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房屋招标公告
地方税务局房屋招标公告
江苏省盱眙县地方税务局房屋拍卖公告(编号:XYZCP-2010-025-2)
江苏省盱眙县地方税务局房屋
拍 卖 公 告
编号:XYZCP-2010-025-2
经上级部门批准,我局定于2010年8月20日上午9点30分在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对下列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盱眙县地方税务局所拍卖的房屋,位于盱城淮河北路供电局南围墙外侧北门街入口处北侧 (地号Ⅰ-4),一幢三层砖混结构楼房的三楼东侧中部一间半房屋,面积约为41.57平方米,该房产无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所有权人为盱眙县税务局,始建于1984年。
二、注意事项
房屋拍卖成交后,本局配合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含土地使用证),过户所涉及的税金和费用按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三、报名须知:
1、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费100元,准入证50元/证,一证限两人进场。不论中标与否,以上费用一律不退还。
3、每位投标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投标中心帐户存入1000元投标保证金,凭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方可报名(不中标当天办理退还手续,中标者必须在2日内交齐购房款,如不及时交清购房款以及中标交易费用,盱眙县地方税务局有权解除合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在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时须由甲方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
4、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千分之八的中标交易费。
四、拍卖方式
公开招标拍卖,以有底价的有声竞标形式进行多轮公开竞标,不达底价不成交,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本次拍卖淮河北路供电局南围墙外侧北门街入口处北侧 (地号Ⅰ-4),一幢三层砖混结构楼房的三楼东侧中部一间半房屋,标的物起拍价为4.20万元。每轮加价为500元及500元的整倍数,否则应价无效。
五、拍卖款项全部进入招投标中心专户
六、其它说明
1、本次竞标活动由盱眙县地方税务局委托县招投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盱眙县地方税务局联系人咨询。
2、报名截止时间: 2010 年8月19日下午4:00截止(北京时间)。
3、竞标时间: 2010 年8月2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4、报名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竞标地点: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开户行:盱眙县合作银行营业部 单位: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138*****611联系人:刘晓东;报名电话: ****-******** 联系人:黄女士
盱眙县地税局
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0年7月30日
盱眙县地方税务局拍卖规则
一、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伍佰元人民币及其伍佰元的整倍数,否则应价无效。竞价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槌落成交。
三、本次竞标定起拍价为4.20万元;起拍价由盱眙县地方税务局制定。
四、竞标者应遵守大会的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标时间:2010年7月28日上午9点30分。
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竞标者持证入场(每证限两人)。
六、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拍卖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本局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七、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本局对其竞标中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均不负任何责任。
八、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中心将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九、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买卖合同》、交清房款,同时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千分之八的中标交易费用。如不能按时缴纳房款和中标交易费用,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宣布为废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十、竞标者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投标中心帐户打入投标保证金1000元,凭交款凭证和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或机构代码证以及竞标人亲笔签名的承诺到招投标管理中心方可报名。
十一、本规则的解释权在盱眙县地方税务局。
盱眙县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
附: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拍卖公告及合同文本。我们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定和各项要求,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
年 月 日
房 产 买 卖 合 同(样本)
出卖方:江苏省盱眙县地方税务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一处房产自愿买卖给乙方,乙方对该房产状况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买卖合同:
一、甲方房产位于盱城淮河北路供电局南围墙外侧北门街入口处北侧 (地号Ⅰ-4),一幢三层砖混结构楼房的三楼东侧中部一间半房屋,建筑面积为41.57平方米,该房产无土地使用证。
二、买卖房产价格为人民币 元。
三、付款方式:现金结算,乙方须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后二日内付清房款。(款项存入招投标中心专户)如乙方未在二日内足额付清房款,按违约处理,乙方须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房屋买卖合同。
四、甲方只提供房产证,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按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的税收和费用。
五、涉及房产买卖过程中其他任何事项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江苏省盱眙县地方税务局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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