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及餐厨垃圾收运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泸州市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及餐厨垃圾收运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泸州市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及餐厨垃圾收运特许经营权已由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业主为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招标人为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泸州市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示范工程项目,位于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规划用地面积50.5亩。拟采用“高温热水解厌氧消化+土地利用”工艺路线,集中协同处理城市污泥、餐厨垃圾、粪渣和园林垃圾,设计日处理规模为300吨,其中日处理污泥150吨、餐厨垃圾100吨、粪渣30吨、园林垃圾20吨。
餐厨垃圾收运是泸州市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示范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泸州市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示范工程项目运营原材料的重要保障,主要收运泸州市主城区(江阳区、纳溪区、龙马潭区)餐厨垃圾,预计日收运量100吨。
2.2运营时间:30年。
2.3 招标范围:获得泸州市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及餐厨垃圾收运特许经营权。负责按照规划要求,投资、建设、运营泸州市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工程及泸州市主城区(含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产生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泸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A)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具有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布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生活垃圾、污水、污泥、餐厨垃圾处理处置)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1 月 10日至2019年 1月 31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1号(市政府办公大院2号楼2楼) )(详细地址)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具有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布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生活垃圾、污水、污泥、餐厨垃圾处理处置)二级及以上资质。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2月 1日 9 时00分,地点为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会议室(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1号(市政府办公大院2号楼2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官方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1号(市政府办公大院2号楼2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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