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监测及微量组分分析技术研究自动分样装置和自动接收定位装置试制及试验台架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在线监测及微量组分分析技术研究自动分样装置和自动接收定位装置试制及试验台架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Shanghai Nuclear PuyuanCorporation
在线监测及微量组分分析技术研究自动分样装置和自动接收定位装置试制及试验台架外委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018WXR286C11506BD/ZBDL-*******
2.2项目名称:在线监测及微量组分分析技术研究自动分样装置和自动接收定位装置试制及试验台架外委项目
2.3项目概况:工程公司承担《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在线监测及微量组分分析技术研究》课题中关于自动分析定位装置及接口相关科研任务。在结合工程设计工作完成高放自动分析总体技术方案基础上,拟委托在箱室自动化方面有能力和经验的单位,对高放自动分析中自动分样装置和自动接收定位装置进行试制试验、样机加工,搭建试验台架对装置的功能、密封、可维修性等进行验证试验,满足工程科研和工程应用的需要。
2.4招标范围:本次外委的内容是完成自动接收定位装置和自动分样装置的试制、样机加工、功能试验台架搭建、调试和配合试验内容,并对所提供设备和系统的完整性、技术指标的符合性以及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全面负责。主要包括: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自动分样装置样机及试验台架 | 1套 | 包括整套自动分样装置及检测控制系统,以及模拟试验台架等 |
2 | 自动接收定位装置样机及试验台架 | 3套样机+1套试验台架 | 包括整套自动接收定位装置及控制系统,以及模拟试验台架等 |
2.5交货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廊坊研发中心。
2.6交货期:
序号 | 工作节点 | 进度要求 |
1 | 自动分样装置和自动接收定位装置及台架方案设计 | 合同签订2个月完成自动分样装置和自动接收定位装置施工图结构方案评审 |
2 | 自动分样装置和自动接收定位装置加工 | 合同签订5个月完成自动分样装置和自动接收定位装置样机的加工、装配工作 |
3 | 自动分样装置和自动接收定位装置单体试验(功能、定位、重复性等) | 合同签订7个月完成自动分样装置和自动接收定位装置的所有性能试验工作 |
4 | 协助完成研究报告编制及项目验收工作 | 待定 |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要求。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在线监测及微量组分分析技术研究自动分样装置和自动接收定位装置试制及试验台架外委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纳税人识别号(以上三个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9年1月10日9:00—2019年1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9年 2月25日9: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联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0@qq.com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9年 1月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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