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建设招标公告

环保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建设招标公告

晋江市环保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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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1.项目名称:晋江市炫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汽车维修、美容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晋江市灵源街道林口社区长安路22号(五里工业园)

3.建设单位:晋江市炫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晋江市炫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晋江市灵源街道林口社区长安路22号,主要从事汽车的维修与美容,年维修汽车200台、汽车美容200台。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880m2,项目聘用员工总人数为15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时间36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清洗废水,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汇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废水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喷烤漆产生的废气通过引风机作用,UV光解设备处理后,通过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无尘干磨机配有同步一体化的吸尘系统(工业电动集尘器)处理后与焊接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处理后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福建省福建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1.5kg/h;苯排放浓度≤1mg/m3,排放速率≤0.2kg/h;甲苯排放浓度≤3mg/m3,排放速率≤0.4kg/h;二甲苯排放浓度≤15mg/m3,排放速率≤0.9kg/h);漆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75kg/h)。焊接烟尘及打磨粉尘无组织扩散,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1.0mg/m3)。

(3)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在采取厂房隔声、综合减振等措施情况下,项目正常生产时各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在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的情况。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1)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无高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安装减振垫。

(2)车间隔声(生产时关门、窗)等措施。

(3)在运营中设备定期检修,维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异常增高。。

(4)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和废抹布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废汽车配件、废轮胎和废锂电池集中收集后外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并用于盛装同种物质;废铅蓄电池、废机械润滑油、废UV 灯管、废漆渣及隔油沉淀池废油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在落实上述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晋江市顺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喷漆生活用纸机80台、包装机20台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3.建设单位:晋江市顺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晋江市顺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公司”)于2016年10月委托编制了《晋江市顺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生活用纸机80台、包装机2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将厂址由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欣鑫路43号迁至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古厝村、力争村附近),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建生产车间、宿舍楼等建构筑物,调整设备,生产规模扩大为生活用纸机80台/年,包装机20台。

2017年10月,为了提高生产效率,顺昌公司决定拟在新厂区内建设3条喷漆加工生产线,对产品进行喷漆加工,年喷漆加工生活用纸机80台、包装机20台,油性漆用量为13.44吨/年。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漆漆雾、打磨粉尘等颗粒物废气以及苯乙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和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很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在采取厂房隔声、综合减振等措施情况下,项目正常生产时各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在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的情况。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①新增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②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利用厂房及建构筑物进行隔声降噪。③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⑤加强厂区内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随意鸣笛。原料装卸以及产品出库装车尽量避开休息时间。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其中腻渣、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及时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原材料中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是油漆、稀释剂等化学品,用量和储量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产生的漆渣、腻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项目基本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隐患,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项目三

1.项目名称:晋江尚元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毓仁路23号-1

3.建设单位:晋江尚元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晋江尚元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产6000t塑料颗粒项目选址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毓仁路23号-1,租用晋江宝缇嘉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项目总租赁建筑面积1983m2,项目建成后年产6000t塑料颗粒。项目职工人数15人,均不住宿,年生产时间300天,日生产24小时。目前,项目设备未到位,未投入生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1)地表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水污染源包括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安海湾海域。项目废水量小,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对污水厂冲击负荷及纳污水体水质影响小。

(2)地下水

项目用水均采用自来水,不取用地下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的水位、水量产生影响。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不含重金属等易积累、易污染地下水的污染物,废水收集管道均采用PVC材质管,化粪池采取相应防渗措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纳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直接排入周围地表水体(肖下溪),正常运营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拟在厂房内东北侧设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临时贮存场采取必要的防风、防雨、防尘和防渗措施,不会因降雨淋滤产生淋溶液对地下水环境造成间接污染,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塑料在熔融/挤出工序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

项目拟安装一台破碎机,破碎机上方拟安装1台半包围精准收集+吸风罩并配置1台袋式除尘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未被吸风罩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拟安装2条造粒生产线,每条生产线配备一个半包围精准收集+吸风罩,有机废气经吸风罩收集、风冷+UV光解+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少量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排放粉尘、熔融造粒废气对评价区域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均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民居、医院、学校等环境空气敏感建筑,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能符合要求。

6.3噪声

项目投产后,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车间内的设备机械噪声。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生产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均很小,厂界噪声均可达标。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肖下村950m,对其影响很小。综上,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袋、不合格切粒、过滤熔体、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破碎粉尘。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合格切粒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过滤熔体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回收利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熔融挤出生产中;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各类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6.5风险评价

通过分析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是由废塑料发生火灾等原因造成的。项目由于使用和储存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数量很小,对环境的风险影响也很小。本项目通过加强管理和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后,事故发生概率很小,环境风险可以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晋江市富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t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建成路41号

3.建设单位:晋江市富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晋江市富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t再生塑料颗粒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建成路41号,主要从事皮塑制品(皮包袋、皮手袋、塑料制品)、鞋底等产品的制造;本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0t再生塑料颗粒;本项目租用晋江晶莹皮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用于生产,厂房占地面积2471.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25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招聘职工25人,年工作300天,两班制生产,每班工作12小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造粒机配套冷却水箱中冷却水定期少量补充新鲜水,同时定期少量更换后经“加药混凝+斜管沉淀+压滤机”处理工艺处理后可有效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处理后的尾水最终排入安海湾。

(2)废气

①有机废气

项目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UV光解净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②恶臭

项目废塑料造粒过程产生以为,恶臭气体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综上,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①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减振底座。

②合理设置车间布局,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厂区中间、集中管理、远离办公生活区。

③对临近厂界一侧的车间门窗,安装隔声门、窗,提高厂房隔声效果。

④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况,防止非正常工况下的高噪声污染现象出现。

经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在达标情况下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7.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8.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9.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公文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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