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局家属院棚户区改造招商招标公告
物资局家属院棚户区改造招商招标公告
巨鹿县物资局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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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
所属地区: | 邢台市-巨鹿县 | ||||||||||||||||||||||||||||||||||||||||
招标内容: | |||||||||||||||||||||||||||||||||||||||||
巨鹿县物资局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巨鹿县物资局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已由/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巨鹿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已落实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巨鹿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物资局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涉及住户81户其中6户为空宅基,总占地约39.44亩(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中胡同面积为4.11亩,房屋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先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一)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须具备国家正式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级及以上资质),并拥有相应数量项目资本金的企业均可投标。 (三)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资质, /业绩。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1-10至2019-01-16,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01-30 14:00 ,地点为 详见招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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