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关于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关于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各业主: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218号)精神,我市将实施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为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现将开展项目预申报工作。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业主到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主体

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

二、建设内容

(一)秸秆综合利用。支持企业、合作社从事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县域内秸秆(含果树枝条),具体如下:

1.肥料化利用:重点支持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商品有机肥加工技术;支持“秸秆换肥”综合利用,重点推广秸秆换取商品有机肥(以秸秆、酒糟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和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商品生物有机肥)、秸秆腐熟还田和免费发放秸秆腐熟剂综合利用技术。

2.饲料化利用:重点推广秸秆青贮、微生物发酵、氨化和秸秆商品饲料精深加工等技术。

3.燃料化利用:重点推广秸秆固化成型、锅炉改建、生物质炉技术。

4.基料化利用:重点推广食用菌基料、秸秆育苗基质、蔬菜花木栽培基质生产等技术。

5.原料化利用:重点推广秸秆生产板材、秸秆生产环保产品等技术。

(二)秸秆转运中心建设。支持各类农业主体新建集秸秆打包、收储、转运等功能于一体的秸秆转运中心。

(三)秸秆综合利用设备补贴。鼓励合作社或个人购置秸秆粉碎、加工、打捆设备。

三、补助环节和标准

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采取“补贴利用数量、补贴设备购置、补贴设施建设”补贴方式,具体如下:

1.对开展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的,按照每亩不超过20元标准给予补贴。

2.对开展“秸秆换肥”综合利用的,按照每亩不超过30元标准给予补贴。

3.对采取秸秆商品有机肥加工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燃料化利用、原料化利用方式,规模化利用县域内秸秆(含果树枝条)利用量达到1000吨以上的,给予100元/吨的补贴。青贮饲料按其实际收储量的三分之一进行折算。

4.对新建青贮、微生物发酵、氨化设施的,按照每立方米120元给予补贴。

5.对开展秸秆还田购置秸秆粉粹机械、秸秆打捆收集机具等机具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追加补贴比例不超过20%。

6.对新建中小型生物质固化成型设备,按照每套设备采购价格的50%给予补贴(其中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追加补贴比例不超过20%)。

7.对新建生物质锅炉或煤锅炉改生物质锅炉的给予每蒸吨2.5万元补贴。

8.对农户购买生物质炉的,按照每台采购价格的50%给予补贴。

9.对经批准建设并验收合格、收储能力在3000吨以上(含)的转运中心,对总投资的45%给予补贴,单个秸秆转运中心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

四、补贴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批复后,业主先行自筹资金按照项目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财务程序划拨补助资金。

五、特别说明

1.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为中央资金,总额为666.25万元,项目预计实施时间为2019年-2020年。

2.项目必须批复后方可实施,未批复前不得实施。

3.申报业主为附件1,镇乡(街道)汇总填报附件2。

4.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还未正式印发,请各业主按照本通知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先行预申报。

附件:1. 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预申报汇

总表

2.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预申

报表

邛崃市农林局

2019年1月4日

(联系人:杨丽萍,联系电话:136*****264;联系人:杨光强,联系电话:138*****481;座机:********


附件1

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预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业主

建设地点

建设期限年月—年月

项目建设内容(数据真实、可实施)

总投资

自筹资金

财政资金

备注

统计人员: 统计时间: 主要领导:


附件2

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预申报表

业主名称

地址

邛崃市镇(乡、街道)村(社区)组

单位性质

公司□; 合作社□; 家庭农场□; 种植大户□; 其他□

法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类别

秸秆综合化利用□; 秸秆转运中心建设□; 秸秆综合利用设备补贴□。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资金来源

预计总投资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资金补助万元,业主自筹万元

业主申报承诺

自愿申请实施该项目,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本次申报的建设内容从未享受过其他财政补助。本申报表所填信息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章)年月日

村(社区)意见

同意申报。本次申报的建设内容未享受过其他相关补助。

负责人签字:

(章)年月日

镇乡政府(街道办)意见

同意申报。本次申报的建设内容未享受过其他相关补助。

负责人签字:

(章)年月日

说明:项目申报业主是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是种植大户的,请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秸秆综合利用 作物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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