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烯醇运行部废焦油(危险废物)委托处置(二次)?招标公告
聚乙烯醇运行部废焦油(危险废物)委托处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拟对(以下简称“招标人”)聚乙烯醇运行部产生的废焦油(危险废物)进行委托处置。现诚邀合格投标人对该项目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聚乙烯醇运行部废焦油(危险废物)委托处置项目
2.2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范围及内容:公司拟对年产45万吨醋酸乙烯和10万吨聚乙烯醇项目(聚乙烯醇运行部)产生的废焦油(HW11:900-013-11)进行合规处置,处置业务包括废焦油的运输和处置。本项目废焦油产生量约700吨/年,呈胶体状,流动性较差,黑色,含醋酸乙烯,具有较强的刺激性气味,有毒。招标人不保证将所有产生的废焦油全部交投标人处置。
2.3服务地点: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C区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合同时间:2019年1月30日至2021年1月30日,共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分公司不能参加投标。
3.2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HW11(900-013-11)类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或利用资质。
3.3 具有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废物)的第三方并已签订有效运输合同的单位。
3.3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8年)内具有至少一项在企事业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业绩。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属于同一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不分标段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或分标段项目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3.6董事、监事、高管为同一人的两个公司也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3.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或商业信誉,近三年(2016-2018年)内,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被投诉记录;
3.9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含HSSE)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3.10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参加投标。
3.1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需从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盖章原件(回执确认单附后)、电汇汇款底单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相关证件盖章扫描或复印件发送至招标人联系人邮箱,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确认单、电汇汇款底单及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相关证件审核并通过,招标文件根据潜在投标人提供的邮箱发送,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购买时间:购买时间:2019年1月9日-2019年1月15日,9:00-11:30、14:30-17:00。
4.3购买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能源管理及环境保护处。(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需要来现场购买)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投标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投标单位危险废物处置业绩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5)附件1;
(6)附件2。
将上述材料扫描后以投标单位名称命名,其中需将(6)以Excel格式保存,一并发送至mindakai@163.com。
5.现场勘察
不组织。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发生费用自理。
6.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投标保证金
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7.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电汇。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7.4投标人为中石化直属或改制企业的,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7.5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转出。投标保证金底单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8.招标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名: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宁夏区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时间:2019年 1月29日8:30。
9.2截止时间:2019年 1月29日9:00。
9.3递交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9.4递交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开标
10.1开标时间:2019年1月29日9:00。
10.2开标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3开标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1.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
13.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邮编:750411
电话:****-*******
电子邮箱:mindakai@163.com
监督与管理部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招标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
附件1:
投标确认函(回执确认单)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于2018年月日收到《聚乙烯醇运行部废焦油(危险废物)委托处置项目》招标文件。经研究,我公司□ 同意 / £ 不同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我公司及本招标项目联系人相关信息如下:
投 标 人 | 名称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开户行名称 | ||
银行帐号 | ||
行号 | ||
联 系 人 | 姓 名 | |
电 话 | ||
手 机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是否参加投标 |
注:1. 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上信息要准确、真实,书写用正楷,不能用连笔字。
2.“本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 “联系人”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被授权代表的信息相一致。
4. 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mindakai@163.com。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二○一九年 月日
(电汇汇款底单复印件)
附件2:
标书费发票申请表
序号 | 单位 名称 | 联系人电话 | 地址 | 发票用电话 | 开户行 | 银行 账号 | 银行联行号 | 纳税人 识别号 | 邮政编码 |
1 | |||||||||
2 | |||||||||
备注:1.填完本表的同时,将贵公司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用手机拍照片以图片格式保存后发过来。本表以盖公章的和excel格式各发一份。 2.标书费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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