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招标公告
路灯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简介
为切实为民办实事,根据实际需要,我办拟启动场镇灯饰照明提升项目,对镇政府广场及各村广场的照明进行亮化提升。经2018年12月党委会研究通过,拟采购一批高杆灯及广场灯,具体样式及数量详见标的清单:
1.路灯单价包括材料采购、运输装卸、安装施工、税金标的所有费用。
2.标的清单,本清单数量为实际采购数量。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招标书的有效组成:
本招标书由“招标简介;投标须知;附件;路灯采购合同”四章组成。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参加投标单位的资格与条件: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但中标后不得转包。一个法人单位只能作为唯一投标人投标。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4.所供的产品为全新产品,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5.满足本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
四、投标限价:
本次采购标的物限价112500元,报价超出此价格无效。
五、标的物安装交货要求:
为确保春节前亮灯,本批标的物要求投标单位在中标后于2019年元月15日前完成交货,20日前完成安装亮灯。交货时间和亮灯时间每推迟一天,从结算款中按2000元/天进行扣除。
六、投标文件的编写:
(一)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技术参数和商务条件后填写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2.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涂抹或改写。
(二)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报价表;
3.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上述编制要求详见第三章附件。
(三)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单位根据“标的清单”报价,必须对所列内容全部投标,不准只对其中一项进行投标。
2.路灯的投标报价应为材料的采购、安装费,运费,并包含一切费税。
3.计量单位以座为单位。
4.投标报价为一律使用人民币结算。
5.投标报价表合计金额如有算术性错误,以投标报价表各分项累计的金额为准。
6.投标报价应为最具竞争力的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投标单位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对报价应严格保密。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1.投标书未密封的;
2.投标书未加盖投标单位或法定代表印章的;
3.投标书未按招标书要求编制或字迹辨认不清的;
4.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
5.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不能全部承诺的。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一式贰份,注以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字样(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密封盖章后于2019年元月9日上午10:00 时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五宝镇国土会议室,收件人:石强 电话:177*****615。超过时间的文件,招标方拒绝接受。
八、招标文件发布、开标、评标和定标:
(二)开标:
1.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于2019年元月4日至2019年元月8日,每日上午9时至 12时,下午 14 时至 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北区五宝镇人民政府规建办进行报名,填报报名登记表。此次招标于2019年元月9日上午10 时00 分开标,开标地点:五宝镇国土会议室。
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三)评标和中标
1.评标: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货物样品作为评标的基本依据,采用低价中标的原则,由评委评标,当场确定一个中标人。
2.中标:根据评标,在投标货物的质量、性能及可靠性(包括色质、品质)满足招标方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为中标人,若遇多个报价相等且为最低投标报价时,以评委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3.招标人不向落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文件,不解释落标原因。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并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应当进行答疑和澄清。
第三章 报价、付款方式、质保及货期
一、报价原则:
1.报价总额包括设备单价、包装、运输、装卸、利税、保险、调试、培训服务等各项费用,以最终报价为唯一合法投标报价,不允许出现两种报价。
2.投标方中标单价为最终包死价,报价时的缺项、漏项和材料价格变化,招标方均不追加任何费用。
3.投标方的报价自正式报价交给招标方起,价格不再进行调整。
二、付款方式
路灯安装调试完毕经招标人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支付全款。
三、货物的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期限:
乙方提供的铺装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物理性能测试指标证明,产品的颜色、规格、加工工艺必须与甲方的样品和设计图纸要求相符,质保期:壹年。交货安装完成时限:2019年元月20日前。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货物或拒绝支付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金额3%的违约金。
2.乙方提交铺装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进度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以及产品颜色不符合样品的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材料和通知乙方改正,若乙方不予改正,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总金额3%的违约金。
第四章 中标通知及合同
招标方下发中标通知,3日内中标方需与招标方签订购销合同。
联系人:石强
电 话:********177*****615
地 址:江北区五宝镇政府建管办205室
标签: 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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