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丰东路以东地块棚户区改造招标公告

双丰东路以东地块棚户区改造招标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双丰东路以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10BL22

1.长春市绿园区双丰东路以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长春市重点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指挥组会议纪要“长棚危保指〔2009〕4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开发企业。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拆迁安置,小区开发;
2.2工程建设地点:东起污水处理厂,西至双丰东路,南起富民路,北至一汽四环物流。
2.3用地面积:约30万平方米。
3.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年开发量按《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申请人可到中招吉林省业务部(长春市建设街65号)百菊大厦925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0 年8月2日至 2010 年8月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投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1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款汇入下列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0200 0496 1920 0362 296
7.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80万元。
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 23日下午13时30分,提交到长春市交易中心(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8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长春市交易中心(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8楼会议室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皓月大路
邮政编码: 130000 联系电话: ****-********
传  真:****-******** 联 系 人: 孟宪君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邮政编码: 100081 联系电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王宁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袁女士、李女士

日期:2010年 8 月 2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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