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定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甘财采〔2018〕9号),对你公司2017年度代理的5个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当事人:甘肃中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怡馨苑1号楼4号商铺
一、《定西市社会福利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一是在采购文件中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问题,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给予警告。二是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没有给代理机构出具授权的问题,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部分内容责令整改。
二、《定西市民政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卫生间窗子项目》
存在开标、评标资料保存不齐全的问题。依据《政府采购法》第42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第26条责令整改。
三、《定西市粮食局装修—门厅及水暖改造工程项目》
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数与实际谈判小组的组成人数不一致的问题,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第51条第二款给予警告。
请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局。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西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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