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协实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2)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XSSJ********) 3、预算编号:15-18-56067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水利设施:新建泵站1座,DN630PVC-U灌溉干管2988m,窨井14座,分水井28座,排水口29座,灌溉明沟11567m,排水沟(土沟)13190,穿路管涵6米10座、3米68座,B型倒虹吸10米3座、15米3座、20米1座。(2)农业设施:道路修复2375m2,道路拆除2501.5m2,道路无路基16637m2,道路有路基3547.5m2,农机下田坡道137座,土地平整672亩。本项目最高限价:1669.0714万元。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1-04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1-11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上述上传资料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1-04 16:00:00至2019-01-11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2019-01-04 16:00:00至2019-01-11 16:00:00(节假日除外)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报名资料接受现场验证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建设大厦7号楼303室,逾期不予办理。未按规定时间内接受报名验证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上述报名资料另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1-25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1-25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建设大厦7号楼303室 2、开标地点: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建设大厦7号楼303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携带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包装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无线网卡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注: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2019年01月14日上午09:30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方,招标代理方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咨询电话:(021)********转16206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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