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2019年集群网电话租赁 招标公告
供电局2019年集群网电话租赁 招标公告
清远供电局2019年集群网电话租赁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1、采购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2、采购项目名称:清远供电局2019年集群网电话租赁
3、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清远供电局2019年集群网电话及对讲机租赁,需租赁1573集群网电话,需租赁707个集群网对讲机,租赁期12个月。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该项目符合第10.7.1.1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作为采购方式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公司名称 | 邀请对象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 邀请标包 | 地址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 由于清远供电局电话号码资源紧张,无法满足生产业务需求,2014年已经租用中国电信集群网电话以满足清城供电局、佛冈供电局和清新供电局的供电所电话业务。2019年租用集群网电话覆盖清远地区八个分子公司的供电所电话业务,各使用单位的总需求由2018年的2154台调整至2019年的2280台。由于清远供电局局目前使用的内部电话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的一个集群,租赁的集群网电话也必须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提供的集群,这样才能实现新增集群网电话与我局目前的内部电话互打免费。因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是唯一供应商,集群网电话采购采用单一来源谈判。 | 清远供电局2019年集群网电话租赁[清远供电局2019年集群网电话租赁]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中国电信大楼 |
6、公示期及公示发布的媒介
1、公示时间为:2019年01月04日17时00分至2019年01月11日17时00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被江一路38号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 |
邮编:511518 | 邮编:510630 |
联系人:刘工 | 联系人:黎工/陈工 |
电话:****-******* |
8、异议: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次公示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或服务)机构,逾期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及相关说明:
8.1 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21层
邮编:510630
联系人:翁小姐、徐小姐
联系电话:***-********、***-********
受理邮箱:wuliufuwudating@gdwl.csg.cn
8.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8.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8.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8.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9.附件
异议书(模板)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
2019年01月04日
附件: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公司章) | ||
联系邮箱 | 联系电话 | ||
异议的对象 | |||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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