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度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乾安县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度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根据乾安县县级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现就乾安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名称:乾安县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乾安镇安定大路。
采购人联系方法:****-*******。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乾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乾安镇安定大路。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名称:乾安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313,500元。
四、采购项目编号:QAZC*******。
五、采购项目内容:2019年度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1项(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项目基本概况(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电子卷宗数字化人工服务包括档案数字化扫描、数据挂接、目录编辑、数据移交及数据备份等,是将纸质档案数字化,为档案管理系统录入档案数据等的一系列工作。电子卷宗数字化加工服务内容包括纸质档案的封面和目录页的打印、扫描、编目、著录、挂接、质检,文书档案成品数据提交专用备份介质,诉讼档案以数字化加工的方式将纸质文件录入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专用的数据库及磁盘存储系统中。且所有扫描的档案数据全部用移动硬盘进行2份的备份存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五)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要求资质类别应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十、投标语言:中文。
十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有意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受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委托来获取招标文件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有关证明文件。于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乾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8号综合窗口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十二、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19年1月24日上午9:00之前送达乾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或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开标时间:2019年1月24日上午9:00开标。
(三)开标地点:东师会馆(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596号)四楼会议室。
十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陈旭光 张伟。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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