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器材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8-G1-00003-GXHT(重))质疑答复函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器材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8-G1-00003-GXHT(重))质疑答复函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器材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8-G1-00003-GXHT (重))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广西南宁亚格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李丽群
电话:****-*******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大道12号丽原天际4507室
授权代表:刘小平
联系电话:158*****626
邮编:530000
质疑人于2018年12月29日向我公司递交了《质疑函》,认为我公司作出的关于采购项目器材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8-G1-00003-GXHT )(重)的谈判文件损害了其合法权益,特向我公司提出质疑。现就质疑问题进行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质疑事项1请求删除招标文件第31页注意事项,注:本项目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如不能完成请求的,我公司请求招标公司书面逐一列举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的三个参考品牌型号,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答复】: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竞争性谈判第三十条要求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供应商。谈判文件商务要求明确规定核心产品。请竞标人按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2:请求删除所有的原件核查;如不能完成请求的,我公司请求在开标时,公平、公正、公开的检查所有投标人的质量检测报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资料原件,并且质量检测报告上关于产品的技术参数、功能描述要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
【答复】:本采购要求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核查;并没要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业主为了保证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劣质产品影响项目开展。要求原件核查合理要求并无歧视任何一家供应商;原件核查是评标委员会工作,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委职责要求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位供应商。
质疑事项3:请求删除序号27耳背式助听器★13.成交单位需配置至少一位中医康复理疗师,(投标文件中需附上中医康复理疗师专业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否则投标无效)条款;如不能完成请求的,我公司请求招标公司做书面说明该证书在本次采购中针对耳背式助听器所起到的作用和意义。
【答复】:耳背式助听器购买96个,量比较多,按业主要求在后续服务当中配备一位中医康复理疗师更能为病人及家人在使用背式助听器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按桂残联字《201841号工作指导要求,配备一位中医康复理疗师开展工作意义很大。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彰泰新城7栋1单元702
邮编:541000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答复日期:2019年1月3日

相关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器材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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