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盘龙区2018年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盘龙区2018年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攸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资金由上级专项资金解决。招标人为攸县新增粮食产能项目领导小组田间工程实施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盘龙区2018年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攸县莲塘坳镇盘龙村等
2.3招标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和改造各类排灌渠道13094m,扩容改造山塘1口,建成高标准农田2600亩,投资金额约325万元
2.4计划工期:150天(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注:同联区、巨田区、盘龙区、盘联区、新朝区2018年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只能就上述五个项目中的一个项目进行投标报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单位。
3.3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3.4拟投标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单位为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贰级及贰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注册执业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
3.5拟投标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
3.6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开标会议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施工项目建造师)必须参加,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10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万元整(人民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如下:
户名:攸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长沙银行攸县支行;
帐号:********62
投标人在转账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盘龙区2018年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无法开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以财政部门开具的到账证明为准。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投标本项目建造师)于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13日(节假日不休),上午9:00 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北京时间,下同),在攸县东城新区发展中心主体楼1038室,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1)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持单位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建造师证以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证、安全员证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可只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但须保证清晰,可通过二维码查询);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投标人为上述关键岗位人员缴纳的报名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2018年7月-2018年12月)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7)株洲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株洲地区投标企业可不提供)。
以上资料,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留原件,其它资料提交复印件壹套(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不予受理;弄虚作假,报主管部门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攸县东城新区发展中心主体楼1075室;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攸县政府门户网发布。
8.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8.1根据攸县人民政府攸政函【2017】74号文件要求:一、中标人必须在攸县设立分支机构,并约定由分支机构直接为发包方提供施工服务,与发包方结算工程项目款,由分支机构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8.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电话:****-********
招 标 人:攸县新增粮食产能项目领导小组田间工程实施办公室
联 系 人:胡正罡
电 话:****-********
监管单位:攸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