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空调设备采购(LZX18-120)项目质疑答复函

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空调设备采购(LZX18-120)项目质疑答复函


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空调设备采购(LZX18-120)项目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桂林市格盛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阳英付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码坪街18栋3-11号
电话:****-*******传真: 无
质疑人于2018年12月21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我中心递交《质疑函》,对空调设备采购(LZX18-120)项目询价通知书参数设置提出质疑。我中心于2018年12月24日已收悉质疑人所提交的质疑材料。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及时将质疑情况反馈至采购人处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根据本项目询价通知书采购需求中设置的技术参数,格力品牌的公开产品型号技术参数与本项目所设置的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故认为本项目采购需求存在限制性和排他性,限制了格力品牌进行投标采购需求的设定偏向于某个特定品牌。
质疑人根据其所提交的《质疑函》所附的格力品牌空调参数佐证材料指出:本项目所采购产品“空调④(属于节能产品,详见采购需求说明第七点)”的部分参数为:额定制热量:≥13500W。经对比,格力型号为KFR-120LW/ (12568S)NhAd-2的空调技术参数中,额定制热量12500W存在负偏离。根据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供应商须知》第八条、询价的步骤第15点.无效响应中的15.2.2对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不能完全响应或者内容虚假的(询价通知书第13页)”由此可见,国内格力品牌参数无法完全满足招标要求,该招标要求的采购需求带有限制性和排他性。
二、我中心对质疑事项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我中心将质疑情况反馈至采购人处并进行了认真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一)质疑人针对“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设定偏向于某个特定品牌”的质疑事项,并未提供支撑该事项的充分事实依据,并未列明其所说的“特定品牌”的具体所指;采购人经对市面上公开产品品牌、型号调查取证,并不存在指向某特定品牌情况,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我中心在格力官方网站查询到型号KFR-120LW/(12568S)AC-2的空调的额定制热量为14000W,满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采购需求“空调④(属于节能产品,详见采购需求说明第七点)”额定制热量:≥13500W的参数要求。同时我中心咨询相关行业内人士,得到的回复为:型号为KFR-120LW/(12568S) AC-2的格力品牌空调现仍在产在售,故不存在限制格力空调品牌投标,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以上调查核实的情况,我中心认为: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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