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器等医疗设备(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如果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5)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器等医疗设备(第二次) 2、招标编号:SHXM-1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1-8A003Y5062A,11-8A003Y5122A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1包: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器 壹套(项目预算:人民币90万元)第2包: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 壹套(项目预算:人民币40万元)备注:投标人可投1个或多个包件,本项目仅能采购国产产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将被否决。 5、交付地址:上海市双阳路480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采购进口产品相关政策及中小企业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1-04 14: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1-11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本项目无需上传资料,直接在平台报名即可。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1-04 14:00:00至2019-01-11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1-25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1-25 14: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凤城四村8号杨浦区财政局(抚顺路靠近黄兴路)B楼5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一正三副,递交至投标地点(此投标文件打印件仅用于采购人保存备查),投标文件打印件如与网上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网上为准。(原则上不要求递交)(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3)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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