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一期)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市政道路(一期)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金沙洲居住新城市政道路(一期)路灯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 建设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二、工程名称:金沙洲居住新城市政道路(一期)路灯工程

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金沙洲

五、招标内容:K路、M路、N路、P路、U路道路路灯工程。本次照明及供配电主要对道路及人行道提供功能性照明,并设置供配电及控制系统。供配电系统同时为其他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公交站、景观照明等)提供用电。

六、建设规模:K路长度1721.791 m,宽度40m;M路长度882.273m,宽度40m;N路长度464.098m,宽度40m;P路长度4337.212m,宽度40m;U路长度1872.493m,宽度40m。总投资约909万元。

七、工期:90天。

八、对施工项目机构设置的要求:

1. 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驻场,且需有丰富施工经验和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

2. 施工项目部应配置项目技术负责人,且应为高级工程师,电力专业或机电安装专业。

3. 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进度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兼任其它项目施工工作。

4. 施工项目部应加强现场施工管理,配备足够的、针对本项目专业齐全的、项目施工管理经验丰富的、年富力强的、高素质的施工管理人员,并满足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

九、报名时间:2006年07月18日-2006年07月1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天润路333号首层)

十、联系人:余小姐 电话:********

十一、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资质要求: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施工所需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满足如下施工资质之一即可)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

(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或

(3)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

3. 具备相应等级有效的电力工程的承装资质证书。(由电监会发出的证书为五级或以上,或由省经贸委发出的证书为甲级或以上。)

4.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年度备案证书》。

6. 2004年5月1日-2006年5月30日内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是指上述资质承包范围内的路灯工程项目)。(须提供填报项目的①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②施工合同;③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由业主出具的已完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7. 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要求: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级别或同等级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符合穗建筑[2003] 11号文的规定。拟委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工程师,电力专业或机电安装专业。

8. 施工进度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兼任其它项目施工工作。

9. 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中A类为公司负责人,B类为项目负责人(须与拟派项目经理一致),C类为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10. 非市属建筑业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11. 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投标及施工的企业,如仍在受罚期内,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12. 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或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13. 企业参与了本项目的设计、前期、招标及监理工作,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十二、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提交报名资料(一式一份):

1. 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 投标申请公函;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4. 资格预审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以上各项资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装订成册(报名申请表不需装订);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招标人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四、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穗建法[2005]161号文规定的资格预审方式。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超过12名(≥5,≤12)时,由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成为正式投标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由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2名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报名单位不足5名时,则依法重新招标。

十五、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编制投标限价,投标限价于开标48小时前书面通知投标单位。

十六、招标代理单位的职责:1.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登记,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2.与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原件核查确认表)后,将投标报名资料密封,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3.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审委员会进行资审。

十七、接受投标报名的单位,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凭投标报名情况的书面确认的记录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

十八、报名和资格预审工作按照穗建招[2006]4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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