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泽岐风电场工程35kV电力电缆招标公告
福清泽岐风电场工程35kV电力电缆招标公告
福清泽岐风电场工程35kV电力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福清泽岐风电场工程35kV电力电缆采购(招标编号:ZQFD-ZB-37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承包本项目35kV电力电缆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保险及交货。
2、供货时间、地点:中标人应在2010年 9 月30 日前将35kV电力电缆运至福清泽岐风电场工地现场指定位置。
3、招标供货范围:⑴ YJY23-26/35-3*95电力电缆15 km;⑵ YJY23-26/35-3*150电力电缆2 km;⑶ YJY23-26/35-3*185电力电缆1 km;⑷ 配套专用工具(如需要)1套。
4、项目总投资:约5.56亿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自筹;
6、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⑴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须达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 投标人应具有或等同于有效的ISO9001:2000或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保证资格证书(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的复印件);
⑶ 投标人拟投标产品应在相应工程或条件下至少有10km运行并已超过1年,以证明安全可靠。并提供最近1年内的同类产品销售记录、合同附件及履行供货合同的信誉、质量、交货、服务等情况,提供至少2份近1年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复印件。
⑷ 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并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交货时间要求。
⑸ 投标人应提供国家授权法定检测机构出具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类型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⑹ 2009年1月至今,投标人拟投标产品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事故。
⑺ 2009年1月至今投标人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方面,无严重不良纪录,未受到省级及以上企业公开通报批评;投标人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⑻ 投标产品若是国外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并且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委托代理授权书;若是国内制造商,则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⑼ 投标人财务状况的资料、财务状况须根据投标单位提交的财务报表和所在地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明来判定,投标单位提交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还必须经会计师事务审计的证明。
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应独立装订,经资格审查确定为合格的投标单位,是授予合同的前提条件,资格审查确定为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将被拒标。
7、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0年 7月30日起至2010年8月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11号)。招标文件(包括电子文档)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8、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的评标办法。投标保证金为10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交。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市五一北路111号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六楼会议室 ,接收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0、招标人并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随带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场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并按废标处理。
11、投标人提出质疑或要求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为2010年8月9日17:00之前,招标人和代理人发出答疑或澄清的时间为:2010年8月10日17:00之前。投标人提出质疑或要求澄清的方式:网络形式,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按规定时间在网上进行答疑和澄清。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地点: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名称: 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黄金定
联系 电话: ****-********
招标代理名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 福州市五一北路111号
邮 编: 350001
联 系 人: 吴风云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221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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