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谈判公告
2018年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谈判公告
2018年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1月04日
桑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2018年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芙蓉桥乡提水工程,新建水窖),政府采购编号:桑财采计【2018】-272,委托代理编号:HNZY-SZCG-010,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芙蓉桥乡提水工程,新建水窖)
2、采购计划编号:桑财采计【2018】-272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 预算(元) |
/ | 2018年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芙蓉桥乡提水工程,新建水窖) | / | 93.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 2018年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芙蓉桥乡提水工程,新建水窖)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1、工期要求:90天。 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1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1.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5提供最近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1.1.6依照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的交易项目中保障张家界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落实的通知”(张财购【2017】257 号)文件 规定,须提供由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1.1.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8特定资格条件: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投标人委派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有施工员、安全员及安全员C证;④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15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提供最近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 件并加盖公章;
6、依照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的交易项目中保障张家界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落实的通知”(张财购【2017】257 号)文件 规定,须提供由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7、 中标单位属张家界市外企业的,本项目申请支付工程款项时,应在我县国税部门自行领取开具或到我县办税服务大厅代开增值税发票,保证独立核算,独立纳税。
8、其他说明: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谈判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并附有联系人姓名、电话及邮箱。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桑植县新城建设局二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桑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7*****635电 话: 181*****444
地址:桑植县澧源镇地址:桑植县新城建设局二楼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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