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政府采购1550nm波长模拟光传输设备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政府采购1550nm波长模拟光传输设备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安政采[2004]23号
  安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安溪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采购,现就该政府采购项目接受符合条件申请人递交资料进行资格预审。请有兴趣的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踊跃参与。
  1、招标编号:安政采[2004]23号;
  2、采购人:安溪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火车站边安溪县广播电视大厦;联系人:王艺文;联系电话:****-********
  3、集中采购机构:安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安溪县人民政府2号楼410室;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
  4、招标项目名称、参考品牌、数量、用途、简要技术要求:
  ⑴招标项目名称、数量:1550nm光发射机、1550nm光纤放大器,各一台。
  ⑵招标项目参考品牌:亚特兰大(SA)、美国(ATX)、摩托罗拉(MOTOROLA/GI)、德国(BKTEL)、哈雷(Harmonic)、飞利浦(PHILIPS)等进口原装原产地专业品牌设备,参与投标任选以上六种品牌之一。
  ⑶招标项目用途:县至乡镇广播电视信息(节目)传输。
  ⑷招标项目简要技术要求:①光发射机≥2×7dBm;②光纤放大器20dBm。
  5、供应商资格要求:
  ⑴报名条件:
  ①具有本招标项目经营权的独立法人;
  ②是本招标项目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
  ③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⑤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⑦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⑧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⑵投标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格证明资料(一式两份):
  ①申请公函;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对本项目投标的《委托授权书》;
  ④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非法人代表投标时);
  ⑤有效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⑥有效的生产厂家《授权(代理)证书》(非生产厂家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⑦有效的国家广电总局《入网证》复印件;
  ⑧有效的《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以上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6、报名及提交资格证明资料截止时间:2004年11月20日北京时间17:30:00止,不符合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恕不接受。
  7、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时间:2004年11月20日。
安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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