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森·锦熙(四期)”的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同森·锦熙(四期)”的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四川林氏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同森·锦熙(四期)”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同森·锦熙(四期)
建设单位:四川林氏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金土地巷269号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
本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26072.67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14219.39平方米。
其中:住宅3栋,建筑面积54666.52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23543.48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1008.94平方米;地下(含半地下)建筑面积35000.45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400.65平方米(其中:地上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00.65平方米,地下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位于地上物业服务用房内)。
本建筑区划按规划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共905辆;非机动车停车位共1473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400.65平方米(其中:地上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00.65平方米,地下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位于地上物业服务用房内)。
三、报名条件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9年01月11日、2019年01月14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南路7号2栋1单元1703室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9年01月11日工作时间内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参照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
(二)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信用计分高于80分。
五、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与于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所交资料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六、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南路7号2栋1单元1703室
联系电话:138*****191
联系人:李经理
招标人:四川林氏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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