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用房招标公告
专业技术用房招标公告
监理招标公告津建交和平监理[2010]070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和平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投资[2010]522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为 ********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和平区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工程监理,监理规模:13900平方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25号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对招标人所发本项目图纸中的全部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理,实施四控,两管,一协调。
2.4 工期要求:2010年08月23日 至 2011年10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本工程需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场代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一名。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5、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总监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6、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且均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 7、总监、驻场代表及安全总监具有《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培训合格证书。8、外地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进津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进津备案证书》。9、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窗口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08月0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7 月30 日 至2010 年8 月6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07月30日至2010年08月0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 分 至12 时0 分, 下午 13 时0 分 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宝龙湾家园底商南大道218-222号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5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2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田建国(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20号
邮政编码:300041 联系人:魏工 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进红(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18-222号
邮政编码:300101 联系人:杨建虹 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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