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宾市千朋商贸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关于宜宾市千朋商贸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
质疑人:宜宾市千朋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
法定代表人:何俊;联系电话:183*****288。
被质疑人:四川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宜宾市千朋商贸有限公司因认为高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高县校园淋浴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8年12月29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概述或引述
1、对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项项目技术参数及配置(实质性要求)中序号(2) 空气能(空气源)热泵7P技术参数使其权益受到侵害,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
二、质疑请求事项
请求采购单位变更本招标文件中第六章第二项项目技术参数及配置(实质性要求)中序号(2)空气能(空气源)热泵7P主机设备配备及技术参数,建议:将中序号(2)空气能(空气源)热泵7P主机改为5P或10P主机。
三、质疑处理过程有关情况
我公司(被质疑人)收到质疑人质疑书后,立即依法启动了质疑处理程序,成立了3人质疑处理小组。我公司听取了采购人意见,咨询相关专业专家,现就有关处理情况综述如下:
通过市场调查市面上许多品牌均能满足本招标文件中“空气能(空气源)热泵7P”产品要求(例如炬邦之星、普瑞思顿、江苏天舒电器、生能等品牌),故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成者歧视待遇;不属于以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并未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也未违反政府采购法。
四、质疑答复
综上所述,招标文件的编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不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和不合理性。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人的请求事项我单位不予支持,质疑无效。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采购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标签: 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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