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溆浦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溆浦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NXXJG2019-376)1.招标条件

溆浦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已由溆浦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发展集团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溆浦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溆浦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

2.3 规模:耕地2500亩,含水田、旱地、旱地改造水田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01日历天(含前期选址、设计周期、设计审批及施工工期),且必须保证在2019年6月1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并验收合格。

2.5 质量要求:

2.5.1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16)要求的设计深度,且最终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备案。

2.5.2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

2.6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包选址、包测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等从选址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总承包方式。

2.7 招标范围:

第一部分:规划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选址、测量、规划、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所有后续服务。

第二部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及保修服务。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2.8 标段划分:划分为二个标段,标段一(约三个项目):约1200亩,位于卢峰镇等区域;标段二(约四个项目):约1300亩,位于祖市殿镇等区域。最终以国土部门确定的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水电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3.4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省级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5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商务标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商务标部分规定处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国家和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

3.6.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应委托其中一个法人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与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6.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6.4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6.5 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7 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

3.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在惩戒期内不能参与投标。被永久取消投标资格以及全国检察机关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违法记录的,均不许参加本项目投标,经资格后审或公示期举报发现的将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3.10 投标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11 在确定为中标单位后,需及时进场。中标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必须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必须进场,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

3.12 对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进行押证管理。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原件中标后留存至招标人处,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每个标段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个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中标人缴纳给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1月9日~2019年1月14日17:00时(每日9:00至11:30,15:00 至 17:00,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派法定代表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进行报名,报名资料审查合格的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7.2 招标售价:400.00元/套,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1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9.开标时间

9.1 开标时间为:2019年1月30日9时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发展集团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溆浦分公司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安泰新村1号楼二单元左二楼

联 系 人:肖松林

电话:180*****81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

联 系 人:吴晗 祝婷 康艳

电话:****-********

传真:****-********

邮箱:********@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设计施工 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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