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2018年清水农场农垦职工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市大洼区2018年清水农场农垦职工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盘锦市大洼区2018年清水农场农垦职工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批复》(大行审发【2018】8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营清水农场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盘锦市大洼区2018年清水农场农垦职工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国营清水农场永红分场、大清分场、江南分场、锦红分场、立新分场、南岗子分场、小清分场、育红分场、五岔分场、清河分场
2.2合同估算价:1045.45万元
2.3计划工期要求:2019年2月21日开工至 2019年 10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253天(最终以签订合同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道路4217米,总面积14881平方米,边沟水泥衬砌长度39959米,总面积111609平方米,暗排1060延长米等基础设施工程。
2.5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同级及以上或相关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 1月3日至 2019年1月10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信用等级报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合同或保险等证明文件 (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若资质证书复印件上带有清晰的、可扫描的二维码可不带原件)到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6室(地址:大洼区新华街、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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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5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至大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正式收据。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资格初审合格的投标者,请于 2019年 1月3日至 2019年1月10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30 时,携带《资格报名确认函》和资格初审所需的材料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若资质证书复印件上带有清晰的、可扫描的二维码可不带原件)到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1月23日9时0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营清水农场
办 公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
联 系 人:孙兆峰
联 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大洼镇湖畔花园小区北门东侧
联 系 人: 王凤兰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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