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龙美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污水收集范围面积约721ha,纳污管网DN300~DN1000,管线总长约20.48公里。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包括污水管网(不含厂区工程)等项目建设。为此,特组织本次国内公开招标活动选择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 招标人
1.1 招标单位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周生
1.2 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1) 实施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2) 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区政府东副楼3楼
(4) 电话:***-********
(5) 联系人:吴生
2. 招标代机理构
2.1 名称: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英树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城路27号
2.2 邮政编码:511400
2.3 联系人:曹小姐、麦生、彭生
2.4 电话:***-********传真:***-********
3. 交易服务机构
3.2 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3.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3.4 电话:***-********(报名问题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4. 招标项目
4.1 名称:广州市番禺区龙美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勘察设计
4.2 位置: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与迎新路交界处(迎新路的北侧)
4.3 建安费用约5000万元
4.4 资金来源:番禺区财政投资
4.5 招标范围:污水收集范围面积约721ha,纳污管网DN300~DN1000,管线总长约20.48公里,内容包括污水管网(不含厂区工程)等项目建设,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等。
4.6 项目简介:纳污范围:银平路、迎新路北侧、广珠东线以北以及番禺大道以东的污水,分区面积约721ha。主干管分别是银平路由西向东敷设,迎新路由东向西敷设,在拟建污水处理厂前汇合进入处理厂;次干管沿番禺大道敷设;主干管道总长为6.13km,管道直径为DN300 ~DN1000,管道起点埋深为2m,管道坡度为I=0.003~0.0008。
5. 投标资格
5.1 企业资质范围和等级不低于: 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设计甲级,中标单位如果没有岩土勘察甲级资质,可分包给具有甲级资质的勘察单位。
5.2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5.3 企业以往与本项目招标人无纠纷。
5.4 投标企业必须持有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注册登记表及有效投标IC卡。
5.5 投标企业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
6. 报名提交资料(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1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
6.2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须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规定格式原件填写。注:授权委托证明书上的被委托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多于一人的将视作无效。
6.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有效年检记录复印件(要求提供原件复核);
6.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有效年检记录复印件(要求提供原件复核);
6.5 企业2000年至今完成至少二项同类项目(含给水、排水管道)的设计业绩,每项设计业绩中的管道铺设规模应不低于10公里,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提供原件复核);
6.6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须提供有效年检记录)或职称证和同类项目的设计业绩证明复印件(要求提供原件复核);
6.7 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注册登记表复印件(要求提供原件复核);
6.8 其它资料按资格预审评分表提供(复印件要求提供原件复核);
6.9 资料封面写上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E-mail地址。
----以上各项资料的复印件要求按上述顺序排列打印页码,装订成册,同时每页复印件盖上公司法人公章(其它代用章均不予认可),否则其报名资料将视作无效。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证明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到场,并带备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7. 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
7.1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随投标报名时一起递交至番禺交易部,投标报名时间:2006年7月17日~2006年7月18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4:30时)。
7.2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一正二副共三册(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并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此表不需
装订)原件一式二份一起递交。
7.3 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审查符合本公告第6点(不含6.8点)要求的,即为合格投标申请人。当合格投标申请人数少于5家时,按程序重新招标;当合格投标申请人多于5家(含5家)而不超过20家(含20家)时,取全部合格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当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20家时,将按《资格预审评分表》进行择优,按分值由高至低的排序选出20家为正式投标人,当排至第20家出现多家投标申请人得分相同,则均确认为正式投标人。
7.4 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将通知投标人办理相关手续。一旦发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虚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5 每个通过资格预审并确认参加投标的正式投标人须按本公告第10.1点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8. 投标、评标和定标
8.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8.2 评标委员会按一次完成全部评标(含技术标和经济标),评标委员会通过平均值评标法从投标单位中推荐一个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
9. 工程勘察设计工期
9.1 本工程由投标人按本公告的内容参与投标,中标后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地质钻探、现场勘察、地形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于建设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80天内完成,并无条件搞好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
10. 其他事项
10.1 每个正式投标人必须向以下账户缴纳人民币10万元整的投标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现金进账单或支票形式,不接纳银行转账方式)。收款单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行帐号:****************0006,开户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咨询答疑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帐,该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以交易部出具的为准)复印件也必须在咨询答疑会后三个工作日内送交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如未能按时送交缴款收据或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到帐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申请人取得投标资格后因不交纳投标保证金而没有合理解释且放弃投标的,将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0.2 参加本招标工程的各种投标活动(包括投标报名、招标会、咨询答疑会、开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并带备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否则其投标行为无效。
10.3 如认为本次招标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或发现投标单位有违反招标投标法规行为的,可向以下单位反映:(1)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传真电话:********;(2)番禺区建设局,电话********;(3)番禺区监察局,投诉传真电话:********。投诉必须以正式书面投诉文件为准,并署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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