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疏通工程车招标公告
管道疏通工程车招标公告
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管道疏通工程车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抚松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就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编号:X[********]-0411。
2.项目名称:管道疏通工程车
3.项目预算:260,000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4.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1、营业执照原件2、营业执照上准许销售环卫设备、环保设备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管道疏通工程车
5.投标语言:中文。
6.报名时间: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抚松县新城行政中心人大一楼。
7.报名时提供:
7.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3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同时接受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7.4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基础信息、企业自行公示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请点击网站页面右侧信息打印字样进行打印;(信息报告中,有严重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将限制参与政府集中采购)
7.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投标项目、联系电话、邮箱)。
8.报名地点: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抚松县新城行政中心人大一楼)。
9.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2019年1月11日至1月1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传送电子文件。
10.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0.1接受投标时间:2019年1月31日12:30分至13:00分;
10.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1月31日13:00分,届时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携投标文件参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抚松县抚松镇香江路294号五楼招投标大厅
12.投标保证金:5000元。
1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14.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5.返还投标保证金手续费由投标企业承担,接受保证金单位名称:抚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开户行:吉林银行白山抚松新城支行;账号:****************。
16.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17.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项目参数
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
项目 | 型号 | |
技 术 参 数 | 轴距(㎜) | ≥3950 |
轮胎规格 | ≥9.00R20 | |
轮胎数 | ≥6 | |
外形尺寸(长×宽×高)(㎜)正负偏差30mm | 7450X2500X2900 | |
前悬/后悬(㎜) | ≥1230/2270 | |
接近角/离去角(°) | ≥19/12 | |
整备质量(kg) | ≤7600 | |
最大总质量(kg) | ≥16000 | |
额定装载质量(kg) | ≥8205 | |
水泵流量(Q) | ≥215 | |
水泵压力(MPa) | ≥21 | |
疏通管线长度(M) | ≥60 | |
最高车速(km/h) | ≥90 | |
罐体容积(m3) | ≥8.6 | |
发动机额定功率(kw) | ≥132 |
辅助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
1、要求罐体内部具有防腐涂层,有防波板;
2、疏通管线采用含钢丝高压管线。
数量及数量单位:一台
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所投产品应具有发改委或工信部产品公告页
质量保证期:一年
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接到业主通知后5日内。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3、提交资料要求
1车辆运行和维修手册
(1)卖方应当随车提供不少于1份中文车辆运行和维修手册。手册内容应包括设备整机、各部件和附件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及预防性维护、维修。
ü操作手册
ü维修手册
ü所有关键部件的索引和指导
ü润滑索引和指导
ü电器接线图
(2)文件式样
本节中规定的全部运行和维修手册,应当按照下述要求,并装订成册。
全部手册应中英文对照或中文,所有尺寸和单位应当用国际单位制。
手册的版面尺寸应是A4,所有的资料,除图纸外,应当发放大或缩小(照相法)到A4。
手册应装入A4尺寸的文件夹。
手册的活页及其次序安排和索引等应在最终复印和装订前送交买方批准。
(3)运行手册
应当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操作步骤;
2)在运行中应采取的安全操作须知;
3)基本维护知识;
4)在操作过程中注意事项,如“应该做”和“不该做”;
5)故障发生前的症候以及发生故障后应采取的措施,包括故障发生的原因和解除方法;
6)所有的图纸都要缩成A3尺寸,并折页装入A4尺寸文件夹如上所述;
7)运行手册应当简单易懂,若有可能,应当把运行手册表格化以便于掌握。
(4)维修手册和记录系统
1)维修手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维修手册
B.维修记录系统
C.制造厂家的说明
D.其他记录
2)维修手册
A.日常维修、试验和更换部件的手续和步骤,分别按日、星期和月份列出,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这方面的资料最好印成表格形式打在纸上,并装入硬塑料的文件夹内。
B.图示容易出故障的位置,并提出补救措施,以便操作人员可以迅速找出事故的原因,消除这些误操作和误接合。
C.一张完整的、可采用的润滑剂和单个设备的润滑图表。
D.一张备件清单,它应包括应该有的全部备品,并注明订货方法方面的参考资料和备件名称。
E.提供一张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名称表,应包括他们的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和当地经销商。
F.一张完整的生产厂家提供的操作维修的指导事项表,表中应列出生产厂家的名称,并与车辆件号、型号、图号和文字相符。
3)维修记录系统
应当提供4卡记录系统。
每一车辆都要有维护每一部件的4卡系统,都应保管在文件夹内,以便记录卡的储存和调用。
卡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卡1:车辆资料
A.车辆部件的名称。
B.车辆部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及邮政编码。
C.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D.当地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及邮政编码。
E.库存中的备件数目及额外增加数目。
F.已完成的维修工作及其内容和费用的记录。
G.预防性维护工作的时间表、带有色彩的标签,以便查阅每一部件的保养执行情况。
H.买方所要求的其他方面的有关资料。
卡2:重要的维护资料
A.记录所有按时维护的程序,包括每个车辆的原件所添加的润滑剂和添加频率。
B.一张维护手册的目录,以查取每一部件的维护工作资料。
C.根据本规范所提供的车辆维护所需的润滑油的等级和类型应该在润滑图表中列出,并应包括日常维护的安排。
D.买方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卡3:预防性维护记录
记录过去已经完成的所有维护工作。
卡4:驱动机构的记录卡
记录每一台发动机控制数据资料。
4、一般性要求
1采用的标准
1采用的标准是国家标准或与之相当的标准及吉林省地方标准。
2如有提供的设备和制作工艺所采用的标准没有在本规定中引用,报买方批准后,可根据这些标准制作。
3当引用的标准为生产厂家产品标准时,这种标准只被认为设计和质量的说明。
2概述
1根据本规范提供的车辆用于抚松县日常环卫工作。
2车辆的所有机构和部件应该有足够的强度承受车辆运行出现的应力,并有较好的互换性。
3车辆和设备应适用于在多灰尘和潮湿等的不利环境中工作。
4根据买方需要,卖方应提供车辆生产厂家的名称及其设备性能、测试报告和其他重要资料。买方有权拒绝其认为不满意的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辆车辆,卖方在无追加费用的条件下为买方更换这些车辆。
5买方有权对卖方提供的产品进行先期考察认定。当卖方提供的产品与事先认定的产品不符时,买方有权要求更换。
3用户参考
卖方应提供同类产品实际应用的用户意见,以表明所提供的车辆在工作过程中能正常运行。用户的意见中应包括车辆的类型和型号、购买日期、车辆性能评价等。
4车辆设计
1车辆应根据本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2车辆的设计应满足安全的操作和维修。
3所有的磨损零件应能维修可更换。
4设计或采购的车辆均应有较高的可靠性。
5防腐
环卫车辆与垃圾、粪便等接触的部件要注意防腐,卖方必须选用耐磨防腐性能好的材料。
6运输的保护和包装
运输过程中的任何保护涂层的损坏,卖方应修复到买方满意为止。
7检验与测试
1车辆和设备应适用于在多灰尘等不利环境中工作。
2车辆的所有机构和部件应该有足够的强度承受车辆运行出现的应力,并有较好的互换性。
3货物的最终验收在交货地点进行,投标人应保证货物在正式投运后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合同和技术说明书规定的标准。
4用户有权拒绝其认为不满意的或不符合本技术标书规定的任何一辆车辆.
8投标人提交的技术资料
在提供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足以说明供货项目技术内容的有关技术文件。投标时所需提供技术资料:
(1)彩色产品样本:样本中的参数应等于或优于投标文件中采用的参数并确实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的整车检验报告。
(3)技术参数要求跟检测报告、公告目录一致,如有冲突以工信部官方网站参数为准。
(4)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在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通过3C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应提交详细描述产品特点和性能的资料或说明。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9培训
1卖方应提供针对车辆特征的培训,尤其应注意每一特殊部件的保证条件和培训要求。
2卖方应在车辆使用现场安排培训计划。卖方应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供批准,并满足以下最低限度的要求:
ü介绍特点和标准操作程序,包括磨合期;
ü规定限制条件和注意事项;
ü提出并示范例行维护程序;
ü提供故障查找和维修指南;
ü提供备件和更换部件的采购指南;
ü提供至少可供买方20个培训人员的足够的培训材料;
ü提供10人x5个工作日的使用和保养维修培训。
10售后服务
1环卫用车辆属国内产品的,需提供国家工信部审查批准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许可批文的复印件、如果是免征车辆需提供养路费征稽部门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和养路费等的批文复印件。
2整车质保期一年。
3卖方应在吉林省设有维修中心,或者在质保期内,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如有质量问题,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国内卖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的保证。
4国内投标人应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车辆销售相关资料,协助业主办理车辆牌照手续,车管部门收取的购置税费和其它费用由用户方承担。
5、车辆的特殊要求
1概述
1本合同下所有车辆应符合以下标准: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4785-200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QC/T936-2013《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卖方提供的车辆如在中国生产,应是列入中国国家工信部公布的“销售目录公告”中的产品。
2车辆的气候适用性要求
气候环境条件:温度-45℃~+45℃
相对湿度80%
道路土、水泥、沥青路面
3车辆供货要求
(1)车辆须备有符合公路车辆条例的全部标准设备,交货后可立即使用。
(2)如买方认为有必要,买方有权对材质进行取样。
4车辆可靠性、维修性:本合同内全部车辆作业可靠性应达到平均失效间隔时间(MTBF)≥500小时,固有可用性(IA)≥0.95,可维修性达到平均修复时间(MTTR)≤120mins。
5卖方应提供的数据及技术文件(到货时)
(1)制造厂家,原产地(国家),型号,出厂时间。
(2)技术文件
A.重量数据,包括整车整备质量、前后轴轴荷分配、整车负载。
B.电气原理图,整车电气线路图。
2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1)技术要求:拉臂动作型式为平移+翻转(平移距离≥1200mm),拉臂钩挂接高度标准为1570mm标准,箱体停放后靠轮准入宽度为1070mm标准,拉臂整体结构选用屈服强度为700N/mm2的高强度钢板BS700MC,重要部位采用铸钢或锻钢,提供钢材采购合同。
(2)车辆必须通过国家工信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提供国家级车辆检测报告,通过3C认证。(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4)驾驶室顶盖、侧围、后围均需采用双层钢板整体焊接结合强力胶粘连接,地板除纵梁外还需采用横向加强梁,驾驶室安全要求,不低于参数要求的碰撞标准。
采购单位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联系人:刘先生136*****567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如果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情况,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系统配置的性价比基准,投标人可以此基准作为参考,提供与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要求的货物相同档次或者更优档次的货物,并且所投标货物的配置、规格和技术参数指标等均应实质性不低于或者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等有变动,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与打分标准在公告期间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那么就视同供应商认同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因为落标再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将认定该供应商质疑无效,不予受理。
18.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
19.交货地点:用户指定
20.售后服务要求:
在吉林省内有售后服务人员,接到售后服务电话1小时做出响应,24小时到达现场。
20.1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20.2所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包装完好的,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20.3质量保证期1年。合同额0%作为质量保证金。所有货物质保一年后无任何重大质量问题返还质量保证金。
20.4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0.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供应商上门服务,即由中标供应商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负责安装调试并保证平稳运行
21.履约保证金
21.1在签署合同之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0%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2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中标人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之日止。
2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返还。
22.付款方式和条件:
22.1中标人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22.2付款方式:
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100%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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