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及理化生实验室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宁夏银川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及理化生实验室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银川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银川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及第十中学、银川回民中学理化生实验室建设工程招标事宜。为了保证所需标的达到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及时和服务周到,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招标事宜如下:
一、招标内容及交付时间、地点:
第一标段:计算机;
第二标段:视频演示仪;
第三标段:电视机、影碟机;
第四标段:科学仪器;
第一至四标段招标编号:银采中[2004]第194、195号;
第一至四标段交付标的地点:银川市教育局。
第五标段:理化生实验室建设工程;
第五标段招标编号:银采中[2004]第196号
第五标段交付标的地点:银川市回民中学
第六标段:理化生实验室建设工程;
第六标段招标编号:银采中[2004]第197号
第六标段交付标的地点:银川市第十中学。
投标人可只投其中1个标段,也可同时投几个标段。
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未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销售的证明(复印件);
4、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鉴定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5、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联合投标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投标人地址、单位全称、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联系人;
7、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三、资格初审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04年9月17日上午9时起至2004年9月28日17时止,在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索取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以E-mail(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如投标供应商要求邮寄,则须支付人民币50元的邮寄费)。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04年9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时之前(招标人自上午8时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银川市财政局一楼会议室(延宾路39号,联通公司向东100米)
六、开标时间:2004年9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时
开标地点:银川市财政局一楼会议室(延宾路39号,联通公司向东100米)
七、投标答疑时间:2004年9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时
投标答疑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联系单位: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玉皇阁北街4号,玉皇阁西北角)
联系电话:0951—******* *******
联系人:李海霞 石光兴
八、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0951—******* 师恒宁
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0951—******* 唐风鸣
九、查阅本次招标活动的网址:http://WWW.ccgp-ningxia.gov.cn/yinchuan
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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