已用于归还贷款本金,抵押物3目前二拍流拍,流拍价408万元。
二、 安徽天长合欣贸易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17元,其中本金余额********.07元,利息余额12,089,744.10元,代垫费用65058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批发和零售业)
股东:白洋65%、葛金泉20%、李才群15%
法定代表人:白洋
成立时间:2012年5月22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材、机械设备、塑料、木塑产品等的销售
经营状况:停业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无
对外担保金额:无
其他:员工欠薪情况不详,民间借款金额不详
3.抵押及保证情况
合肥千锦祥餐饮文化公司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南淝河路新淝家园商业房地产,土地403.17㎡:房产2416.59㎡,追加白洋、贺俊、葛金泉、李才群连带保证。
4.诉讼情况
天长农商行于2014年3月7日起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4年11月8日发出执行通知书,经司法评估,该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613.40万元;抵押物于2015年5月19日开始拍卖,经过三次拍卖均流拍;2015年12月16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合执字第00716号执行裁定:抵押物以3100万元抵债给天长农商行,目前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三、 安徽国电电子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 14,825,967.02 元,其中本金余额 9,984,100.10 元,利息余额 4,732,177.92 元,代垫费用109,689.00 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制造业)
股东:朱鸿伟75%、李有香25%
法定代表人:朱鸿伟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8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元
经营范围:无线电收音机、立体声高保真装置和仪器、扬声器、放大器、电视机及显示器、录像带等的制造、销售
经营状况:停业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不详
对外担保金额:无
其他:员工欠薪情况不详,民间借款金额不详
3.抵押及保证情况
该公司名下位于天长市天汊路与经三路工业房地产,土地:12146㎡,房产10621.77㎡,追加朱卫国、李有香连带保证。
4.诉讼情况
天长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3日下达(2017)皖1181民初72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5月21日开始执行,抵押物司法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382.40万元,2018年3月开始拍卖,三拍均流拍,流拍价为人民币1,057.60万元,目前尚未成交。
四、安徽锐博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6,485,581.73 元,其中:贷款本金4,791,908.58 元,贷款利息:1,642,673.15 元,诉讼费等代垫费用51,000.00 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制造业)
股东:南京兴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50%、姚爱群50%
法定代表人:周其东
成立时间:2006年5月16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0元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的制造、销售,汽车、五金交电、建材、百货销售
经营状况:停业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不详
对外担保金额:无
其他:员工欠薪情况不详,民间借款金额不详
3、抵押及保证情况
对于100元贷款,天振担保公司原担保500万元,已代偿400万元,追加南京兴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周其东、姚爱群保证。对于379.19万元贷款,该公司名下位于天长市天康大道南经十路东侧工业房地产,土地:15172㎡,房产3526.62㎡,追加南京兴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周其东、姚爱群保证。
4、涉诉情况
对于380万元贷款,天长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8日下达(2017)皖1181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银行于2017年10月申请执行,因抵押土地上有自建房产(未办理产权证)暂未进行评估,目前执行程序暂停。对于100万元贷款,天长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9日下达(2017)皖1181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银行于2018年6月申请执行。
五、安徽天正商务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 40,986,711.77 元,其中:贷款本金36,800,000.00 元,贷款利息:3,937,261.77 元,诉讼费等代垫费用:249450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批发与零售业)
股东:马昌云98.47%、李庆建1.11%、周林忠0.42%
法定代表人:马昌云
成立时间:1999年8月23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7,180,000元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化妆洗涤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等的零售
经营状况:停业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不详
对外担保金额:无
其他:员工欠薪情况不详,民间借款金额不详
3、抵押及保证情况
对于2900万元贷款,借款公司位于天长市新河北路商业房产,抵押面积为3685.44平方米。马天瑶个人位于新河北路4间商业门面房产,面积246.2平方米。追加马天瑶、李庆建、马昌云、邵文斌、黄明宝连带保证。对于200万元贷款,天振担保公司担保(税融通),追加马天瑶、李庆建、马昌云、邵文斌、黄明宝连带保证。对于80万元贷款,滁州市信用担保公司原担保500万元,已代偿400万元,后用天正股金归还20万元,追加马天瑶、李庆建、马昌云、邵文斌、黄明宝连带保证。对于500万元贷款,借款公司房产抵押面积为3685.44平方米。马天瑶个人房产面积246.2平方米。追加马天瑶、李庆建、马昌云、邵文斌、黄明宝连带保证。
4、涉诉情况
对于3400万元贷款,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5日下达(2017)皖11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对于80万元贷款,天长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下达(2017)皖1181民初1470号民事判决书,对于200万元贷款,天长市人民法院于8月2日下达(2017)皖1181民初1108号民事判决书,天长农商行已申请执行银行已申请执行。
六、天长市欣诚电线电缆厂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 3,816,173.25 元,其中:贷款本金*******.99元,贷款利息*******.26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制造业)
股东 :丁龙生100%
法定代表人 :丁龙生
成立时间:2005年9月29日
公司注册资本 :无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盘加工、销售,电线电缆、钢绞线生产和销售
经营状况:停业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不详
对外担保金额:无
其他:员工欠薪情况不详,民间借款金额不详
3、抵押及保证情况
该公司名下位于天长市龙集乡湖滨街道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6025.12平方米,用地面积22546平方米,追加孙卫民保证。
4、涉诉情况
天长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2日下达(2015)天民二初字第00479号民事判决书,银行于2018年4月申请执行,但由于首封法院为肥东县人民法院,该法院拥有抵押物的执行权,目前尚未启动拍卖流程。
七、天长市天畅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 10,055,800.00 元,其中:贷款本金 9,000,000.00 元,贷款利息 981,000.00 元,诉讼费等代垫费用74,800.00 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股东:马昌云100%
法定代表人:马昌云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7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运站场
经营状况:停业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无
对外担保金额:无
其他:员工欠薪情况不详,民间借款金额不详
3、抵押及保证情况
安徽天正商务公司名下位于天长市新河南路10号天正大楼南楼房产,抵押面积为1153.67㎡。天正商务楼1栋4-6层,每层建筑面积713.65㎡,合计2140.95㎡。马天瑶个人4处房产,面积495.78㎡。追加马天瑶、李庆建、马昌云、邵文斌、黄明宝连带保证。
4、涉诉情况
2018年7月30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1181民初1471号民事判决书,银行已申请执行。
八、天长市江南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 ********.51元,其中:贷款本金4,999,994.49 元,贷款利息4,971,217.02 元,诉讼费等代垫费用33000.00 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制造业)
股东:石学超31.82%、杭中民22.73%、杭中林22.73%、杭中全22.73%
法定代表人:石学超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80,000元
经营范围:仪表电缆、成套仪表配件、不锈钢阀门法兰、管件、高温耐腐、耐磨电力系列产品生产和销售,不锈钢板材销售
经营状况:停业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无
对外担保金额:无
其他:无员工欠薪,民间借款金额不详
3、抵押及保证情况
公司名下位于天长市铜城镇车站南路工业房地产(土地面积6667平方米,厂房面积2673平方米)和杭中林名下位于铜城镇车站南路44号五间三层门面房地产(土地面积497.8平方米,建筑面积1165.24平方米)。
4、涉诉情况
2012年12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滁民二初字第00105号民事调解书2015年5月4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执行。抵押物司法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22.5万元,三拍均流拍,流拍价为人民币539万元,目前尚未以物抵债。
九、安徽省益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9,001,631.30 元,其中:贷款本金*******元,贷款利息:*******.3元,诉讼费等代垫费用60800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批发与零售业)
股东:金如江50.65%、郑如香49.35%
法定代表人:金如江
成立时间:1998年8月31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6,000,000元
经营范围:厨卫系列用品、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日用百货等的销售
经营状况:经营困难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约人民币4,000万元
对外担保金额:无
其他:员工欠薪金额不详,民间借款金额近5000万元。
3、抵押及保证情况
安徽省益民工贸集团公司位于天长市汊涧镇天汊路工业房地产:土地9827㎡,房产1616.16㎡,安徽省益民工贸集团公司位于天长市汊涧镇天汊路工业房地产:土地10749㎡,房产2390.4㎡,保证人:金如江、郑如香。
4、涉诉情况
天长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31日下达(2016)皖1181民初3032号民事判决书,抵押物天长农商行未查封,已被天长市人民法院首封,申请人为安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5月15日天长农商行申请执行。
十、安徽天叶肥料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 18,986,196.71 元,其中:贷款本金 15,793,930.47 元,贷款利息3,057,946.24 元,诉讼费等代垫费用134320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制造业)
股东:郭永明85%、张春华15%
法定代表人:张春华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7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00元
经营范围:复混肥生产、销售,原辅材料销售
经营状况:停业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不详
对外担保金额:无
其他:员工欠薪金额不详,民间借款金额约人民币4,000万元
3、抵押及保证情况
对于80万元贷款,天振担保公司原担保400万元,已代偿320万元,追加安徽天叶食品有限公司、天长市釜山供销社、郭永明、张春华担保。对于1000万元贷款,公司位于天长市新河北路房地产:商业土地2235.41㎡,房产1590.42㎡;工业土地6900㎡,房产2662.35㎡,追加南京南化永大公司、郭永明、张春华担保。已查封南京南化永大公司存款600万元。对于499.39万元贷款,公司机械设备抵押,追加郭永明、张春华担保。
4、诉讼情况
对于1000万元贷款,天长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6日下达(2017)皖1181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对于500万贷款,天长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9日下达(2017)皖1181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对于80万元贷款,天长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9日作出(2017)皖1181民初735号民事判决书。1000万元借款的抵押物已进行司法评估,评估价值合计人民币707.01万元,抵押物1天长农商行第三顺位查封,首封法院为天长市人民法院,首封申请人为天长市宝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物2天长农商行第二顺位查封,首封法院为天长市人民法院,首封申请人为盱眙县联丰农资销售中心。500万元借款的抵押物机械设备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6.05万元,抵押物3天长农商行首封,抵押物3为借款人名下25套机械设备,根据现场尽调,目前该批抵押物已严重腐烂,不能再使用。由于借款人涉及民间借款金额较大,政府为维持社会稳定,目前上述抵押物拍卖已暂停。
十一、安徽远洋仪表电缆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 32,077,753.31 元,其中:贷款本金 26,568,236.42 元,贷款利息 5,209,116.89 元,诉讼费等代垫费用300,400.00 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制造业)
股东:张祥玉60%、李承梅40%
法定代表人:张祥玉
成立时间:2010年3月26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6,000,000元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及自控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电线电缆、架空导线等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经营状况:停业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不详
对外担保金额:不详
其他:员工欠薪情况不详,民间借款金额不详
3、抵押及保证情况
对于799.99万元贷款,公司位于天长市永丰镇创业中心房地产:工业土地面积9903㎡,房产面积10403.3㎡,追加张祥玉、李承梅、张瑞、李菊红保证。对于980万元贷款,公司位于天长市永丰镇创业中心房地产:土地13334㎡,房产9364.7㎡,追加张祥玉、李承梅、张瑞、李菊红保证。对于299.99万元贷款,公司自有生产机械设备抵押,追加张祥玉、李承梅、张瑞、李菊红保证。对于100万元贷款,公司天长市永丰镇创业中心房产:910.2㎡及760.8㎡,追加张祥玉、李承梅、张瑞、李菊红保证。对于297.03万元贷款,安徽省天建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追加任培华、任培红、王金彪、张祥玉、李承梅、张瑞、李菊红保证。对于100万元贷款,公司天长市永丰镇创业中心房产厂房,面积1520.83㎡,对于剩余本金贷款,天振担保代偿后金额(未诉讼)追加张祥玉、李承梅、张瑞、李菊红保证。
4、诉讼情况
对于合同序号3,2017年5月4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1181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对于合同序号1,2017年5月3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1181民初730号民事判决书;对于合同序号4,2017年7月18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1181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对于合同序号5,2017年5月3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1181民初732号民事判决书;对于合同序号2,2017年5月4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1181民初734号民事判决书;对于合同序号72017年5月3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1181民初731号民事判决书,对于合同序号6,尚未起诉。天长农商行已于2018年7月申请拍卖,评估中。
十二、天长市天盛塑业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 10,511,897.34 元,其中:贷款本金 3,667,468.22 元,贷款利息 6,775,517.12 元,诉讼费等代垫费用 68,912.00 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 :民营(制造业)
股东:孙习68.57%、齐罗祥31.42%
法定代表人:孙习
成立时间:2002年7月12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100,000元
经营范围:聚乙烯高发泡布及其复合材料、塑料制品等的加工、制造和销售
经营状况:停业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不详
对外担保金额:无
其他:员工欠薪金额不详,民间借款金额不详
3、抵押及保证情况
公司名下位于天长市园林路的8间门面,房产面积311.44㎡及天长市园林路公司房地产,土地面积10696.32㎡,房产面积3783.26㎡。
4、诉讼情况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4日作出(2015)滁民二初字第00112民事调解书,抵押物天长农商行首封,抵押物为天长市园林路11号的工业厂房及土地和8间门面,据客户经理介绍,借款人厂房及土地已被市政府拆迁,建造安置房,目前政府尚未提及拆迁赔偿,但因土地抵押给天长农商行,未办理产权证。抵押的8间门面目前已被借款人私下进行交易,但因已经抵押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十三、天长市通天化工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6,197,401.40 元,其中:贷款本金 3,789,420.21 元,贷款利息 2,354,786.19 元,诉讼费等代垫费用 53,195.00
元。逾期时间为2014/7/2,五级分类为损失。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制造业)
股东:卢齐元80%、何月燕20%
法定代表人:卢齐元
成立时间:1995年5月25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6,518,000元
经营范围:密封胶生产、销售,汽车用原子灰等的生产和销售
经营状况:停业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无
对外担保金额:无
其他:员工欠薪情况不详,民间借款金额不详
3、抵押及保证情况
公司位于天长市大通镇大通村工业房地产,土地:6669㎡,房产:3900.73㎡,追加卢齐元、何月燕保证。
4、诉讼情况
2017年7月12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1181民初2211号民事判决书,银行已向法院申请拍卖,司法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87万元。
十四、安徽扬帆船舶有限责任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5,049,749.13 元,其中:贷款本金 2,600,000.00 元,贷款利息 2,438,249.13 元,诉讼费等代垫费用11,500.00 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制造业)
股东:杨爱祥50%、聂仪兵40%、聂义萍10%
法定代表人:聂义萍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16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元
经营范围:船舶配件、船用舾装件生产、加工及销售
经营状况:停业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无
对外担保金额:无
其他:员工欠薪情况不详,民间借款金额不详
3、抵押及保证情况
公司位于天长市大通镇元通社区工业房地产:土地面积3595m2,(5.4亩),房产建筑面积1647.55 m2,聂义萍住房土地面积143.64 m2,建筑面积330.36 m2,聂义兵住房土地面积61.56 m2,建筑面积141.58 m2。
4、诉讼情况
2014年1月23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滁民二初字第00111号民事判决书,抵押物于2017年4月18日拍卖,目前二拍已流拍,流拍价为人民币228.65万元。
十五、天长市鑫光民族服饰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 13,633,753.64 元,其中:贷款本金 12,299,058.96 元,贷款利息1,235,894.68 元,诉讼费等代垫费用 98,800.00 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制造业)
股东:薛光亮90%、薛保琴10%
法定代表人:薛光亮
成立时间:2005年6月30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元
经营范围:民族服饰、鞋帽、箱包、玩具及辅料、纺织机械加工、制造和销售
经营状况:停业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邮储银行人民币300万元,天秦小贷贷款公司余额不详
对外担保金额:无
其他:员工欠薪金额不详,民间借款约4000万元
3、抵押、质押及保证情况
对于29.91万元贷款,天振担保公司担保,原贷款150万元,已代偿120万元追加薛光亮、薛光星、薛光明、周永红、薛保琴、朱文俊保证。对于1200万元贷款,公司自有房地产:土地13333㎡,房产9232.9㎡;天长市天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房地产:土地2870.73㎡,房产2730.17㎡,追加薛光亮、天长市天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天长市宇豪纺织品有限公司、薛光星、薛光明、周永红、薛保琴、朱文俊保证。
4、诉讼情况
对于1200万贷款,2017年8月11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1181民初2614号民事判决书,2018年1月23日银行申请执行。对于150万元贷款,尚未诉讼。
十六、天长市益民厨具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 10,953,751.35 元,其中:贷款本金 7,663,980.00 元,贷款利息 3,221,971.35 元,诉讼费等代垫费用67800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批发与零售业)
股东:郑如香51%、金如江49%
法定代表人:郑如香
成立时间:2000年10月23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元
经营范围:厨卫系列用品、家用电器、汽车、日用百货等的销售
经营状况:停业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无
对外担保金额:无
其他:员工欠薪金额不详,无民间借款
3、抵押及保证情况
对于316.4万元贷款,马岩位于天长市秦栏北路商用房产:一层48.78㎡、二层398.23㎡,合计商业房产447㎡;另商品房一套:房产93.64㎡,追加马岩、金如江、郑如香保证;对于499.99万元贷款,安徽省益民工贸集团公司名下位于天长市益民路东侧商业房地产:商业用地3162㎡,房产975.57㎡,追加金如江、郑如香保证。
4、诉讼情况
2016年12月5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皖1181民初3033号民事判决书,抵押物1天长农商行未查封。抵押物2天长农商行未查封,已被天长市人民法院首封,申请人为安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十七、天长市荣盛达电子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3,808,638.76 元,其中:贷款本金 2,800,000.00 元,贷款利息 978,967.76 元,诉讼费等代垫费用 29,671.00 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制造业)
股东:张荣桃80%、王英20%
法定代表人:张荣桃
成立时间:2002年3月21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元
经营范围:遥控器、电容、电信器材、五金冲压件制造和销售
经营状况:停业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无
对外担保金额:无
其他:无员工欠薪,民间借款金额不详
3、抵押及保证情况
公司位于秦栏镇工业房地产:土地5013,房产4934.91㎡,追加王英保证。
4、诉讼情况
2016年7月19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皖1181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但因借款人法人张荣桃过世,执行受阻,目前已于2018年6月申请强制执行。
十八、安徽省都德利电子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9,800,560.99 元,其中:贷款本金8,200,000.00 元,贷款利息 1,525,760.99 元,诉讼费等代垫费用74800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制造业)
股东:束克菊55%、钱如桂45%
法定代表人:束克菊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8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180,000元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遥控器、电视机元件、高压包、注塑产品、充电器、开关电源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经营状况:停业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人民币2,600万元
对外担保金额:无
其他:无员工欠薪,无民间借款
3、抵押及保证情况
对于20万元贷款,天振担保代偿后金额,追加王柱庆、罗志梅、钱勇、华茂琴保证。对于800万元贷款,公司名下位于天长市秦栏镇工业房地产:土地9858㎡,房产6518.2㎡,追加王柱庆、罗志梅、钱勇、华茂琴保证。
4、诉讼情况
2017年10月9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1181民初3254号民事判决书,但抵押物被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首封,为异地法院,处置权受限,目前尚未进行司法评估。
十九、安徽安尔达机电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 45,359,492.30 元,其中:贷款本金 39,000,000.00 元,贷款利5,998,092.30 元,诉讼费等代垫费用 361,400.00 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制造业)
股东:吴甲亭80%、吴登云20%
法定代表人:吴甲亭
成立时间:2007年4月17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180,000元
经营范围:铝合金、锌合金压铸、精密加工,小型汽油机、发电机、园林机械、五金电器生产、加工和销售
经营状况:停业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人民币315万元
对外担保金额 :为天长市振华机械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160万元
其他:无员工欠薪,民间借款金额不详
3、抵押及保证情况
对于300万元贷款,天振担保公司担保,未代偿,追加吴甲亭、徐庆梅、吴登云、陈龙英保证4、诉讼情况。对于1000万元贷款,安徽康力斯电机有限公司及安徽金达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追加徐庆春、刘小红、陶世昌、佟艺生、吴甲亭、徐庆梅、吴登云、陈龙梅保证。对于1100万元贷款,公司名下位于天长市秦栏镇工业房地产:土地20011㎡,房产13791.55㎡,追加吴甲亭、徐庆梅、吴登云、陈龙梅保证。
对于1500万元贷款,公司名下位于天长市秦栏镇工业房地产:土地32041㎡,房产12702.14㎡,追加吴甲亭、徐庆梅、吴登云、陈龙梅保证。
4、诉讼情况
对于1500万元贷款,2017年11月6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1181民初3462号民事调解书;对于1100万元贷款,2017年11月6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1181民初3463号民事调解书;对于1000万元贷款,银行已提起诉讼但尚未开庭;对于300万元贷款,尚未诉讼。因首封法院为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为异地法院,处置受限,目前抵押物1、2的司法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3,274.62万元。
二十、天长市中天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2,209,350.55 元,其中:贷款本 1,600,000.00 元,贷款利息 564,220.55 元,诉讼费等代垫费用45,130.00 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制造业)
股东:焦永林60%、焦长婧40%
法定代表人:焦永林
成立时间:2004年3月19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元
经营范围:通信塑料管材、电话线、护套管、通信、广播电视、铁路、电力线路铁件等的制造和销售
经营状况:停业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金额不详
对外担保金额:无
其他:无员工欠薪,民间借款金额不详
3、抵押、质押及保证情况
对于60万元贷款,天振担保公司担保,原贷款300万元,已代偿240万元追加焦永林、焦长婧、焦永智保证。对于100万元贷款,王良山位于天长市秦栏镇住宅房产:土地265.57㎡,房产368.59㎡;焦永林位于天长市秦栏镇住宅房产:土地146.04㎡,房产287.56㎡,追加焦永林、焦长婧、焦永智、陶春红、天长市天兴包装材料厂、王良山保证。
4、诉讼情况
对于100万元贷款,2016年7月25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皖1181民初1111号民事判决书;对于60万元贷款,2016年7月25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皖1181民初1110号民事判决书。目前已经进行司法评估。
二十一、天长市锦浩金属制品厂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 1,443,158.65 元,其中:贷款本金1,200,000.00 元,贷款利息227,558.65 元,诉讼费等代垫费用15,600.00 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制造业)
股东:相金城100%
法定代表人:相金城
成立时间:2010年1月12日
公司注册资本:无
经营范围:金属丝拉丝、加工和销售
经营状况:停业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无
对外担保金额:无
其他:无员工欠薪,民间借款金额约人民币600至800万元
3、抵押及保证情况
企业名下位于天长市张铺镇平安社区房地产:土地面积5536㎡ ,约8.3亩,钢结构厂房一栋,建筑面积632.88㎡,砖混结构房屋两栋,分别为488.66㎡、345.6㎡。追加相金城、夏金花连带保证。
4、诉讼情况
银行已起诉,目前已开庭,尚未判决。
二十二、安徽索普玛电子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 20,209,670.59 元,其中:贷款本金12,959,995.40 元,贷款利息 7,221,675.19 元,诉讼费等代垫费用28,000.00 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制造业)
股东:韩昆22.64%、曹剑15.38%、马志刚15.38%、王有虎13.02%、查正华11.32%、王芳7.55%、陆永康5.66%、张纪宏3.77%、徐兆玲3.77%、徐敏1.51%
法定代表人:张纪宏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13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软磁铁氧体磁芯、电子变压器、窑炉、压机、磨床、自动化传送设备生产和销售
经营状况:停业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无
对外担保金额:不详
其他:员工欠薪情况不详,民间借款金额不详
3、抵押及保证情况
该公司位于天长市郑集镇工业区房地产,土地使用面积33051㎡,建筑面积为12780㎡,保证人:石炎、李玉琴。
4、诉讼情况
2017年3月23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皖1181民初2712号民事调解书,法院已于2018年4月对抵押物进行司法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27万元,目前尚未开始拍卖。
二十三、天长市天磁电子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 11,964,670.15 元,其中:贷款本金 6,980,332.99 元,贷款利息 4,895,537.16 元,诉讼费等代垫费用88,800.00 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制造业)
股东:曹剑74.9%、李健立25.1%
法定代表人:郁声
成立时间:2006年9月15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770.000元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磁性材料生产、销售
经营状况:破产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无
对外担保金额:不详
其他:员工欠薪情况不详,民间借款金额不详
3、抵押及保证情况
公司名下位于天长市郑集镇新集村房地产:土地使用面积26932㎡,建筑面积5033.93㎡,保证人:石炎。
4、诉讼情况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6日裁定借款人破产清算案,目前借款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为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目前银行已申报债权,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天长农商行为抵押优先债权,其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184.07万元(本息合计),确认的普通债权合计人民币423.46万元。
二十四、安徽天缘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7,790,702.46 元,其中:贷款本金 3,999,933.34 元,贷款利息 3,790,769.12 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房地产业)
股东:薛卫国90.56%、薛烈4.72%、薛文龙4.72%
法定代表人:薛卫国
成立时间:2004年4月8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1,180.000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四级,房地销售
经营状况:停产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金额不详
对外担保金额:无
其他:无员工欠薪,民间借款金额不详
3、抵押及保证情况
抵押物为该借款公司名下位于市二凤南路109-67号凯悦大厦自西向东1-2、12-15、18-21共计10套门面房。
4、诉讼情况
2013年7月3日提起诉讼,根据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滁民二初字第00132民事裁定书载明:“法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天缘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发现: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于2009年5月6日为被告安徽天缘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天(2009)044号、天(2009)045号、天(2009)055号、天(2009)056号、天(2009)057号、天(2009)058号、天(2009)061号、天(209)062号、天(2009)063号、天(2009)064号房地产权证,均系在相关建设工程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应由相关行政机关先行处理。法院认为:本案需以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为依据,应由相关行政机关行处理。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2016年,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皖11执15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安徽天缘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0万元或查封、扣押等额的财物;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天缘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0万元。
二十五、安徽天缘集团天长市长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3,671,021.62 元,其中:贷款本金 1,999,559.50 元,贷款利息 1,671,462.12 元。
2、债务人情况
企业类型:民营(建筑业)
股东:倪严明90.91%、安徽天缘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7.27%、邬梅香1.82%
法定代表人:倪严明
成立时间:1996年1月18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000元
经营范围:室内外装潢服务及装潢材料销售等
经营状况:停产
其他银行贷款余额:无
对外担保金额:无
其他:无员工欠薪,民间借款金额不详
3、抵押及保证情况
抵押物为倪严明名下位于天长市新二凤南路西侧天缘大厦附楼14、15、16号门面房,薛红梅名下位于天长市永福西路益民大厦东楼25号的108、112、113号门面。
4、诉讼情况
2013年7月3日提起诉讼,根据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滁民二初字第00133号民事裁定书载明:“法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天缘集团天长市长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倪严明、薛红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发现: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颁发的天(2006)1680号房地产权证所登记的薛红梅名下的房地产已于2005年4月被谭广东购买,并办理了所有权登记,天(2006)1680号房地产权证系相关当事人通过出具商品房购销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方式办理取得;(2005)614号房地产权证亦系相关当事人凭购房合同及不动产销售发票办理,但该房地产权证所记载的房地产客观上不存在。本案应由相关行政机关对相关房地产权证先行进行处理。本院认为:本案需以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为依据,应由相关行政机关先行处理,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2016年6月,滁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皖11执152号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安徽天缘集团天长市长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倪严明、薛红梅在金融机构存款32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公告仅列示债务人截至2018年10月31日的债务本金金额,相应利息按合同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我公司拟依法对上述债权进行处置,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gwamcc.com)。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资产全部由实物资产(房产、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大部分债权已诉讼确权,债权变现前景好。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单笔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月3日
有效期限:本公告自发布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面向市场,欢迎社会各界投资者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任海峰
联系电话:****-********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何革群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合肥市寿春路40号
邮政编码:23000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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