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汽车第三轮新增车辆(25辆)经营权招标公告
城市出租汽车第三轮新增车辆(25辆)经营权招标公告
沧源县城市出租汽车第三轮新增车辆(25辆)经营权招标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经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授予沧源县城市出租汽车第三轮新增车辆(25辆)经营权。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办理招标代理相关事宜,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名称:沧源县城市出租汽车第三轮新增车辆(25辆)经营权招标。
(二)项目编号:YNJHZC-2018-10-60
(三)招标人: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四)招标内容:沧源县城市出租汽车第三轮新增车辆(25辆)经营权。
(五)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以一个标段进行,中标单位数量为一家。
(六)招标规模:新增车辆25辆,由取得经营权的企业全额出资统一购置。新增车辆应为排量在1.5升以上(含1.5升)的三厢汽车,车型标准不低于上海大众桑塔纳(出租车型)、一汽大众捷达(出租车型),车身颜色按程序审批后确定。
(七)计划投入时间:经营企业在取得经营许可后的180天内须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
(八)经营模式要求:公司化经营。
(九)经营范围:沧源自治县城市规划区。
(十)经营期限:8年(自取得第三轮经营许可起次月1日开始计算)。
(十一)服务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22485-2013)、《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 1069-2016)、《云南省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规范(试行)》(云运公客[2010]168号)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按《云南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低于合格等级(AA级)。
(十二)城市出租汽车营运车辆的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规定的条件,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十三)城市出租汽车须按规定安装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计程计价设备、卫星定位装置、运营标志等专用设备设施,并保持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十四)经营企业要按照《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 22485-2013)要求,规范车辆专用设施、车容车貌和服务标志,结合实际对出租汽车的座套、头套、脚垫等内部装饰作统一要求。
(十五)城市出租汽车从业驾驶员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服从管理。
(十六)经营企业要按照《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22485-2013),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素质,规范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服务仪容、服务用语和言行举止。
(十七)经营企业要建立动态监督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出租汽车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十八)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次招标所指城市出租汽车为巡游出租汽车。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和良好信誉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应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等设施,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的5%;未在临沧市范围注册的投标人,中标后须在沧源县工商局、税务局登记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
(三)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财务、保险、劳动人事等经营管理制度;人员配置及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合理有效;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
(五)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具有合同履约能力;
(六)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各分网列入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失信不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及“被执行人信息”名单;
(七)投入车辆车型标准符合招标人要求;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九)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一)网上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19年1月7日上午9时00分至2019年1月11日下午18时00分期间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凭投标人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下载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登录“首页”——“服务指南”——“云南临沧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并按流程及要求办理数字证书,还须在2019年1月11日下午18时00分前完成网上报名。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联系人:向冰,联系电话:****-*******。
2.如果投标人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无需重复办理,直接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之后,在2019年1月11日下午18时00分前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即可。
各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前,应当登录门户网站(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在“下载专区”——“工具下载”中下载最新的“驱动程序安装包”,并正确安装该驱动程序,以保证CA证书能正常登录。
(二)现场获取
1.网上报名成功后,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证件及资料于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1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以财政部门的备案时间为准),在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沧源佤族自治县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携带以下证件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网上报名成功证明(网上报名截图)、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2.以上证件须齐全、有效,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恕不接受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3.未进行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均成功后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所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以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为准);
2.现场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光盘1份(光盘内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下同)及招标文件“注意事项”中要求的相关资料,并确保纸质投标文件、光盘内投标文件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光盘)的截止时间:2019年1月29日上午9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光盘)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沧源佤族自治县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开标室。
4.若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网上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指派专人到开标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光盘及相关资料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以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八、联系方式财政监督部门:沧源佤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
招标人: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代理公司: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南天商贸城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4*****320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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