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民政局退伍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江津区民政局退伍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

文件

项目编号:津采磋商(2018)2号

项目名称:江津区民政局退伍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采 购 人:江津区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瀚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

2019年1月

目 录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第二篇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瀚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江津区民政局的委托,对江津区民政局退伍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单价最高限价

(人/月)

磋商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数量

劳务派遣服务

1000元

0.9万元

1名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证》;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与否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江津区民政局(网站地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jjq_mzj/mzj_index.html)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三)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磋商当天现场报名。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分包(售后不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六)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1月15日北京时间15:00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16日北京时间14:3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江津区民政局7楼会议室。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月16日北京时间14:30

五、磋商保证金

户 名:重庆瀚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代理机构为采购人代收代退磋商保证金)

账号

开户行名称

三峡银行:****************

重庆三峡银行江津支行

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3.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疑问的供应商,请在2019年1月15日12:00前与重庆瀚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联系。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139*****188

4.(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代理机构咨询电话:139*****188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响应无效。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江津区民政局

联系人:曹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相府路5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瀚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

联系人:陆杰

电 话:139*****188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西江苑B区128-10号


第二篇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总体情况介绍: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0万元,服务期限为壹年,对退伍军人进行职业培训。一年内培训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0人(超出基准数时按当年实际培训人数确定),每人单次培训的期限不低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月培训费最高限价1000元。

二、培训内容

1. 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做好退伍军人各类职业培训相关工作,培训合格率不低于实际参训人数的90%;

2. 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做推荐就业工作,推荐初次就业比例不低于90%;

3. 中标人须对职业培训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并按采购人要求收集就业人信息;

4. 中标人须派遣专人协助采购人定期收集整理培训人员现实学习表现、就业意向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5. 中标人负责接受培训人员的咨询、政策解释答疑;

6. 中标人须处理培训人员与采购人发生的争议纠纷,并根据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裁决、判决结果,负责处理纠纷,维护培训人员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 中标人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不得外包、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变更招标服务主体;出现重大经营、变更事件应提前15日告知采购方;

8. 中标人承担本次招标代理相关费用。招标代理费用按照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的暂估总价的2%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三、对中标人的考核办法

考核项目,除培训内容中“1-7”项外,另增加以下考核项目:

1.严格规范招生,报名录取资料、人员名单、培训课目、订单计划、就业推荐及相关信息台账规范完整。

2.严格教学管理,使用国家正规教材,培训时间达到规定要求。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学进度、教学实习等规范有序。

3.严格档案管理,每学期培训结束后,按要求建立学员档案归档,并向采购人提供一套完整规范的归档资料。

4.使用票据规范,每年培训结束,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及户名、帐号等。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一、合同期限、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履约过程中,如果中标人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服务地点:中标人提供培训场地。

(三)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二、报价要求

磋商报价包括且不限于:培训费、职业技能认证费、管理费、利润、保险、场地租赁、设备设施、交通费、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投标人只对每人每月培训费单价进行报价。人数和培训期限据实结算。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支付的金额=中标单价*实际参加培训人数*实际培训月数

付款进度:每年学员培训结业后,中标人及时向采购方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及相关资料要件,采购方审核无误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培训补助金拨付给中标方。

四、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可用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以上三证),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以及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格式文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特定资格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

磋商保证金

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从基本账户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磋商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七)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八)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九)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十)按照财库(2015)12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值

分值

评分标准

1

磋商报价(经济部分)

(20%)

20

满足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

技术部分

(45%)

45

一、总体方案5分

结合退伍军人的需求、特点,和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投标人制定的培训服务总体方案是否契合采购人实际需求,以及培训方案的专业程度进行评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3,基本合格得1分。

二、分项服务方案40分

(一)培训课程的内容设置符合市场需求,对退伍军人的实用性强的得5分;良好,得3分;基本符合要求得1分。

(二)项目实施运行管理办法、培训团队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制度健全,得5分;良好,得3分;基本符合要求得1分。

(三)培训过程的质量控制方法科学、拟派教师的考核管理、奖惩制度健全得5分;较好3分,基本符合要求得1分。

(四)培训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方案详实健全5分,较好3分,基本符合要求得1分。

(五)推荐就业方案操作性强,推荐就业措施有力的得10分;较好6分,基本符合要求2分。

(六)争议仲裁处理方案兼具原则性和灵活性,体现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的得10分;较好6分,基本符合要求2分。

3

商务部分

(35%)

35

一、拟派人员12分:

1、项目负责人1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师资力量8分。基本要求:拟派教师5名,专业类别5种。达到基本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

拟派教师优于基本要求,每多派一名教师,加3分,最多加3分。

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为无效标。

3、常驻服务人员3分。基本要求:拟派项目团队服务常驻人员3名(不包含教师在内)。达到基本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

拟派常驻人员优于基本要求,每多派一名人员,加1分,最多加2分。

要求提供:拟派常驻服务人员名单。

二、培训场地3分。

投标人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地(含住宿),面积在500平方米(含)至1000(不含)平方米(至少住宿能容纳100名学员)的得1分,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至少住宿能容纳200名学员)的得2分,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至少住宿能容纳300名学员)的得3分。

要求:①投标人自有场地的,提供房屋产权证;

②投标人租赁他人场地的,提供2016年至2018年三年中连续两年的房屋租赁使用协议、水电物管费用的缴费发票。

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所有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三、业绩10分。投标人已完成的退伍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业绩,有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在同一区县不同年度完成的业绩只能视为一个业绩,不能重复计分(例如:在江津区2016和2017年完成的业绩只能算作一个业绩,得2分,不能得4分)。

要求提供:合同(或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所有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四、师资和综合培训能力10分。

对投标人已完成的退伍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效果进行评测。根据项目的合格结业率、培训时长、开班情况、覆盖面等方面进行比较打分。绩效优秀7-10分,良好4-6分,基本合格1-3分。

要求:投标人提供已完成的一个项目的以下资料:培训方案、已就业人员信息和相关信息台账。所有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四)供应商未响应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要求的;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六)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采购技术需求、采购商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和第三篇全部内容。

(四)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纸质文件正本一份,纸质文件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件正本、副本分别标注正、副本字样。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电子文本采用光盘刻录(光盘上标注响应文件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2、响应文件正本逐页加盖投标人鲜章。响应文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字和盖章。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鲜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装订、制作、签署的,投标文件无效。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密封与标记

经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文件所属部分。所有密封袋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无效。

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顺序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5%含)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2、中标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及江津区交易中心应将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18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津区民政局(网站地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jjq_mzj/mzj_index.html)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无故不签订合同的为自动放弃中标。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文件和相关规定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二)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七、履约保证金

无。

第六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文件

二、技术文件

三、商务文件


正本/副本

投标响应文件

(经济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一、经济部分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江津区民政局: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投标响应文件

(技术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二、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格式自定)


正本/副本

投标响应文件

(商务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四)诚信申明模板

致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的真实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致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姓名) (供应商名称)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江津区民政局: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八)投标人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微型企业承诺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没有则不提供)

1.投标人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微型企业:

(1)“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的“阳光公示”“微企信息公开”中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后,截屏打印(加盖投标人鲜章)

(2)微型企业投标人承诺书

微型企业承诺书

招标项目名称:

致江津区民政局: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属于微型企业,并且对于本次项目我公司仅提供本企业或其他微型企业(企业名称:)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九)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十)投标保证金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职业技能培训 民政 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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