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85医院全军英模人物落地灯箱及营区路灯宣传灯箱设计制作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85医院全军英模人物落地灯箱及营区路灯宣传灯箱设计制作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85医院就全军英模人物落地灯箱及营区路灯宣传灯箱设计制作项目进行谈判采购,委托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采购代理事宜。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采购。
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85医院全军英模人物落地灯箱及营区路灯宣传灯箱设计制作项目
2 项目编号:0632-1920HW2L0030
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 采购内容:
4.1.本次采购共一包,包括全军英模人物落地灯箱及营区路灯宣传灯箱的设计、制作、安装调试及相关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
4.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项目现场。
5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1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工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项目实施能力。
5.2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以书面声明为准。
5.3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良好(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网页查询截图为准。
5.4 供应商应具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以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为准,依法无须缴税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5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转包及分包。
6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针对本项目的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企业证件已经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各项声明、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须提供清晰完整有效证件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7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7.1 发售时间:2019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7.2 发售地点:太原市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9层
7.3 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7.4 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文件售后不退)
8 报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月1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9层会议室
9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85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9层
联系人:高翔、张紫玉、李恒、张伟、杨腾宇、戴玮、董琳
电话及传真:****-*******
邮编:030021
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
银行账号:147*****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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