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自采物资杆号牌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自采物资杆号牌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

自采物资杆号牌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HDHJ-HHDT-WZ-2018-018EC)

1.招标条件

1.1本项目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PPP模式合作建设,双方成立呼和浩特市地铁1号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公司施工承建。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管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杆号牌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

2.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铁股份采购﹝2016﹞44号);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铁股份采购﹝2016﹞70号);

2.6其它国家和地区相关法规、规章;

2.7有关批复意见和设计文件;

2.8《呼和浩特市地铁1号线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甲控设备材料管理办法》。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建设地点: 呼和浩特市

3.2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西起西二环路站,东至坝堰村站, 线路全长 21.97km,其中地下线 18.42km,高架线 3.25km,过渡段 0.3km;共设车 站 19 座,其中地下站 16 座,高架站 3 座,其中换乘站 4 座。线路平均站间距 1187m, 最大站间距 1952.736m,为市政府站至呼和浩特东站;最小站间距 748.210m,为 新华广场站至博物馆站。初、近、远期列车均采用 B 型车四动两拖 6 辆编组, 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 80km/h。线路西端设三间房车辆基地,东端设坝堰村停车场, 均由一期工程实施;设控制中心 1 座,位于新华广场西南地块内;设西龙王庙和呼和浩特东主变电站 2 座。

3.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室内线槽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使用规格和数量根据施工进度会有适当调整,结算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具体招标内容、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附件1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5标段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包件一览表》。

3.4计划工期:2018年06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所申请产品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原件备查)。申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影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的资质复印件;其产品近三年(2015-2017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须提供支行及以上开据的银行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4)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及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等履行合同的能力;

(5)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的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标准等相关的资质复印件;

(6)应提供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投标人的各种资质及证书的正式有效期应在投标或开标的时间范围内;

(7)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不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相关主管单位公布的限制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本次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交易的投标人投标;本次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本次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

(9)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0)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本次采购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5标段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包件一览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须按包件(一包一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5.2. 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15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并对本次招标进行响应。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潜在投标人需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 )注册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经注册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响应”。特别提醒:此处设置的密码非常重要,投标人必须在开标的同时使用该密码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为其投标报价解锁。根据所购买包件的售价足额缴纳所申请包件标书款后,招标人授权潜在投标人自行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3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15日17:00 时。

5.4标书款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收取,标书款请电汇至:

开户单位: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建行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

账号:1505 0170 6688 0000 0292

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5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件1,售后不退。

5.6支付完成的潜在投标人请将银行回单扫描件+投标申请表(附件2)发送至********9@qq.com,邮件主题为“招标物资名称及招标编号+包件号+投标人名称”。

5.7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月17日17:00前,问题提出方式: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招标人澄清、补遗截止时间2019年1月17日17:00前。有关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文件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发布。

5.8 原招标编号:WHDHJ-HHDT-WZ-2018-018已报名缴纳标书费及保证金的投标人,本次报名可不用再重新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9年1月24日8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24日9时30分,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家湾红旗西路37号,武汉电气化局西安分公司5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截止时间同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4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报价须与纸质版投标报价完全一致,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19年1月24日9时30分

7.2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家湾红旗西路37号,武汉电气化局西安分公司5楼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站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5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兴安北路46号

联 系 人:彭良超、谷兵宜

电话:137*****159155*****739

电子邮件:********9@qq.com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5标段项目部

2019年1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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