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招标公告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招标公告
2018年12月27日,津市鸿科建材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会议讨论等方式,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津市鸿科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经过几年的发展经营,相关问题逐渐凸显,场地狭窄、料场狭小无法储存更多的砂石等原材料,搅拌楼只有1条单线生产,当设备检修或出现突发故障,影响混凝土的正常生产和保障供应。
鉴于此,津市鸿科建材有限公司在保留原有生产线的同时于2016年在津市工业园区胥家湖路以南、科凌路以西新增建1条沥青混凝土、2条商品混凝土和1条干混砂浆全封闭式环保型生产线,合计年产12万方沥青混凝土、80万方商品混凝土和10万方干混砂浆。
由于市场原因,2017年业主决定将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的生产规模由年产12万方改为年产6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时间由原来的1250小时降至300小时;环评报告的加热烘干采用天然气和电,由于津市工业园的天然气管网一直未能通气,为不影响项目的正常生产,现将沥青生产线的导热油炉加热系统和烘干筒加热系统的燃料由电加热和天然气加热更改为采用轻质柴油加热。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年12月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6年1月22日取得了《津市市环保局关于津市鸿科建材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环评【2016】1号)。
根据项目变更情况,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变更影响说明,2017年12月1日,津市市环境保护局津环评[2017] 29号批复意见同意该项目的变更。
(三)项目工程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8万元。
(四)验收范围(见下表):
类别 | 排放源 | 环保设施名称及治理内容 | 验收标准 |
废水 | 员工生活污水 |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津市工业园污水管网,入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津市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 |
设备、车辆、地面清洗废水 | 收集后汇入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 不外排 | |
废气 | 烘干筒废气 | 旋风+布袋二级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沥青烟 | 一套沥青烟尘收集处理器,在放料口带有负压收集活性炭净化处理设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
导热炉废气 | /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油锅炉的排放标准 | |
筒库粉尘、生产线粉尘 | 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维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和修建实体围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北侧临路)标准限值 |
固体废物 | 员工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 | 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零排放 |
筒库粉尘、生产线回收粉尘 | 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 ||
废活性碳、废机油、废抹布 | 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专用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设置容积不小于2.0m3的坚固可密封容器暂存沥青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碳。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 ||
废机油、废抹布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 ||
不合格骨料 | 供应商回收 |
验收检测内容:主要对项目的生活废水、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了检测。现场核查废水、废气部分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环境管理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一)产能变化: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量由12万方/年,变更为6万吨/年;
(二)生产时间变化:由年生产1250h,变更为年生产300h。
(三)原辅材料的变化:
1. 70#石油沥青耗量较环评预计减少7000吨;
2.碎石耗量较较环评预计减少17.9万吨;
3.矿粉耗量较较环评预计减少4000吨;
4.耗电量较较环评预计减少51万kwh;
5.燃料由天然气改为轻质柴油。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重大变更清单,沥青生产线的导热油炉加热系统和烘干筒加热系统的燃料由电加热和天然气加热更改为采用轻质柴油加热属于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变更影响说明,于2017年12月通过津市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文号为津环评[2017] 29号,同意项目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工艺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项目厂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项目内雨水沟收集后汇入沉淀池,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津市工业园污水管网,入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澧水。主要污染物种类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等,排放规律为间断排放。
(二)废气
1、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烘干废气、导热炉产生的废气及粉尘等。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配备一套沥青烟尘收集处理器,用来处理烘干、筛分废气,在放料口带有负压收集活性炭净化处理设备;
2、搅拌设备配有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二级除尘器,在烘干筒的一端鼓风,另一端用引风机将烘干及筛分废气引入二级除尘器处理后采用1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3、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生产设备,在筒仓库底均配备有负压吸风收尘装置,与库顶呼吸孔共用一台WAM除尘器;
4、干混砂浆生产线在对湿砂进行烘干及筛选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湿砂中烘干出的含尘水蒸气和用于烘干的蒸汽共同由旋风—布袋二级除尘器统一收集进行除尘处理后排放。筛分机对干砂进行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含尘空气通过布袋除尘器采用负压抽风方式收集除尘后排放,本项目干混砂浆设备配备有二级除尘收集烘干、筛分粉尘。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一)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该项目工艺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和车辆、地面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零外排。
外排废水主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津市工业园污水管网,入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澧水。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环保处理设施出口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烘干筒出口废气排放浓度:二氧化硫26 Nm3/h、氮氧化物95 Nm3/h、颗粒物18.5Nm3/h;
导热油炉出口废气排放浓度:二氧化硫61 Nm3/h、氮氧化物104 Nm3/h、颗粒物19.4Nm3/h;
沥青烟收集处理装置出口苯并芘排放浓度0.0019mg/m3、排放速率1.03×10-5;
沥青烟排放浓度6.6 mg/m3、排放速率0.16kg/h。
各环保处理设施出口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环评批复的相关标准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全部监测项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津市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
有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烘干筒出口废气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逍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导热油炉出口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限制标准。沥青烟收集处理装置出口苯并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沥青烟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该项目苯并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本项目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所有监测因子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的总量控制因子为:CODcr、氨氮、SO2、氮氧化物。
1、环评报告总量指标
废水:CODcr 0.09t/a、NH3-N 0.02t/a
废气:SO2 3.036t/a、NOX 2.045t/a
2、排污权总量指标
根据常德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确认的总量,项目化学需氧量≤0.36吨/年,氨氮≤0.04吨/年,二氧化硫≤0.356吨/年,氮氧化物≤2.12吨/年。
3、验收结果排放总量指标
废水: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464m/a, CODcr排放浓度167mg/m3, NH3-N排放浓度13.0 mg/m3。根据监测结果核算生活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总量如下:
CODcr:167 mg/m3×1464m3/a=0.244kg/a
NH3-N:13.0mg/m3×1464m3/a=0.019kg/a
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烘干筒SO2排放速率0.130kg/h, NOX排放速率0.690kg/h,导热油炉SO2排放速率0.009kg/h, NOX排放速率0.015kg/h, 年生产300h。
SO2:(0.130 kg/h + 0.009 kg/h)×300h/a=41.7kg/a
NOX: (0.690 kg/h + 0.015 kg/h)×300h/a=211.5kg/a
根据环评批复的总量,综合上述计算结果,本项目CODcr、NH3-N、SO2、NOX排放量均未超出环评文件及批复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津市工业园污水管网,入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澧水。
项目烘干废气、沥青烟、导热炉废气、筒库及生产线粉尘均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安装处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生活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达到了验收执行标准,且排放量小,年生产小时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该项目环境空气苯并芘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与资料复核,本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已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废气各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环评批复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污总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建设过程中未造成环境污染;建设单位没有发生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定受处罚事件;验收监测报告表数据真实,内容全面,验收监测结论可信。同意通过《津市鸿科建材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废水、废气)。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该项目不存在暂行办法中所列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情形。综上所述:该项目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 加强对操作、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 加强生产区的洒水抑尘工作,减少颗粒物污染;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单位: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
验收负责人:付永红(津市鸿科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电话138*****682)
验收专家:郭世云,身份证号码(****************319),电话(138*****818);曾庆中,身份证号码(****************30),电话(135*****717);罗必印,电话(138*****887)。
津市鸿科建材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
标签: 混凝土搅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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