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院内公开招标公告(结核病防治楼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院内公开招标公告(结核病防治楼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采购招标小组,拟对“结核病防治楼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院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 结核病防治楼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2019-0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年1月7日 |
招标文件领取起止时间 | 自2019年1月7日-1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午休、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 现场领取 |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后勤办公室)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1)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2)制造商售后承诺书原件 (3)品牌当地代理商授权书原件 (4)资格审查时须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营业执照》(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8)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告知函复印件;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注:供应商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10)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证件资格审查现场必须一次性出示原件或复印件(不能出具的视为无效投标)。若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有效证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年1月9日17时00分 |
开标时间 | 2019年1月10日14时30分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会议室(门诊医技楼6楼会议室)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城中区南山东路14号 联系人:史发伟 联系电话:177*****992 |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2019年1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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