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2010年度学校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县教育局2010年度学校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海盐县教育局2010年度学校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2010-138
1. 海盐县2010年度学校维修工程施工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投[2010]156号文批准建设。该维修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类别:民用建筑三类;
2.2建设规模:本工程包括武原镇中学、百步小学、元济高级中学、海盐高级中学、通元中学、横港小学、石泉中学、齐家小学、元通中学、元通小学、秦山中学、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三毛小学、武原中学、职成教中心、于城小学、实验小学及实验中学维修工程。
2.3结构类型:改造修缮;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二个标段如下:
一标段包括武原镇中学教学楼屋面和食堂等维修;百步小学校门、传达室、屋面、内外墙和道路等维修改造;元济高级中学、海盐高级中学线路改造工程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二标段包括通元中学原校办厂改为图书室等;横港小学教学楼维修等;石泉中学停车场和人行道改造等;齐家小学学生停车棚改造;元通中学校门前广场改造;元通小学活动场地和屋面等维修及消防设施改造;秦山中学围墙和停车棚改造等;机关幼儿园教学楼灯具及线路改造等;实验幼儿园更换地板和屋面维修等;三毛小学安装防护栏及灯具和黑板维修等;武原中学校门屋顶维修和围墙等油漆;职成教中心体育馆装饰等;于城小学科技展室和活动体验园等改造;实验小学演播厅和教学楼等维修;实验中学阶梯教室改造教学楼等维修改造等项目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2.5资金来源:县财政;
2.6工程建设地点:上述维修改造的各学校校区;
2.7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八月中旬,工期要求:一标段75日历天内竣工;二标段30日历天内竣工。
2.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
3、投标报名的施工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
3.1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工民建或房屋建筑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或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等级。
4、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4.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2嘉兴市市外建筑企业提交嘉兴市建筑管理处核发的嘉兴市市外建筑企业进嘉施工备案证(原件和复印件)。
4.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资质证书,上述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4投标申请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必须将上述证书(照)及文件的复印件(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需盖单位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4.5投标报名时间:2010年7月29日至2010年8月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报名地点: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海盐县武原镇枣园东路100号)
5.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获取:
5.1办妥报名的投标人请于以上同一时间,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伍佰元整,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
5.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伍万元人民币;二标段叁万元人民币(可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银行转帐方式,提交现金的一律不予收取);投标文件递交时还应办妥交易席位费(每家投标单位600元/月);中标人还需向招投标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中标价的0.01875%)。
开户名称: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盐支行开发区分理处
帐号:****************01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 8月 2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海盐县武原镇枣园东路100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仔细参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教育局(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镇谢家路与城北路交界处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贺理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镇昭君弄1 号恒隆广场A幢4楼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项目负责人:
联 系 人:吴丰民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2010年 月 日
(1)资质要求强制性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可证;【开标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可证原件】
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工民建或房屋建筑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或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等级;【开标时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③嘉兴市市外施工企业已取得嘉兴市外企业进嘉施工备案证,拟派项目经理已办妥备案手续。【开标时提供嘉兴市外企业进嘉施工备案证和备案人员证明原件】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制性资格条件
具备符合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人员数量要求应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即:
投标人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开标时提供原件,施工企业确因特殊原因(如证书因单位更名上报发证机关等)不能提供“三类人员”证书原件时,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能提交证书原件的书面证明原件,证明须注明适用的投标工程的名称、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号及证书编号等内容】。
(3)在投标报名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期间,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不良行为系指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具体按海盐县建设局、监察局、人民检察院、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和《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的文件规定确定。
(4)投标人及其有关人员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由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有关人员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5)主要人员强制性资格条件
人 员人数资 历 要 求
项目经理1具有房屋建筑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或建筑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工程施工经验3年以上,年龄60岁以下。嘉兴市市外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已办妥进嘉备案手续。
项目技术负责人1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担任过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
质量检验负责人1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经验3年以上,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经验3年以上,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7)强制性条件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者,资格后审不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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