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PPP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PPP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12月29日
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已由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PPP模式建设,并授权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湖南建洲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委托代理编号:JZZG-*******)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本次招标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二、授权主体:株洲市人民政府
三、采购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洲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株洲市建宁港是湘江支流之一,既是横贯株洲市城区的一条自然河流,也是一条名副其实的纳污河。建宁港的污染源既有上游的工业污染,也有沿线的生活污染,导致建宁港主渠及果园支渠水质较差,严重地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
为对建宁港流域的水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株洲市政府对建宁港上游及沿线污染情况进行了调研,在吸取其他类似项目运作经验的基础上,最终决定采用统筹源头控污、内源治理及沿线河道生态整治的方式对建宁港流域进行综合整治。
为充分发挥专业社会资本在技术、管理运营及资金筹集等方面的优势,市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实施建宁港流域水生态整治项目,即本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62147.62万元(本次PPP项目引用的投资额为静态投资额,即未含建设期利息和价差预备费的投资额,约为56089.77万元,后续将根据建设进度及融资利率等参数重新计算建设期利息数额),最终投资金额以政府相关部门审定为准。
5.2 项目合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由株洲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方出资人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修、维护和移交等全过程管理。项目公司通过与实施机构签署《PPP合同(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获得合作期内独家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和养护维修(运维内容包括全部设施的运营维护、水生态环境的持续治理与保持、清扫保洁及养护、绿化养护、定期巡查检查和修理保养等)的特许经营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成交社会资本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本项目的建设工作可由项目公司依法委托成交社会资本负责)。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收取使用者付费和政府方支付的费用(需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以收回其投资、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项目全部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项目公司应保证移交的所有资产处于良好可使用状态、且未设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或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通过本项目的运作,建宁港流域的污染源排污情况将得到有效控制,沿线的截污率将达到 90%,黑臭水体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和消除,远期主要水质指标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体指标。
5.3建设内容:本项目可主要分为源头控污、内源治理及沿线河道生态整治三方面。其中源头控污主要包括新建上游的金山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截污管线建设、面源污染控制等内容;内源治理包括垃圾清理、河流清淤、底泥强化处理等内容;沿线河道生态整治包括河道水系修复、沉水植被景观植物系统构建及活水工程等内容,具体以最终审批通过的文件为准。
5.4项目资本金:本项目资本金(与注册资本金额相等)比例不得低于本项目静态投资的30%,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5%,社会资本占股95%。
5.5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的总体项目合作期(特许经营权)暂定30年,具体将结合各细分内容的特征分别设定合作期。
5.6 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由于污水处理厂已形成一整套成熟的行业特征,与其他内容(包括截污管线、面源污染控制、内源治理及沿线河道生态整治等)差异性较大,本项目将分别设置具体的回报计算方式。为表述方便,本项目中的金山污水处理厂简称“金山污水处理厂子项目”,其余内容将简称“黑臭水体整治子项目”。
金山污水处理厂子项目以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和水量(基准水量按进入商业运营日后的第1年为1.95万吨/日,第2年为2.00万吨/日,第3年为2.25万吨/日,第4年为2.40万吨/日,第5年为2.70万吨/日,第6年至运营期结束为3.00万吨/日进行设置)为基础计算相应费用,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2年);黑臭水体整治子项目采用可用性付费加运维服务费的费用计算方式(可用性服务费的30%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合作期15年(含建设期1年,原则上应在2019年底完成建设)。建设期自子项目的开工日起算,原则上《PPP合同(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即协议正式签署之日)即为子项目的开工日,但若由于政府规划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子项目的开工日期调整的,最终的开工日应以政府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利润率不得高于8%,工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3%,最终将通过投标竞争确定。
5.7其他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社会资本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6.1 基本资格条件: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6.2 特定资格条件:
6.2.1资格预审申请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含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
6.2.2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具有银行出具的不低于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一方成员提供即可;授信额度证明在整个资格预审及招标采购阶段保持有效,下同)。
6.2.3资格预审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包含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6.2.4;资格预审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6.2.5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2.6本项目接受不超过四个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本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一旦做出投标承诺,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除报经采购人和株洲市人民政府事先书面同意外不得改变。
6.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7.1有意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于请于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8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不含节假日)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湖南建洲”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3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认为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应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文件送达或发电子邮件至湖南建洲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5@qq.com ),否则视为认可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逾期不予受理。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 年1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室。
8.2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采用纸质书面形式,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人未按本资格预审公告第7款规定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采购人将拒收。
10.2 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更正公告。经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资格预审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十一、合格社会资本的确定方法:
11.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社会资本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即为合格社会资本。合格社会资本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11.2采购人将向所有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发出采购邀请书。未收到采购邀请书的社会资本则不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十二、其他
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在投标时需交纳不超过项目预算百分之二的投标保证金。
十三、行政监督
株洲市财政局,监督电话:****-********。
十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21号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洲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邬杰 孙彬
E-mail:********5@qq.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高科汽配园D区12栋8楼
邮编: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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